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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榷醋和醋息钱(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 王文书 参加讨论

四、南宋的醋息钱彻底变成赋税
    (一)南宋时醋息钱的摊派
    南宋初年,战争经费激增,官府经营的酒务向上级交纳杂税--经制钱等,其中包括糟酵钱、糟本钱、醋息钱。
    醋息钱逐级上缴,形成办公费用,即使是没有酿醋的事业,上一级官府也向下一级官府摊派醋息钱。宋政府下令纠正这一错误做法正反应了这样一个事实。绍兴三年十一月,“诏诸郡委倚郭县认纳公帑醋息钱者,徒一年,认而纳者罪亦如之,著为令。”[23]卷七十绍兴三年十一月丙辰绍兴二十四年二月“乙酉,大理寺丞郭唐卿面对,乞禁诸州毋得辄令属县逐月分认醋息钱。”获从。[23]卷一百六十六绍兴二十四年二月乙酉
    诸路州军县镇酒务公库官员和地方官员为增加自己的收入,满足自己的贪欲,或抑配酒醋,或私置税场,广收醋息。李纲说:“访闻诸路州军县镇酒务公库等,多将酒醋抑配与人户及过往客旅僧道等,为害甚大,仰监司守臣常切觉察,举劾官吏,重行黜责。”[22]卷一百七十九《建炎时政记中》汤鹏举上言:“诸州私置税场,广收醋息,而州县官切切然必加意于其间,盖欲倍有所入,尽归于公库,有余则分受以及己,伏乞申严行下,令守倅遵依绍兴勅令,按月支见任官供给,或过数以请并过数以支者,并以自盗论,令台谏监司依条按劾,使州县官稍知礼义廉耻之风,则刻意扰民者,潜消于州县矣。”获从。[23]卷一百七十三绍兴二十六年六月壬子
    湖南、福建醋息钱已经彻底变成赋税了。绍兴二十三年时,“湖南有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名色不一。”[19]卷五《田赋考五》福建改革盐法时将醋息钱作为食盐销售的附加税种。“欲仿茶引之法,从漕司造长短钞引,合同号簿,据逐州县合运岁计并钞盐纲数分抛,令自招客人入纳见钱算请,仍以合同号簿付怀安等处盐仓支盐,请如本州卖盐,一斤为钱一百文,内二十八文系漕司盐本、增盐等钱,二文助学钱,一文吏禄钱,三文醋息钱,六文丰国监钱,二十五文市用钱,每斤共计钱六十五文,入纳见钱六十五缗,即给一千斤盐钞之类,仍便指躬往卖去处,与百姓和合买卖。”[23]卷一百八十八。绍兴三十一年正月己酉
    (二)醋息钱征收多且滥
    孝宗朝以后,两税之外包括醋息钱在内的杂税多如牛毛。“有所谓月桩,有所谓盐产……有所谓醋息钱,又有所谓科罚钱,其色不一,其名不同,各随所在,有之不能尽举。”[24]卷五《论州县科扰之弊札子》“州专有名之财,而县应无名之求,……八曰:醋息供给钱派之于县,九曰:上供绢派之于县,夫此九项初无名色财,非天降,非鬼输,不取诸民于何取之。”[25]卷二十《上刘岳州》
    醋息钱的滥征导致官员都不能知道醋息钱到底是什么税种了。有的地方则是将醋息钱作为手续费一类的收费项目来征收的。“今岁旱荒,民户已是投词星子,见行委官检踏,其在都昌旧来踏旱之弊,名色非一,不敢不以告者,凡押旱状,官中所收则谓之醋息钱。”[26]别集卷六《施行人户诉状乞觅》乾道元年八月五日,臣僚言:“凡官员下乡则谓之醋息钱。”[5]食货一二之二三乾道八年二月辛丑,臣僚言:“今乃至于备修造供役使焉,方其始参也,馈诸吏则谓之辞役钱,知县迎送僦夫脚则谓之地理钱,节朔参贺则谓之节料钱,官员下乡则谓之过都钱,月认醋额则谓之醋息钱……”[27]卷二十五下《宋孝宗四》辛弃疾曾说:“诬以违限而科罚者,有违法科卖醋钱,写状纸由子户帖之属,其钱不可胜计者。”[28]卷三百十九《任湖南诸州安抚辛弃疾上疏》此时的科卖实际百姓连醋的影子都见不到,纯属“白科”。
