(二)对察合台汗国和帖木儿帝国的影响。 察合台汗国在怯别汗统治时期(1320-1327年)与伊利汗国的关系有所改善。双方的交流加强后,怯别仿效合赞汗改革,也在察合台汗国进行了某些方面的改革。在中亚,过去各地区的统治者都可以铸造钱币,给贸易交流造成混乱不便。怯别首先统一了货币单位,他规定了迪纳木和迪勒木两种货币单位,前者是大银币,后者是小银币;怯别又将自己的名字铸入钱币铭文之中,后来这种银币被叫做“怯别乞kebekī”;怯别又规定河中地区的一些城市,如不花刺、撒麻耳干、 讹答剌和忒耳迷等,为专门铸币之地点。(39)此外,怯别为了征税和管辖的方便,将其领地分成一些行政单位,称为“土绵tüman”,并规定了税率和征税方法等,(40)这也是受合赞汗税制改革的影响。 在帖木儿帝国时期,合赞汗改革的影响还依稀可见。克拉维约在其旅行记中说:“旧时撒马尔罕苏丹,辖有自伊朗至大马士革的疆域,名可赞汗。……可赞汗为一骁勇果敢之大汗,屡胜其他各国。其所布之法令,帖木儿至今仍然沿用之。”(41)此可赞汗,从其所辖域和“屡胜其他各国”来看,当指合赞汗。至于说帖木儿沿用其所布之法令,虽不全然如此,但也有例证证明:克拉维约在撒马尔罕时亲见帖木儿将滥用职权、擅作威福、对人民残忍暴虐的撒马尔罕前任省长底纳绞死,产业籍没入公。帖木儿以其能严厉惩治有权势者震动各界人士,表明其执法严正。(42)克拉维约还提到察合台人“邀免各种赋税,但有服军役的义务。他们大多数任职于帖木儿之侍卫军,负保卫他个人的安全、防御外方袭击的责任。”(43)这实际上就是合赞汗改革时所建御林军的沿袭。 (三)军事封地制的历史意义。 合赞汗的军事封地制是仿照流行于当地的伊克塔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伊克塔制,作为一种西亚地区的封地制本身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倭马亚朝和阿拔斯朝,伊克塔持有人只有收税权,不能世袭;十一至十三世纪期间,伊克塔逐渐从终身采邑转变为世袭封地,但还无明文规定;(44)至合赞汗改革,遂明确规定受封采邑者死后,由他的儿子或亲属为继承人,并将采邑转交给他,登记入册。(45)乌马里著作中也讲到:“异密和各士兵们的采邑不再作出马儿速木规定(指终身采邑),因为各部队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46)这样,在伊克塔制从临时、终身的封地发展到世袭的封地的过程中,合赞汗的军事封地制作为一个明文记载的采邑世袭的历史事件,就具有一定的意义了。 另一方面,军事封地制将固定的村庄、耕地作为蒙古士兵的世袭采邑,实际上限制了他们四处游牧。乌马里说:“自旭烈兀以来每支部队都有固定的住地,士兵们在那里安营扎寨”;到了不赛因汗时期,各部队“还同以前一样驻扎在旭烈兀所指定的至今仍没有改变的地区内”。(47)这就表明,至少从合赞汗时期起,伊利汗国的蒙古士兵逐渐抛弃其原有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向着适应当地情况的农耕和定居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合赞汗的改革,正如某些学者所言(48),实际上是作为征服者的蒙古统治者中的两种势力斗争的反映:坚持蒙古旧俗和游牧传统者对征服地区的定居农耕民族采取劫掠和竭泽而渔的重税压榨政策,使当地经济遭受极大破坏,从而也使自己的统治面临崩溃;愿意依靠当地封建上层和接受当地文明者则主张恢复农业经济,适当地保护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并加强中央集权,以达到稳固统治的目的。合赞汗正是后一种势力在伊利汗国的杰出代表。他的改革可以说是放弃蒙古落后的生产方式、接受当地先进的生产方式的尝试和努力。尽管改革取得的成就是有限的,改革对历史的影响也非十分深远,但它毕竟代表了历史前进的方向。 注释: ①《史集》第3卷,[波斯]拉施特主编,余大钧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35、533、529页。 ②《蒙兀儿史记》,屠寄撰,北京中国书店1982年,卷71,第487页。 ③《史集》第3卷,第227-229页;《元朝史》,韩儒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86年,下册第399页。 ④《史集》第3卷,第365页。 ⑤《史集》第3卷,第455-456页;参见《多桑蒙古史》,[瑞典]多桑著,冯承钧译,中华书店1962年,下册第333页。 ⑥《史集》第3卷,第249、311页。 ⑦《史集》第3卷,第540、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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