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新儒学“圣人”观探析
陆贾是西汉初年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也是西汉建立后第一个援法入儒的新儒学代表人物。西汉初年,汉承秦制,实行大一统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君权被凸显为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并集政权、神权、军队统帅权、宗主权为一体。这与夏、商、周三代以“天子”作为各国政治盟主,抑或春秋战国时外有强敌、内有世袭相沿的分封贵胄的“王”“霸”之世,是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有汉一代并非简单地承秦,而是在秦末农民战争的急风骤雨中,反秦、承秦并改造秦制。早在汉代开国之初,陆贾、贾谊、贾山等一批地主阶级思想家,就掀起了总结批判秦政得失的“过秦”思潮,通过总结秦二世而亡的教训,对刚开创的西汉新帝国的治国理论进行深入思考与总结。在他们看来,“秦始皇设刑罚,为车裂之诛,以敛奸邪;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事逾烦而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天下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治也,然失之者,乃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故也。”[1](《无为第四》)为此,陆贾著《论语》,主张在承袭法家主张的秦中央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的基础上,以儒家“仁”“礼”思想作为主要的为治方法与社会控制手段。据《汉书》记: 贾时时前说称《诗》《书》。高帝骂之日:“乃公居马上得之,安事《诗》《书》!”贾曰:“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昔者吴王夫差、智伯极武而亡;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乡使秦己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高帝不怿,有惭色。(《汉书·郦陆硃刘叔孙传第十四》) 由史籍可见,陆贾是以儒家《诗》《书》论治国之道的。但是,陆贾生长的时代,是一个承秦制并须改造秦制的时代。在陆贾看来,要避免秦二世而亡的覆辙,就应结合当时关东六国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以儒家思想为体,以礼义教化为式,来弥补秦之失序,由此巩固汉家的中央专制集权。为此,陆贾提出了以儒补法,儒法结合,内法外儒的社会控制与整合的治道原则。一方面,他基于汉承秦制的现实,极力维护秦所开创之君主专制政体,主张论政要以“法”为“暨”,以君之政令、意志去总理、一统天下,作到政集一门,君强臣弱。他说。“故天一以大成数,人一以口成伦。……故事不生於法度,道不本於天地,可言而不可行也。”[1](《怀虑第九》)陆贾引用管仲相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事例,说明尊君屈臣,同一治而明一统的重要性。“故管仲相桓公,诎节事君,专心一意……尊其君而屈诸侯,权行於海内,化流於诸夏。……举一事而天下从,出一政而诸侯靡。故圣人执一政以绳百姓,持一概以等万民,所以同一治而明一统也。”[1](《怀虑第九》)将贯彻一个政令、一个规则、一个法典、一个意志作为维护天下稳定的重要举措,这无疑是法家思想的体现。另一方面,他又主张以“礼”“仁”及儒家道德价值学说去教化天下,弥补秦一味重刑治的弊端。“治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故尊於位而无德者绌,富於财而无义者刑,贱而好德者尊,贫而有义者荣。……以序终始,追治去事,以正来世,按纪图録,以知性命,表定六艺,以重儒术……《诗》《书》《礼》《乐》,为得其所,乃天道之所立,大义之所行也,岂以口口口威耶”?[1](《本行第十》)这里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为汉初刘氏政权“布衣卿相之局”的合法性提出以“道德”为形而上形态的“天道”论依据。即据周代“天无常亲,唯德是辅”的政治与历史变化的法则,以“贱而有德者尊,贫而有义者荣”的观念阐述了汉代秦制的合法性与法理性。这在汉初刘氏集团安定天下无疑具有重要的政治理论及哲学意义;第二,提出以儒家《诗》《书》《礼》《乐》及道德纲常作为为治之具的形而上“本原”原则。君主专制虽然为既成之政体及不变之事实,但在治国治民上,应当以秦为鉴,思秦之失,由此轻徭减赋,薄刑重恩,便民以时,以道德精神取代刑治精神。这样,才能维持大汉帝国的长治久安。因而,陆贾在其基本政论思想上,是因时定则,因势利导,由此确定汉代统治集团的基本政治原则的。 在这种政治原则下,安治天下最基本的要素便是对君主专制格局中君主权力、地位及其政治价值体系的确定。 在陆贾看来,在汉代君主专制的官僚政体下,君主的最高权力与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从历史的演变看,君主权力的合法性,不仅是君主所拥有的政治、军事实力以及控掌天下社会资源的能力的体现,还在于君主自身是否能“承天之明,正日月之行,绿星辰之度,因天地之利,等高下之宜,设山川之便,平四海、分九州,同好恶,一风俗。”[1](《明诫第十一》)也就是说,能否顺应“天道”,履行其政治法则中儒家社会理想即礼义治道的社会责任。陆贾继承了儒家《易》传的天道观,认为“张日月,列星辰,序四时,调阴阳,布气治性……苞之以六合,罗之以纪纲,改之以灾变,告之以祯祥,动之以生杀,悟之以文章”,[1](《道基第一》)是《易》理之顺变,天道之常行。从古之天下兴亡治乱来看,尧、舜、禹、文、武、周公顺天道而治,其功绵长久远;而桀、纣、秦二世等虽手握重权,君临天下,却因失天道而丧家辱国。因而,从政治哲学高度看,“天无常亲,惟德是辅”仍是经典治则,高显君威的合法理由不是高材捷足的逐鹿者凭实力所致,而是“君道”必须与“天道”相合一,而“天道”在社会人间的最高表现便是“圣道”。所以,“君道”与“圣道”相合,“君主”与“圣人”相统一,才是汉代帝国长治久安的法理保障及论政原则。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陆贾提出了几点关于“圣”“君”合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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