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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甘肃书院时间分布特点成因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 陈尚敏 参加讨论

清代甘肃有籍可考的书院共103所,其中新建93所,重建、重修前代书院10所。① 在新建书院中,有朝段可考者82所,占新建书院总数的89%;有明确年代可考者76所,占新建书院总数的82%。前代书院延至清代,以第一次重建或重修的时间为准,有明确朝段可考者5所。
    表中可见,甘肃书院的设置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自顺治朝至雍正朝,甘肃书院由空白开始走向萌芽,是甘肃书院的准备期;乾隆朝迎来了甘肃书院建设的高潮,并延及嘉庆朝;道、咸时期为甘肃书院建设的回落期;同、光两朝是甘肃书院建设的复兴阶段;清末实施“新政”,书院因改学堂而废止。与其他地区,如河南省书院设置情况相比,甘肃书院除了每个朝段设置的数量少之外,书院的发展准备期太长,整整花费了92年。在这将近一个世纪的时段里,甘肃仅有9所书院设立。“清代河南书院发展的总趋势是前期繁荣,尤以乾隆朝为最;后期衰落,尤以咸丰朝为甚。”“河南书院的发展与全国书院发展相一致,因此可以说,河南是清代书院发展中一个有代表性的地区。”[1] 比较可知,甘肃是清代书院发展中一个非代表性的地区。造成甘肃书院发展的原因,除了受到清廷的文教政策、国内政治时局的影响之外,与甘肃省本土的一些情况密切相关。现就清代甘肃书院时间分布特点的成因,略陈己见,敬请方家指正。
    清代甘肃历朝书院设置
    一、清廷书院政策的干预
    清代书院经历了由清初的禁止到康、雍、乾三朝的鼓励,再到鸦片战争之后,清廷对书院逐渐加强控制和管理的不同阶段。
    明代中后期,书院讲会与结社蔚然成风,特别是东林书院讽议朝政,臧否人物,活跃了士人的思想,直接威胁到明廷的统治。清统治者鉴于此,对士子极力实行压制政策,顺治九年(1652)颁发的《训士卧碑文》规定:“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2] (卷395《礼部·学校·训士规条》)同年又谕告各省:“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党徒,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因则起奔竞之门,开请托之路。”[3] (《选举典》卷17《学校部》)“实际上扼杀了书院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自由讲学和议论朝政。”[4] (P778)终顺治朝,书院教育处于沉寂状态。但另一个方面,书院教育至清已存在了数百年之久,不可能在一朝皇帝任期就消除它的影响,何况清统治者并不像明朝那样对书院实行极端的禁毁政策,他们对一些有影响的书院给予一定的支持,顺治十四年(1657),从抚臣袁廓宇之请,修复衡阳石鼓书院。总之,顺治朝的书院政策表现出极大的摇摆性。河南在顺治朝建书院9所,[1] 即其显例。
    康熙统治时期,清政权逐渐巩固,社会日趋安定,士人反清复明之心也开始泯灭,转而心向功名,以科举为业,读书人的增多与官学不足之间的矛盾,使书院成为补充官学的一种形式。康熙皇帝在熊赐履、范文程等人的影响下,对汉民族的先进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继位不久即提出“崇儒重道”的治国方略。现实的要求使康熙皇帝改变了清初禁止书院建设的态度,逐渐由默许而至鼓励。自康熙二十五年(1686)始,康熙皇帝先后为全国9个省份的19所书院赐书赐匾。有最高统治者的倡导,各地书院的建设也如雨后春笋,如浙江在康熙朝建书院56所,江苏20所,福建36所,江西61所。[5] (第5卷《清代》,P204)地处边远的甘肃亦有了书院的建设。静宁州陇干书院,本明成化年间建,后废。康熙五十五年(1717)知州黄廷钰重建。吴之珽《为黄廷钰创建陇干书院碑记》曰:“黄使君始成陇干书院于州治之东”,“以其暇日,宣扬圣化,养育人才。”[6](卷35《学校志·书院》)康熙三十六年(1697),靖远卫守备王三锡创建培风书院,记曰:“若夫崇兴文学,鼓励人才,区区此衷,不禁三致意焉。”“一切土木瓦石,工匠夫役,悉捐薄俸以办之,竭蹶三载,规模粗就,敦请学行端严者,尊为西席,招示城乡子弟,有志上进,无力读书者,咸得来学。”[6](卷35《学校志·书院》)雍正十一年(1733),清世宗正式谕令各省酌立书院,“朕临御以来,时时以教育人才为念。但稔闻书院之设,实有裨益者少,浮慕虚名者多。是以未曾饬令各省通行,盖欲徐徐有待,而后颁降谕旨也。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之人,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其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著该督抚商酌举行,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居读书,须预为筹划,资其膏火,以垂永远。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封疆大臣等并有化导士子之职,各宜殚心奉行,黜浮崇实,以储国家莆莪棫朴之选。如此则书院之设,有裨益于士习民风而无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2](卷395《礼部·学校·各省书院》)在诏书中,除了设立省级大书院外,对府州县书院经费管理也作了规定:“其余各省府州县书院,或绅士出资创办,或地方官拨公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2] (卷395《礼部·学校·各省书院》)世宗谕令的核心是加强官府对书院的管理和控制。这种重点发展,兼顾其余的提倡政策,给了书院一个明确合法的地位,同时也使各省有一两所书院占据了全省最高学府的位置,填补了历史上省一级无学校设置的空白。因而世宗这一谕令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结果17个省的23所书院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各获得“赐帑”千金的足额经费。甘肃兰山书院位列其中。省级大书院的设立,为各府州县书院树立了范式。有力地推动了府州县书院的发展。乾隆皇帝继承了雍正皇帝对书院的政策,使书院发展更上一层楼。乾隆元年谕曰:“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我世宗宪皇帝命设之省会,发帑金以资膏火,恩意至渥也。古者乡学之秀,始升于国,然其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建,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师,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诸侯之学也。居讲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从游之士亦必立品勤学,争相濯磨,俾相观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备朝廷任使,不负教育之意。”[2] (卷395《礼部·学校·各省书院》)重申了雍正时期的书院政策,希望借助书院来实现培养人才的目的。
    清代后期,伴随着官学的衰微,书院成为重要的育才场所,清廷加强了对书院的管理,宣宗道光二年(1822),“通谕各省督、抚与所属书院,务须认真稽查,延请品学兼优绅士,住院训课。”[2] (卷395《礼部·学校·各省书院》)道光十五年又下谕:“书院所以育才,今州县书院率多废圮,或以无品无学之人滥充山长,因循苟且,视为具文。著通谕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兴复书院,选择山长不准以奉行虚文了事。”[7] (《学校考七·书院》)。此后各朝皇帝都有加强书院管理的谕告,无奈国势日衰,吏治败坏,一般官员对清廷之屡次谕令,皆视若具文。但也有部分督抚官员积极呼吁,力图振兴。陕甘总督左宗棠即遵循清政府的“敦切告诫”,采取措施,躬行实践,使甘肃书院教育一度出现兴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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