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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新儒学“圣人”观探析(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 李禹阶 参加讨论

在“天道”运行的原则中,历史本体的内涵是什么呢?陆贾认为是“天心”与“圣心”的合一。陆贾认为,天地之“道”是仁义礼智,“天道”之内涵是封建伦理纲维。而“天道”之心下达于人事,就是君主“圣心”的裁断。“夫善道存乎心,无远而不至也。恶行著乎己,无近而不去也。周公躬行礼义,郊祀后稷,越裳奉贡而至,麟凤白雉草泽而应。”[1](《明诫第十一》)“天”之道,下达于圣王,就成为王者圣人之心。而周公躬行礼义,上应天心,故远方族属来朝,自然界麟凤白雉等祥端应天而显。“天地生人也,以礼义之性,人能察己所以受命,则顺;顺之道也。”(《论衡·本性篇》引陆贾语)当君主之心符合“天道”、天心时,历史就发展;反之则退步。因此,文王虽生于东夷,大禹出自西羌,“世殊而地绝,法合而度同。故圣贤与道合,愚者与祸同。怀德者应以福,挟恶者报以凶。”[1](《术事第二》)圣王时异地殊,但同秉承天地仁义之心,就能应天而治,享天之福。这样,千古一“心”,万世一“道”,而“圣心”承载者的“圣王”就成为历史发展的推动者。
    在社会历史上,陆贾还融合了先秦儒法两家“法先王”与“法后王”的学说,形成了新的以“圣王”为中心的历史观。“法先王”与“法后王”是先秦儒、法历史学说的重要区别。儒家主张法“三代”圣王,将“三代”之治看作奉行“天道”最完满的时代,将历史看作一个由“大同”向“小康”向“霸世”逐步退化的过程。这样,“先王”观就成为儒家美化“三代”之治、复辟“三代”之治的重要历史学说。而以商、韩为首的法家代表人物则主张“法后王”的历史观,他们认为“三代不异则”,将春秋以来以力“霸”世的现实社会状况观念化、法理化,这也是对春秋以来逐步形成的以“法”“术”“势”结合的神秘“君道”的圣化。
    陆贾则将儒、法两派学说相结合。在他看来,“三代”之治是奉“天道”之治,是完满的社会发展、整合及控制的过程。“天道”在“三代”之治中得到圆满的体现。所以,他在以历史为例中,常以“三代”诸圣王为典训。但是,汉代刘氏皇权毕竟以力、霸起家,而且汉代专制皇权的官僚政治已不同于“三代”诸侯分封之制。于是,陆贾虽倡扬千古一“心”,万世一“道”,强调“天道”与圣心的同一。但他也审时度势,鉴于汉初政治经济制度的巨变,提出了“道”与“圣”同体异用的关系。他认为,“善言古者合之於今,能述远者考之於近。故说事者上陈五帝之功,而思之於身;下列桀、纣之败,而戒之於己,则德可以配日月,行可以合神灵……”[1](《术事第二》)虽然“三代”王事可嘉,功业传世。但时异世变,则行事治道应有所变更。从社会历史的发展来说,应以“三代”为鉴,而以今事为法。为此,陆贾提出“法后王”的观念,“道近不必出於久远,取其致要而有成。《春秋》上不及五帝,下不至三王,述齐桓、晋文之小善,鲁之十二公,至今之为政,足以知成败之效,何必於三王?故古人之所行者,亦与今世同。”[1](《术事第二》)以《春秋》为例,足以知成败之效,实际上是将霸世学说与王道之治相结合,将儒学“法先王”与法家“法后王”之厚今薄古的历史法则相结合。这样,作为“圣人”的君主,既上达天心,洞晓“天道”;又能与时俱进,因时立法。这正是陆贾新儒家“圣人”观的一个重要特点。
    陆贾融合儒法两学派的历史进化论的思考,不仅为“圣”与“君”的结合开创了新的历史起源论中“道统”与“政统”相结合的依据,也为儒家仁政理论与法家君主专制官僚政治的结合构成了相互契合的新的政治哲学模式。这也是汉代新儒学合并儒法,内法外儒的一种历史观表现。
    第三,融合儒法,强调“圣”“君”结合的新“王道”观。
    西汉之初新儒家,从其思想内容来说,既承袭了法家创设的大一统中央集权制,又在政体实现形式上有所转换,这就是以儒家的礼治精神代替法家的刑治精神,由强调人是“刑治”的承载者转化为主张人是仁、礼的实践者。这种内法外儒、霸王道合一的政治体制、既是汉代“家法”的创设与体现,又通过对君主的设计来进行政治表达。陆贾正是基于此,一方面承袭了法家君主独裁思想,将“圣”移之于君,强调“圣人”的权、术、势一体观;另一方面又将“君”推誉于“圣”,希望将“君道”与“圣道”相合,由此来约束与制约“君道”,以防止出现秦朝皇帝权力不受制约的局面。为此,陆贾提出了他的“圣”“君”合一的新“王道”观。
    首先,在陆贾看来,在新的现代政治体制中,“圣”既是理想人格的楷模,又是专制君主权、术、势结合一体的表现。圣君在治国中体现的“王道”,应该凸显出“君”的至高无上的政治、军事、思想的制裁权力。他谈到权、术、势在“王道”大化中的作用时说:“夫言道因权而立,德因势而行,不在其位者,则无以齐其政;不操其柄者,则无以制其刚;诗云:‘有斧有柯’。言何以论之也。”[1](《辩惑第五》)陆贾在这里引入了先秦商、韩法家以权、术、势行其治道的思想。在商鞅、韩非等法家人物看来,君主只有依靠专断的权、势,才能专断权柄,握法处势,行己之欲,推己之道。权、势是影响、掌控国家治道的关键。尧虽圣明,无权、势则不能影响三人;十恶不赦的桀所以能乱天下,因为他贵为天子。陆贾认为,先秦儒家将仁、礼治天下看成个人道德行为的感化与扩大,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今上无明王圣主,下无贞正诸侯……故孔子遭君暗臣乱,众邪在位,政道隔於三家,仁义闭於公门,故作《公陵》之歌,伤无权力於世,大化绝而不通,道德施而不用。故曰:‘无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巳矣!’”[1](《辩惑第五》)从孔“圣人”的遭遇,可以看出权、势在道德、推行中的作用。因此,在“圣人”治道中,从“伤无权力於世”,从而“大化绝而不通”的教训出发,强化君主权、势,以此施仁、礼於世,是圣君“天道”观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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