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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业革命的基础和环境(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杭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杨杰 参加讨论

英国政府在建立“外溢经济”方面的作用也是很突出的,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是最好的例证。18世纪初,英国的交通运输十分原始,马车和帆船是国内运输的主要工具;少量的公路远不能适应工业发展之急需,水陆交通网络的扩大大多依赖政府的参与。首先,政府通过立法允许私营道路信托投资公司承包修筑公路和运河,建立对使用者收税的制度。据统计,1700年至1830年,英国每年颁布的道路立法达35个以上。道路信托投资公司几乎遍及整个英格兰,工业地区的公路修建更快。1759年,经政府的支持,从华斯莱煤矿到曼彻斯特开凿了第一条长达17.6公里的运河,使煤价降低了一半。于是,开凿运河工程遂在全国铺开,到1830年运河总长达到7510公里,将全英国的商业中心连接起来。运河网络使运输费比公路运输便宜一半至四分之一,煤炭价格大大下降,也使冶铁业和制陶及其他用煤工业的产品价格下降。更重要的是,运河扩大了国内外市场的发展。政府为推动对各地铁路的投资,由议会通过私人法案,规定用征收通行税来设立信托公司,由这种实体组织来建筑各地段的铁路。1825年从斯托克敦到达林顿的铁路建成通车,标志着铁路时代的开始。此后的10年里,议会通过54个铁路修筑案,到1840年全英主要铁路干线已基本完成。进入70年代,一个完善的铁路交通网络已经出现。
    此外,政府在促进私人企业发展上,也采取了直接干预的活动。政府往往用调整税收、许予津贴或贸易特许等方式,鼓励企业、公司的发展,保证国内市场。例如1688年政府取消谷物进口税,用每夸特小麦补贴5先令的方法投放市场,以保证国内粮食的需求。1720 年政府对进口印度绸和印花布课以重税,保护国内纺织工业的发展。整个18世纪,政府采取优惠贷款的办法扶持私人企业,于是各种公司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
    由此可见,英国政府在工业革命时期,从国民生产资本的积累,建设“外溢经济作用”的服务事业和促进私人公司、企业的发展等方面,为建立资本主义工业化环境发挥了重大的主导作用。
    三、三层式社会结构为工业化提供主体力量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经谈到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构成上有“三大骨架”。这三大骨架指的是三大主要对抗阶级,亦即土地贵族、“中产阶级”和工资劳动者。我们把这三大对抗阶级构成的社会称为“三层式现代社会结构”。工业化的社会环境是在这种“三大骨架”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出现的。
    根据格利戈里·金和约瑟夫·麦西提供的社会构成资料,以及最近林德特和威廉逊对18世纪职业结构的修正数据,发现17-18世纪的英国社会已不是西欧大陆上尚存的两层式(土地贵族与依附农民为主体)社会,而是较早地发展成为一种以“土地贵族-中间阶级-工资劳动者”为主体的新的社会结构”〔14〕。英国与欧洲大陆在社会结构上的差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启示:英国较其他地区或国家更早地出现了“工业化的社会环境”,这是它率先启动工业革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18世纪英国这种“三层式”社会结构为英国启动工业革命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动力和阶级力量。但是,谁是英国工业革命的主体力量?我们坚持“从下往上看”的史学方法,从工业革命前夕英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个人在这一结构中的经济行为来分析。
    英国社会的顶层是贵族和乡绅构成的土地贵族。贵族和乡绅的共同特征是垄断土地所有权,除自己经营少量土地外,绝大多数土地租给农场主经营,自己坐收地租。社会的底层是农业工人、城市工人、矿工和仆人等一批出卖人身自由、出卖劳力的工资劳动者,也包括贫民、游民、渔民和乞丐等一些“潜在的工资劳动者”。根据格利戈里·金和约瑟夫·麦西提供的社会构成资料显示,在三大阶级的力量对比上,土地贵族、“中间阶级”和工资劳动者以家庭数目算分别占1.2%、58.8 %和40%;以占国民总收入的经济收入来计,又分别为14.3%、74.7%和11%。这些数字给人这样一种表面印象: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经济收入上,“中间阶级”都占居了绝对优势。然而,这个“中间阶级”是一个多层次的、重叠的阶级,他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方式有较大差异,根本不可能被笼统地称为现代社会意义上的“中产阶级”。
    这一时期的“中间阶级”至少还可以分出两个层次:上层是大商人、大企业主、银行家、大农场主以及政府官员、军官、教士和律师等自由职业者。大商人和银行家大多居住在大城市、大港口和内地大城镇,从事海外和国内贸易,开设银行,有的还控制企业和工业,乃至城市政权。一部分商人同贵族有密切联系,对国家政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并从国王和议会取得各种贸易垄断权。也有部分大商人凭借自己的实力,冲破国家立法的限制,独立开拓海外贸易而成为最富有的阶层。这一层次的人是早期的资产阶级。在金氏的统计中,商人一项包括了各种工业家、企业主,年收入约在40-200英镑之间, 说明这一时期的工业生产规模一般不大。诚然,在工业革命开始前,少数大企业已经在纺织业和冶炼业出现。这批人往往通过购买土地或与贵族联姻跻身于土地贵族阶级和政府统治集团。 大农场主是农村中间阶级上层, 一般拥有(占有)100至1000英亩以上的土地。
    “中间阶级”的下层,犹如笛福所说:“就像数天上星星”,难以统计。17世纪末金氏估计有5万人,而半个世纪后麦西统计达16.25万人。他们往往被记载为“商人”,其实包括了店主、小贩、小业主、独立手工业主。他们中有的是零售商,如帽商、手套商、书店主和文具商等;有的则直接生产并销售自己的产品,如铁匠、鞋匠、铸匠、细木匠和木匠等;还有一批人被记录为“农场主”,其实是一些占地30-100 英亩的自耕农(家庭农场主)。这一层次的人掌握了少量生产资料,既是生产的组织者,又是具有熟练生产技能的劳动者。他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简单商品生产者,并与工资劳动者构成劳动大众阶级。这个劳动大众阶级才是工业革命的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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