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指出,承负的这种含义与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命定说”不可混淆。战国出现的“命定说”至汉代时在民间广泛流传,其中以“三命说”影响比较大。《孟子·尽心上》云:“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注曰:“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恶曰遭命,行恶得恶日随命。”[17](p879) 王充《论衡·命义篇》对此有详细解释:“传曰:‘说命有三:一曰正命,二曰随命,三曰遭命。’正命,谓本禀之自得吉也。性然骨善,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故曰正命。随命者,戮力操行而吉福至,纵情施欲而凶祸到,故日随命。遭命者,行善得恶,非所冀望,逢遭于外而得凶祸,故曰遭命。”[14](p49,50) “三命说”同样是传统善恶报应思想影响下的产物,但其与“承负”则绝不相同。命定说在《太平经》中亦有所反映,如《致善除邪令人受道戒文》曰:“故人生各有命也,命贵不能为贱,命贱不能为贵也。”当真人问天师道是否可以学时,天师说:“有天命者,可学之必得大度,中贤学之,亦可得大寿,下愚为之,可得小寿。”[1](p289) 这类话对于传教是很不利的,这或许是《太平经》成书于多人之手、造成观点驳杂矛盾的结果。《太平经》既然想成为一服救世良药,其基础理论“承负说”便须是一种普世的解释系统,“承负说”中便不能有“命定说”的容身之处。《太平经》中有“能行大功万万倍之,先人虽有余殃,不能及此人也”[1](p22) 之语,这正是对“命定论”的否定。由此看来,那种认为承负与命定说“都是建立在命定论的命运观之上”[5] 的看法似有不妥。 二“承负说”与两汉灾异论 道德说教并非“承负说”的最终目的,以上善恶报应思想仅是《太平经》“为百姓解承负之过”而开的一服药方。通观《太平经》,“承负”的第二种含义格外引人注目,此即“为帝王解承负之厄”,是一服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独一无二的处方药。它试图对汉代社会危机出现之根本原因提出一套新的解释系统,而这套解释系统与当时盛行的灾异论具有重大关联。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谈谈汉代的灾异论。 关于祥瑞与灾异为政治兴败之征兆的思想由来已久,孔子即有“凤鸟不至,河不出图”的感慨(《论语·子罕》)。至《吕氏春秋》这种思想得到系统阐释,其《应同篇》云:“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18](P677) 于是它罗列了黄帝、禹、汤及文王时出现的种种瑞兆。祥瑞现,圣人或治世出,相反,若有灾异之事发生,则预示了社会的某种变乱。如《春秋》中的灾异现象特别丰富,汉代京房曾云:“《春秋》纪二百四十二年灾异,以视万世之君。”[19](p3162) 荀子特别批判了这种错误思想:“星坠、木鸣,国人皆恐。曰:是何也?曰: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20](p313) 汉兴,这类灾异思想被继承,陆贾《新语·明诫》云:“恶政生恶气,恶气生灾异。螟虫之类,随气而生;虹晲之属,因政而见。治道失于下,则天文变于上;恶政流于民,则螟虫生于野。”[21](p155) 因此当出现日食时,吕后以为这是上天谴告自己专权,“己丑,日食,昼晦。太后恶之,心不乐,乃谓左右曰:‘此为我也。’”[22](p404) 三年后又连续出现两次日食,文帝立即下诏,曰:“朕闻之,天生蒸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以灾,以诫不治……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22](p422) 在汉代之前,灾异思想多与星占学联系在一起,其时出现的天象灾异并非仅仅针对国君,亦未必纯粹出于政治原因。但有一种趋势随着汉帝国中央集权的加强而渐趋明显,“如果‘天变’--即上天因人事黑暗而以呈示星占凶兆发出警告--发生,帝王或国君就应勇于自责,主动承担责任”[23](p208),正所谓“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18](p479)。这种现象的出现对汉代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其作用与先秦古籍中重、黎“绝地天通”的神话极其相似。对“绝地天通”一事杨向奎先生指出:“那就是说,人向天有什么请求向黎去说,黎再通过重向天请求……此后平民再不能直接和上帝交通……国王们断绝了天人的交通,垄断了交通上帝的大权。”[24](p164) “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可以说是一句彻底的“绝地天通”之宣言,既然天子垄断了交通上帝的唯一资格,那么作为交通手段之一的灾异祥瑞现象便只能是针对皇帝一人。至董仲舒“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以来,这种思想被整理成一套严密而有系统的理论--“灾异谴告说”,并逐渐成为汉代的正统神学思想。