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新儒学“圣人”观探析(4)
如何集中权、势而推恩泽世呢?陆贾认为,在西汉新政权的“王道”治世中,除了君主因拥有独裁的政治、军事权力外,还应拥有思想独裁独断的权力。他针对汉初思想文化界出现的小百家争鸣的状况,提出以君主权威钳制思想、禁锢文化的思想文化独断论。他说:“故天一以大成教,人一以口成伦……夫世人不学《诗》、《书》,存仁义,尊圣人之道,极经艺之深,乃论不验之语,学不然之事,图天地之形,说灾变之异,乖先王之法,异圣人之意,惑学者之心,移众人之志,指天画地,是非世事,动人以邪变,惊人以奇怪,听之者若神,视之者如异,然犹不可以济於厄而度其身,或触罪口口法,不免於辜戮。”[1](《怀虑第九》) 在这里,陆贾既强调了以《诗》《书》等圣王经典统一思想的重要性,更提出了以“君道”去强化思想统治,反对异端邪说的必要性。在陆贾看来,对于“乖先王之法,异圣人之意”者,将以罪刑戮,以法纠之。这种思想一统的主张,与商、韩、李斯之流的法家人物文化禁锢政策是惊人一致的。它们的区别仅在于商、韩等人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绝百家,由此保持君主对社会绝对的文化控制权;而陆贾新儒家们则倡导以“《诗》《书》”为则,以“礼”为教,以圣之意为法,禁绝百家杂说,由此保持以儒家道德纲常为内涵的“圣化”之君的文化独断权。这种文化一律主张,既是大一统君主专制的需求,也是陆贾等对“圣人”的期望。所谓“乐则歌,哀则哭,盖圣人之教所齐一也”[1](《明诫第十一》)。 其次,陆贾“圣君”说所推行的“王道”,是在凸显封建专制下的儒家“仁政”“德治”的延伸。 陆贾认为,在肯定与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下,“王道”应以“德治”为先。他说:“是以君子握道而治,据德而行,席仁而坐,杖义而强,虚无寂寞,通动无量。”[1](《道基第一》)他举历史上“圣人”承天配德的例子说:“圣人王世,贤者建功。汤举伊尹,周任吕望,行合天地,德配阴阳,承天诛恶,克暴除殃。”[1](《道基第一》)圣人为君,要以仁义道德为治道之始,由此推己及人,以礼治天下。所谓“仁政”“德治”,即是轻刑薄赋,不误农时,节俭去奢等儒家所提出的便民、仁爱之道。“天地之性,万物之类,怀德者众归之,恃刑者民畏之。归之则充其侧,畏之则去其域。故设刑者不厌轻,为德者不厌重,刑罚者不患薄,布赏者不患厚,所以亲近而致远也。”[1](《至德第八》)“故欲理之君,闭利门;积德之家,必无灾殃。利绝而道著,武让而德兴,斯乃持久之道,常行之法也。”[1](《怀虑第九》) 陆贾是从秦亡的教训中提出“圣人”应行之治道的。他认为,新朝新君,应承前教训而奉行新政。而在承认与维护既定的君主专制的官僚等级制度下,延用儒家“仁政”“德治”为治世之工具,就会避免前车之覆辙。因此,在圣君的独裁统治下,轻刑减赋,闭利门,绝利途,无疑是新王朝长治久安的良方妙药。在这里,陆贾特别强调了新王朝的君、臣们,要因时而立则的思想方法,来为其“仁政”“德治”思想奠定理论基础。“昔舜、禹因盛而治世,孔子承衰而作功,圣人不空出,贤者不虚生。……斯乃天地之法而制其事,则世之便而设其义。故圣人不必同道……万端异路,千法异形,圣人其因势而调之……圣人因变而立功,由异而致太平。”[1](《思务第十二》)陆贾希望当世的“圣人”,能够不拘儒法之异,因世之便而设其义,因其形势而立其法,由此以异变而致太平。这样,圣人以德、治世,以权、术、势固其根本,就能顺天地之道而立功建业了。 陆贾的“仁政”“德治”思想,其目的仍是为了巩固圣人之君威、权位的。在他看来,“圣人因变而立功,出异而致太平”的目的,是要达到“使小大不得相踰,方圆不得相干”的封建政治等级制度的稳定。所以陆贾一再强调以仁、礼治天下,只是一种为固本而适用的治道之策。“夫欲富国强威,辟地服远者,必得之於民;欲建功兴誉,垂名烈,流荣华者,必取之於身。故据万乘之国,持百姓之命,苞山泽之饶,主士众之力,而功不存乎身,名不显於世者,乃统理之非也。”[1](《至德第八》)正是秦末农民大起义,使像陆贾这样的地主阶级思想家形成了富国强威、辟地服远必得之于民的新儒家“民本”思想。正是这种“民本”思想,使陆贾们极力主张用缓和阶级矛盾的“德”“仁”来作为治政手段,用儒家理想社会的礼治精神来代替严酷的法家的刑治精神。尽管他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皇权这个最高的封建政治权力。但以儒家“圣化”的道德情感来作为君主执政的价值取向与治道工具,毕竟比专讲赤裸裸的酷严的刑治精神的法家进了一步。这也正是陆贾“圣”“君”结合的合理性所在。 第四,陆贾新“圣人”观的“无为”论。 鉴于秦两世君主利用无上君权,严刑峻法,横征暴敛乃至民不聊生的历史教训,作为汉初思想家的陆贾在对“君道”的思考中,还更广泛地考察了先秦各家学说。除了儒、法两学之外,他还首次较系统地援引道家“无为”思想入儒,将“圣君”观与道家的“无为”论结合起来,由此期望能够在张君扬君并对君主价值导向予以“圣化”定位的同时,在政治实践与操作上给“圣人”指引一条达到“仁政”“儒治”的实证性道路。 基于此,一方面,陆贾论证了圣君承天地之性,秉至善之情,其律合天道,其行同仁义,是“天道”秉承者的本体论依据。“故隐之则为道,布之则为文,诗在心为志,出口为辞……而情得以利,而性得以治……俯仰进退,以道为依。”[1](《慎微第六》)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拥天子之尊,制九州之权,禀仁义之性,承天地之明的“圣人”君主,应当善于用权治事,将权利在一个合“度”的范围内实行。这个“度”即是应当以“无为”为本,恪守清静,克制己欲,以身循德。他说: 道莫大於无为,行莫大於谨敬。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者乃有为也。[1](《无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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