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义勇队和韩国光复军的组建和统一(5)
在上述背景下,1943年1月26日,韩国临时政府国务会议推选国务委员赵素昂等五人,会同光复军总司令李青天,商讨与中国政府交涉“行动准绳”九项问题。2月1日,临时政府国务会议一致通过要求废除《行动准绳》,决定派赵素昂等三人为代表,与中国政府进行讨论。(26)1944年6月,临时政府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提出《中韩互助军事协定草案》十条。同年7月31日,吴铁城、何应钦、朱家骅向蒋介石提出:“韩国光复军行动准绳九项应即予取消。关于该项行动准绳一般韩人以其中规定有光复军隶于我国军事委员会一节,认为有损害韩国之独立精神,藉此为攻击临时政府之口实。”(27)9月8日,蒋介石指令呈铁城:原则同意将光复军改隶韩国临时政府,取消“行动准绳”。10月7日,韩国临时政府将《蒋国光复军换文草案》(28)和《韩国光复军要求事项》(29)提交中国当局。韩方上述两项文件,除规定光复军在中国境内对日作战期间,须配合中国军队作战,并受中国最高统帅部指挥外,其他条款主要是要求中方在军费、住房、物资等等方面承担义务和提供种种便利。中方则以为这些要求难以悉数满足,而韩方却坚持不让。双方经过多次争议,在中方一再协调磋商之下,于1945年2月达成《援助韩国光复军办法》(30)。3月9日,蒋介石核准该项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办法”正式实施后,韩国光复军不再隶属于中国国民政府军委会,中方原先派驻的军事干部,一律由中方撤回。中方对光复军的各种支持和资助,一律按“办法”规定办理。这一切,显然是加强了早已存在的中国政府事实上承认韩国临时政府的意义,进一步巩固了国统区韩国革命武装的统一,提升了在华韩国独立运动的地位。 注释: ①金九:《白凡逸志》,台北幼狮书店1970年版,第250-251页。 ②金正明:《朝鲜独立运动》,第2册,第555页。 ③范廷杰:《蒋委员长培育韩国革命军事干部》,台北《传记文学》,第28卷第4期。 ④葛赤峰:《朝鲜革命纪》,商务印书馆1945年4月版,第52页。 ⑤马义:《抗战三年来朝鲜人民的反日斗争》,重庆《新华日报》(1940年7月9日)。 ⑥韩志成:《朝鲜义勇队三年的工作总结》,《朝鲜义勇队》,第40期。 ⑦冯仪:《驰骋华北战场的朝鲜民族儿女--记韩国光复军第三支队的战绩》,重庆《新华日报》(1943年1月10日)。 ⑧范廷杰:《蒋委员长协建韩国光复军》,台北《传记文学》,第28卷第5期。 ⑨金九:《韩国独立与东亚和平》,《韩民》,第1卷第1号。 ⑩(15)金九:《韩国光复军编练计划大纲》,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1988年9月版,第236-237页。 (11)《金九致朱家骅函》(1940年9月19日),《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第246-247页。 (12)《韩国临时政府告国内外同胞书》,韩国临时政府宣传委员会编:《韩国独立运动文类》(一),第108页。 (13)李青天、李范奭:《关于韩国光复军最近情形》,《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第366页。 (14)《军委会办公厅致李青天电》(1941年11月13日),《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第335-336页。 (16)李青天:《三一革命运动与韩国光复军》,见王子毅:《韩国》,商务印书馆1945年1月版,第271-272页。 (17)《韩国光复军总司令李青天谈话》,重庆《新华日报》(1942年9月17日)。 (18)1941年初,朝鲜义勇队第三支队在开往东三省进军途中,渡黄河北上,进入八路军根据地,以后未再返回;见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编:《韩国独立运动证言资料集》,1986年版,第47-48页。1941年末,朝鲜义勇队副队长石正与八路军秘密联系,把队员百余名送往陕甘宁边区;见金厚卿、申载洪:《大韩民国独立运动功勋史》,韩国民族运动研究所1971年版,第298页。 (19)《徐恩曾致朱家骅函》(1941年11月1日),《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第108-109页。 (20)金若山:《一切反日力量团结起来》,《朝鲜义勇队》,第37期。 (21)金学奎:《韩国光复军问题节略》,《国民政府与韩国独立运动史料》,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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