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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负说”与两汉灾异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韩吉绍 参加讨论

“承负说”作为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提出的一种基础理论几乎贯穿于整部书中,《太平经》的理想即是“为皇天解承负之仇,为后土解承负之殃,为帝王解承负之厄,为百姓解承负之过,为万二千物解承负之责”[1](p57)。因此要论及《太平经》便无法对“承负说”予以忽视。有学者很早就意识到“承负说”的重要意义,认为它是“道教立教的理论根据”[2](p120),这就指出了“承负说”在《太平经》中的地位。然而,由于“承负说”仅见于《太平经》中,这一仿佛昙花一现即消失的理论,使学界对其思想渊源充满了迷茫,先后出现几种不无矛盾的观点。上个世纪40年代,著名学者汤用彤先生曾认为“承负说”是在《易·文言·坤卦》中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的思想基础上发展而来,并认为这种观点“为中土典籍所不尝有”,怀疑它是“比附佛家因报相寻之义”的创造[3]。然而后来胡适在一封致杨联陞的信(1952年2月7日)中曾谈到:“‘负’与‘承负’、与‘报’的观念绝不相同,也没有关系。我还可以指出‘负’与‘承负’与《易·文言》的‘积善……有余庆,积不善……有余殃’的话也没有关系。”[4](p156,157) 遗憾的是胡适对此并没有作进一步探讨。再一种观点是基于考古发现而来,即认为云梦秦简《日书》中的“负”及东汉镇墓文中的“重复”实际上即是“承负”,“承负说”应是缘起于秦汉时的一种解谪方术[5]。以上意见对正确认识“承负说”无疑均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对“承负说”的阐释仍然不够深刻,因为仅从思想传承上来说明并不能完全认识问题的本质,还有待于从另外的角度加以考察。与当时绝大部分著作相同,《太平经》首先是一部救世之书,作为《太平经》的基础理论,“承负说”固然有着某种思想渊源,但它更是一种社会现实矛盾的产物,其出现与汉代灾异论盛行及其具有极大颠覆性息息相关,抛开这一点来谈论对“承负说”的认识是不完整的。笔者拟从灾异论的角度对“承负说”作进一步阐述。
    《太平经》原始文本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认为,一百七十卷本《太平经》(即于吉的《太平清领书》)成书于东汉中后期,其后散佚,至明英宗编撰《正统道藏》时本经仅余七十七卷存世。另外唐末道士闾丘方远有《太平经钞》十卷,纂辑《太平经圣君密旨》一卷,其中也保存有《太平经》部分原始内容。今人王明在以上三者的基础上广泛搜集其他典籍中所注所引的《太平经》文字,并详加校勘、考证,撰成《太平经合校》,基本上恢复了一百七十卷内容的原貌①。本文所依据的基本版本即为《合校》。然而,敦煌写本《太平经》残卷的发现证明《太平经》中掺杂有后人的东西,而“承负”说出于汉代则基本无争议,故引文以《合校》为准。
    一“承负说”与上古报应思想
    “承负”一词首见于《太平经》,其具体含义有多种,这一现象曾被许多学者注意到,如汤一介[7](p366)、陈焜[8]等。日本学者的新近研究为神冢淑子在其《六朝道教思想的研究》(创文社,1999年)中进行的相关讨论。总的来看,“承负”的主要含义可以归为两类:一类为普通意义上的善恶报应,这是“承负”的基本含义;第二类主要是基于政治层面而言的,是《太平经》对两汉社会危机提出的一套解释系统。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提升与扩展。先说第一类。
