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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赞汗改革(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民族研究》 李一新 参加讨论

合赞汗的改革措施是其在位期间陆续颁行的,其成效也是陆续产生的。在拉施特的著作里,认为合赞汗改革后伊利汗国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方面都达到了十分完美的地步。这显然有言过其实之处。实际上,经济的恢复远未达到蒙古征服前的水平,合赞汗时期的税收只及塞尔柱时代的19%或更少些,十四世纪中期汗国境内的村庄也少于十三世纪初期的数目。(23)尽管如此,改革还是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改革使弊政有所克服、阶级矛盾有所缓和。如为克服阻碍农业生产的包税制的弊政,合赞汗进行了税制改革。令各地长官应在伊斯兰教法官等证人在场时将税单分发给剌亦牙惕和其他纳税者,并将税单所列税额、缴纳的种类、日期等刻于公共场所,使纳税人知道除此以外地方官吏不可额外征收。地方官员如自行写出收税单,批准写收税单的州长官将被处死,写收税单的必阇赤将被砍掉手臂。哈马丹的一个县鲁忒剌维儿的蔑力违抗改革令,擅自下令写出若干张征税单。合赞汗得知后,令严惩不贷。该篾力吓得逃亡外地,三年后死于藏身之地;开税单的必阇赤在捏哈云忒被擒获,手臂砍掉。(24)一些隶属汗廷的鹰夫到了地方仍随意掳掠财物,合赞汗派出使臣在当地将他们定罪,罚打七十七棍。(25)由于执法严厉,官吏中违法行为大为减少。军队实行采邑制改革后,也减少了压迫农民、骚扰农业的情况。
    改革的主要成绩在经济方面,农业经济有所恢复,国家投入有所增加。鼓励垦荒的结果,使粮食除供给军队给养以外,尚有巨额归公:“伊斯兰君王一年内所花费和颁赐的那么多现金、衣服是任何时代都没有的,其他君王在五年内也花费不了那么多”;“过去在谷物尚未成熟之前,就已被(折价出售)花费掉,而现在底万的谷仓里有一年的收获物,金库里有钱”;中央从各地得到的税金, 改革前每年1700万至1800万底那尔,改革后则达到2100万底那尔。(26)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彼特鲁舍夫斯基提到的其他一些史料中也得到了证实。(27)此外,1318-1322年之间到达过帖必力思的意大利旅游家鄂多立克也曾说:“地面上要没有何种粮食,或何类货物,你在讨来思(即帖必力思)却找得到它的大量贮存。”(28)
    三、改革的实质和影响
    合赞汗改革的实质可从对其改革目的的分析中看出。
    合赞汗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加强中央集权。通过强化中央权力,克服以往那种蒙古统治者统而不治、中央汗廷如同虚设、地方政权自行其是、政令四出的情形;经济和财政方面改革的重点之一也是将财政收归中央;军事上实行军事封地制稳定军队并增强军事力量,则为中央集权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合赞汗在分赐给蒙古军队采邑的诏令中揭示实施军事封地制是“使他们在尽力效劳和出征时拥有力量,因为国事的旋转轴,国事的稳定和秩序全靠他们(军队)。”(29)改革的目的之二是克服经济危机。以发展生产来增加财源,以整治财经制度来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只有经济稳定了,才能保证政治的稳定,正如彼特鲁舍夫斯基所分析的:“要建立一个强大汗权统治下的巩固的中央集权国家……需要恢复被蒙古入侵所破坏的生产力,尤其是被征服国家的农业,并且需要固定农民和市民的赋税徭役,因为生产力不恢复到足以保证中央(汗)政府的府库有正规税入的水平,即使在个别的兀鲁思中,也不可能存在强有力的汗政权”。(30)改革的目的之三是缓和阶级矛盾。为此,蒙古统治者通过整顿税收制度等措施适当减轻了对人民的剥削压迫。但是,减轻的程度是有限的,国有土地上的税赋总额仍高于或相当于总收入的60%,剌亦牙惕所得仅为40%多;(31)农民们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应缴纳的税款交到指定地点,否则就要加罚税额并对拖延缴纳者处以刑罚。(32)可见,减轻剥削、缓和阶级矛盾乃是为防压迫过甚激起民众铤而走险、揭竿而起,是要达到使民众驯服于统治者统治的目的,用合赞自己的话来说:“应当把驯服的剌亦牙惕与敌人区别开来。驯服的剌亦牙惕使我们处境安全。”(33)合赞汗还通过一些维护伊斯兰教的措施来赢得广大穆斯林民众之心。上述三点是互相联系的,总的就是要克服危机,稳定和巩固蒙古贵族在伊利汗国的统治,这就是合赞汗改革的实质。
    合赞汗改革的历史影响大致可分为下列几点。
    (一)对伊利汗国后代统治者的影响。
    施普勒曾说合赞汗的立法没有能延续到他死后,(34)此论不甚确切。合赞汗改革的法令虽没有为后来的伊利汗国统治者完全继续,但其影响还是明显存在的。
    合赞汗在遗嘱中曾嘱其弟完者都继位后,“切勿变更吾人公布之法令,……遵守我之先例,维护人民之安宁,而重上帝之付托。凡已定之税课外,不得更有所征,不得重定新税,不得将已废之税恢复。”完者都亦在即位后(1304-1316年在位)下令国中不得违背合赞法令。(35)
    大约在1325-1327年期间游历到达伊利汗国的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叙述说,他到达设拉子城的第二天,素丹阿布·赛义德派来的使臣到,使臣来时所带的奴隶仆役和扈从约五百骑,都驻在城外,同他一起来见设拉子城法官胡达德的总共只有五人,为了表示礼貌他独自一人进客厅拜见。(36)伊本·白图泰还提到在卢尔人的伊宰智地区,税收分作三份;一份供应道堂、学校,一份供士兵薪饷,一份供国王、家属、仆役的生活费用,每年还向伊拉克素丹(即伊利汗国可汗)进贡。(37)上述不赛因时期使臣的行为、税收的分配等与合赞汗改革中的使臣行为规范、军队供给和中央各帐殿供给的管理是基本相符的。
    乌马里著作中讲到不赛因统治后期伊利汗国的行政制度时说:“兀鲁思共有四人担任……按照规定在发布命令时他们的名字要排在算端名字的后面,排在宰相名字的前面。假如他们中的一人没有参加某次会议,但在发布文件时也要签上他的名字。”(38)这种颁布命令的署名程序正是合赞汗改革中为加强中央政权而规定的。此外,乌马里著作中还提到军队采邑、货币和度量衡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统一等,都留有合赞汗改革的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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