    据《宝庆四明志》记载:“奉化、定海、象山三县,醋息钱一千二百①贯文,隶公使库。”[4]卷五《郡志五·叙赋上》其中,奉化县杂赋“醋息钱七百八十贯文”[4]卷十五《奉化县志卷二·叙赋》,定海县水军库酒务纳“醋息钱一百八十贯文”[4]卷十九《定海县志第二·叙赋》。象山县籴买场酒务纳本府“醋息钱六十贯文”[4]卷二十一《象山县志金·叙县》。合计共纳醋息钱一千零二十贯文。四明(宁波)都酒比较赡军三省务“东西二醋库纳公使库钱外,以糟酵醋息钱并计之,日共给经制钱一贯二百文、籴本司钱八百文、移用司钱六百文”[4]卷五《郡志五·叙赋是》。《赤城志》卷七记载:“章安醋库……旧例州委巡检管干,敷船户纳钱,兵级乘以扰觅,令彭仲刚乞并委酒库官以糟水造卖,月纳醋库钱一十七缗。”[35]卷七《公廨门四》在临海县醋库由巡检负责管理,此时可能醋库已经不再酿醋出卖,直接由船户纳醋息钱,后来巡检司的兵丁乘机胡乱收费,彭仲刚因此将醋库并入酒库,由酒库取糟水酿醋出卖,每月纳醋息钱十七缗。
    (三)醋息钱的减免
    醋息钱加重了百姓的负担,一些地方官员上书要求减免醋息钱。时任新淦县令黄干在《申临江军乞减醋息钱》中说:
    以县计考之,有所谓供给钱者,乃以醋钱支还,每岁亦数千缗,不知醋钱者果何等钱耶?若是县道卖醋,则不过五六百缗。此外如保正户长入役与夫报牛验买状纸之属,皆动以纳钱,此岂为政者所宜取耶?此等既不当取而支遣之数则不可阙,此县道之所以不可为也。且如使军供给一年计三千缗,以州郡之供给,县道自当每月支解,然不知其初作故敷在本县如此之多,而又不知清江新喻亦有此数耶?[29]卷二十七《申临江军乞减醋息钱》
    个别地方官员也有一些实际蠲免行为。如绍兴元年,向子忬“革去(道州)仓廪受纳积弊,罢曲引、醋息、牛税等钱,以宽民力。”[30]卷四十七《故左奉直大夫直秘阁向公行状》绍兴二十九年七月,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公事彭合入对言:“湖南州县于民间二税之外,别令输土户钱,又以税科本色布而高价折取其直,谓之折绝,以至受纳官物收领词状之际,则取醋息钱,又一例均科曲引钱,随科送纳,名色不一,臣在官之日已行禁止,乞下本路监司觉察。”[23]卷一百八十三绍兴二十九年七月己酉宁宗嘉定间,赵与欢知安吉州,“郡计仰榷醋,禁网峻密,与欢首捐,以予民。”[10]卷四百十三《赵与欢传》
    一些官员辞掉作为津贴的醋息钱纯属于个人行为。黄震记载:“余友史猷夫……为尉时,家未有立锥地,已能辞醋息钱,月二万不受。”[31]卷八十六《宝善堂记》可见史猷夫每月辞掉津贴醋息钱二万,即二十贯,一年合计二百四十贯,为数不少。“往时新令至,蜑户有给由钱,受诉牒有醋息钱,君(吴懿德)一切罢去。”[32]卷四十五《通判广州吴君墓志铭》开禧时,方大舆“令香山,有惠政。旧以横敛,常常赋丁钱加取三百,醋息白科巨万,令干没之,君痛蠲削。”[33]卷四十《方揭阳墓志铭》邓州“以公帑不足,委五邑卖醋,实皆抑勒,所得息以十之二噉县官,诸邑既争奉州且利二分,至有月输六七百缗者,公(周宪之)以县陋民贫,度不能尽免,所输才一二而巳,以其所得二分均之僚佐,未尝受一钱。”[34]卷三十六《周宪之墓志铭》虽然有一些地方官员捐纳了个人所得的醋息钱,但作为杂税,醋息钱的征收并没有停征,直至南宋末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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