    中国上古时期即有自己的善恶报应思想,如《尚书·商书·伊讯》、《国语·周语》、《韩非子·安危》等文献均有善福恶祸一类思想的内容。表面上看,这种思想与佛教的善恶报应非常相似,实则不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印度佛教善恶报应的主宰力量是‘业力’,中土报应的主宰力量是‘上天’、‘上帝’,说的是‘上帝无常,作善降祥’,‘天道赏善罚淫’。这种报应的力量,一种是自力,一种是他力,一种是内力,一种是外力。”[9] 此言颇是。佛教的善恶观与其业报轮回说紧密相连,而上述中国的善恶报应是一种与天人感应论紧密相关的思想,它认为人为善或为恶会招致上帝或天同类的报应,其差异性很明显。除此之外,中国上古时期还有另外一种善恶报应思想,最早见于《易·文言·坤卦》:“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易》曰:‘履霜,坚冰至。’盖言顺也。”[10](p167) 这种思想在为善可以得福、为恶可以致祸的传统认识之上,进一步提出祸福可以积累,甚至可以为子孙所继承的观点,与佛教报应论的差异更为明显。这种善恶报应思想可能在战国时已经流行。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前四篇佚书抄本,唐兰先生认为即《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黄帝四经》,约成书于战国中期的公元前4世纪[11]。其《称》篇中有多处与《易》中相似的言语,如“天有环(还)刑,反受其央(殃)”[12](p91)、“有宗将兴,如伐于□。有宗将坏,如伐于山。贞良而亡,先人余央(殃);商(猖)阙(獗)而栝(活),先人之连(烈)”[12](p92) 等。其中后两句又见于刘向《说苑·谈丛》篇,其文作“贞良而亡,先人余殃;猖獗而活,先人余烈”[13](p387)。据此,学者认为,“《谈丛》一篇系采自当时流行在社会上各种典籍中的‘警句’而成,上引自当出乎《称》篇”[5]。这种判断是可信的。相似的思想又见于王充《论衡·感类篇》:“阴阳不和,灾变发起,或时先世遗咎。”[14](p786) 同书《辨祟篇》还有:“我有所犯,抵触县官,罗丽刑法,不曰过所致,而曰家有负……居衰宅耗,蜚凶流尸,集人室居,又祷先祖,寝祸遗殃。”[14](p1011,1012) 题为西汉刘向撰的《列仙传》亦云:“河间王患瘕,买药服之,下蛇十余头。问药意,俗云:‘王瘕乃六世余殃下堕,即非王所招也。’”[15](p76) 另外,有学者认为东汉时形成一种严格的死生二元对立的招魂葬法,这种葬法的目的是为解除死者可能殃及生人这一灾厄,东汉镇墓文材料中称这种灾厄为“重复”之谪。此“重复”之法实由先秦时期的“复”发展而来,它们都是建立在死者魂灵神化而为鬼作祟于生人的观念基础上,这一观念与《太平经》中的“承负说”具有直接的渊源关系[5]。应当说,以上均为理解“承负说”提供了启发意义。
    西汉后期至东汉,由于社会不稳定,传统的善恶报应思想在现实中往往会使人感到困惑,行善不得善、行恶不得恶,甚至行善得恶、行恶得善的现象时而发生,这样势必造成社会混乱:“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恶,或有力行恶,反得善,因自言为贤者非也。”[1](p22) 《太平经》试图对现实中的善恶错乱现象进行解释,于是提出了“承负”的理论,在《解师策书诀》中明确解释了承负的含义:“承者为前,负者为后;承者,乃为先人本承天心而行,小小失之,不自知,用日积久,相聚为多。令后生人反无辜蒙其过谪,连传被其灾,故前为承,后为负也。负者,流灾亦不由一人之治,比连不平,前后更相负,故名之为负。负者,乃先人负于后生者也;病更相承负也,言灾害未当能善绝也。”[1](p70) 类似的观点还见于书中多处。笔者以为,这是“承负”最基本的含义,书中其他所有概念的延伸均是据此而来。“承负说”认为为善为恶的个人行为不仅对个人本身产生作用,同时这种作用还将传及子孙后代:“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积蓄大功,来流及此人也。”[1](p22) 可以看出,承负与前所述《易·文言·坤卦》之思想确实有着相当的渊源关系。魏晋之际,承负思想得到继承与发扬,如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有这样的记载,人身上有司过之神,人每犯一罪司命则夺其算纪,“若算纪未尽而自死者,皆殃及子孙也。诸横夺人财物者,或计其妻子家口以当填之,以致死丧,但不即至耳。其恶行若不足以煞其家人者,久久终遭水火劫盗”[16](p126)。此类看法在其他道经中也比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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