其著名的“天人三策”云:“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19](p2498)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对此有更详细的阐述:“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害人也。”[25](p318,319) 董仲舒大大强化了灾异与皇帝的关系,“通过把皇帝的统治与天联系起来,董仲舒重新建立了据称在周代诸王与天之间存在的一种纽带;就帝国统一之前不久的诸侯国国王而言,他们则没有,也不能要求取得这种纽带。奇异的或令人厌恶的事件,例如日蚀月蚀、地震或彗星的出现,就成为对皇帝的一种警告。”[26](p760) 顾颉刚先生亦言:“在这一点上汉人是完全承受商、周的思想的。但他们毕竟有比商、周进步的地方,就是用了阴阳五行的学说来整理灾异的现象,使它在幻想中成为一种极有系统的学问。”[27](p25) 既然灾异皆因皇帝而起,“皇帝应该很快地认识到这个警告和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他有效地做到这点,他将结束混乱或不平衡,和弥补缺乏和谐的状况。”[26](p759) 基于这样的思想逻辑,每当有非常态的社会或自然现象--灾异--发生,便意味着皇帝在某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反省或改正,随之而来的便是皇帝下罪己诏、策免大臣、诏举贤良、整顿吏治、大赦天下等一系列措施。在汉代,这种现象特别突出,诸位皇帝先后发布了多达58次的罪己求言诏书(西汉28次:文2、宣4、元10、成9、哀2、莽1,东汉30次:光武4、明3、章3、和4、殇1、安5、顺4、质1、桓5),试图以此消弭天子与上天之间的紧张关系[28]。然而灾异论是一把双刃剑。在汉代前期,由于社会状况比较稳定,灾异论的作用基本上是正面的,以皇帝为代表的官方自检行为对社会的稳定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措施亦能够较好地收拢民心。然而当社会处于失控的边缘,大量正常自然现象亦会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灾异。如顾颉刚先生所言:“但试想,汉的疆域多大;这样大的地方,地文上不当有些变态吗?这种事,武帝时何尝没有;只是那时的社会正沉醉在祯祥的空气里,大家不提罢了。”[27](p27) 这种情况极易导致民众对现存政权合法性的怀疑乃至完全否定。新近研究成果业已证明,灾异论确实对汉代政治秩序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灾异论导致的是对现实生活和世界的不可靠性和终末性的认识,它在政治思维中的反映,就是对汉代国运的怀疑和相应而来的诸如‘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成顺天命’的思想”[29][30](p86~121)。灾异告诉世人刘汉的国运要走到尽头了,大规模的原始道教运动正是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登上了历史舞台。《汉书·李寻传》记载:“初,成帝时,齐人甘忠可诈造《天官历》、《包元太平经》(或作《天官历包元太平经》)十二卷,以言:‘汉家逢天地之大终,当更受命于天,天地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19](p3192) 可见,“更命”是灾异思想长期发展的必然产物。 当此之时,有识之士怀着强烈的忧患意识,试图提出种种医治乱世之良方妙药,《太平经》正是这样的一种尝试。应当注意,《太平经》与《天官历包元太平经》有本质的区别,这一问题将在后文讨论。需要强调的是,《太平经》首先是一部救世之书。倘若将早期道教仅仅看作为宗教,便斩断了认识历史真实的关键视角② 《太平经》的作者深刻认识到灾异论对社会的巨大破坏性,适时地提出了一种新理论,“承负说”第二种含义是针对灾异论有感而发。对个人或单个家庭而言,行善或行恶均可以传承给后代,那么推广开来,国家之“灾异”是否必定是时君失道之结果呢?显然,《太平经》的答案是否定的,它对社会危机有一套独特的解释,试举几例: 凡人所以有过责者,皆由不能善自养,悉失其纲纪,故有承负之责也。比若父母失至道德,有过于邻里,后生其子孙反为邻里所害,是即明承负之责也。令誊王为治,不得天地心意,非一人共乱天也。天大怒不悦喜,故病灾万端,后在位者复承负之,是不究乎哉?故此书直为是出也。(《试文书大信法》)[1](p54,55) 本道常正,不邪伪欺人。人但座先人君王人师父教化小小失正,失正言,失自养之正道,遂相效学,后生者日益剧,其故为此。积久传相教,俱不得其实,天下悉邪,不能相禁止。故灾变万种兴起,不可胜纪,此所由来者积久复久。愚人无知,反以过时君,以责时人,曾不重被冤结耶?天下悉邪,不能自知。帝王一人,虽有万人之德,独能如是何?……上古得道,能平其治者,但工自养,守其本也。中古小失之者,但小忽自养,失其本。下古计不详,轻其身,谓可再得,故大失之而乱其治。虽然,非下古人过也,由承负之厄会也。(《五事解承负法》)[1](p59,60,61) 中古以来,多失治之纲纪,遂相承负,后生者遂得其流灾尤剧,实由君臣民失计,不知深思念,善相爱相通,并力同心,反更相愁苦。夫君乃一人耳,又可处深隐,四远冤结,实闭不通,治不得天心,灾变怪异,委积而不除。(《三合相通诀》)[1](p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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