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主要用于出口的商品作物还有花生、茶叶。19世纪80年代,印度的花生种植面积仅仅11.2万英亩,可是到了本世纪30年代就扩大到350多万英亩,平均年产量为210万吨,占当时世界花生总产量的一半还多。1895年前,孟买是花生的主要产区;1895年后,马德拉斯成为花生主要产区。花生种植的迅速发展,主要是受出口的刺激。花生输往法国;花生饼输往英国、德国和锡兰;花生油销往欧洲、锡兰和毛里求斯(25)。花生可以在贫瘠松干的沙土地上生长,不需要很高的生产成本,小农可以在没有获得预付款的情况下普遍种植,这是花生种植发展快的另一个原因。 茶树的种植、茶叶的生产和制造,大约始于19世纪30年代。它主要由英国人出资,创办茶园种植场(内设制茶厂),招募劳工进行生产。茶种、茶树和制茶技术从中国获得,制成的茶叶主要向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出口。英印殖民政府对要求用土地创办茶园种植场的人予以鼓励,如开垦荒地在若干年内可免租或减租。因此,英国人纷纷在阿萨姆、孟加拉、马德拉斯、特拉凡哥尔等地创办茶园种植场,而在阿萨姆尤为突出。1925年阿萨姆的茶园种植场达到900个,总面积超过40万英亩(26);1939年阿萨姆的种茶面积和茶叶产量占印度全国种茶面积和茶叶产量的一半以上(27)。 三是为了满足印度民族工业原料的需要。甘蔗就是这样的商品作物。同上述七种商品作物不同,甘蔗种植面积的扩大完全是由于民族蔗糖工业的发展,而不是由于出口的刺激。一次大战前在比哈尔和联合省分别建有九个和四个糖厂。1932年英印殖民政府通过制糖工业保护法以后,比拉家族、辛哈尼亚家族、希拉昌德家族进入这一工业领域,糖厂由1930-1931年度的29家增至1931-1932年度的57家,1939-1940年度的145家;糖产量由1931-1932年度的15.8万吨增至1939-1940年度的124.2万吨(28)。随着民族蔗糖工业的发展,甘蔗的种植面积也明显增加。1930-1931年度,印度的甘蔗种植面积为290.5万英亩,到1936-1937年度则增至458.4万英亩(29)。在甘蔗的种植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蔗糖厂的老板创办甘蔗农场,从事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他们一身二任,既是工厂主,又是农场主。 除经济作物商品化以外,还有粮食作物在一定程度上的商品化。拿到市场上交易的粮食主要是大米和小麦。大米主要产于东部的孟加拉地区和南部的马德拉斯地区。就出产大米的重要性讲,东部比南部重要;但就大米商品率的程度讲,南部高于东部,不仅内销多,而且出口也多。小麦主要产于印度西北部和北部,包括俾路支、信德、西北边省、东西旁遮普、联合省西部和中央省北部。小麦的商品化程度高于大米。比较起来印度农民喜欢食用大米,所以小农一般不愿意出售大米而愿意出售小麦。从调拨粮食看,除俾路支和西北边省外,小麦产区多调出小麦,而大米产区不是普遍调出大米。粮食的商品化还表现在向英国出口的增长上:大米的出口由1862-1863年度的1430万英担增至1894-1895年度的3440万英担,增长1.4倍;同时期内小麦的出口由110万英担增至690万英担,增长5.27倍(30)。 从表面上看,上述八种经济作物(商品作物)即罂粟、靛青、棉花、黄麻、烟草、花生、茶叶、甘蔗,以及一部分大米、小麦为市场而生产,但只要考察一下何人出资、何人生产和怎样生产,以及产品如何进入市场,就不难看出印度的农业商品化不是农业资本主义正常发展的产物,而是英国在印度形成的殖民地商品市场的产物,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就上述八种商品作物的生产来说,大致可分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由英国人预付资本组织生产,产品由英国人直接掌握。具体来说,就是由英印殖民政府或英国商人提供预付款,强迫印度农民进行生产,产品按大大低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收购,然后再运销国外。这些以罂粟、靛青为代表。弗吉尼亚烤烟和茶叶的生产也可归入这一类。弗吉尼亚烤烟是在英美烟草公司在印度的子公司半岛烟草公司的监督、控制下种植与烤制。具体来说,由公司同农民签订合同,向农民提供种子、技术和各种必要的投入,农民则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价格(只有烤烟出口价格的30%至40%)提供产品(31)。茶叶则由英国人出资,创办茶园种植场,招募劳工进行生产。在茶园种植场的劳动近似农奴式的劳动,劳工没有行动自由,受到种植场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十分清楚,在这类生产中,预付资本组织生产的英国人虽有受市场刺激的一面,但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同资本主义发生关系,带有宗主国向殖民地印度掠夺农产品的鲜明色彩;参加生产的印度农民(主要是小农)则明显有受强制的一面。另一种类型是由印度人预付资本组织生产,产品由印度人掌握。具体来说,就是由印度的商人、高利贷者(包括地主、富农)向小农提供预付款生产商品作物,收获时小农按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提供预付款者提供产品的大部或全部,然后再由他们进行销售。棉花、黄麻、甘蔗的生产就是属于这种类型。有些地主、富农不仅向小农提供预付款,而且还直接雇人生产棉花、黄麻和甘蔗。向小农提供预付款者,以及直接雇人生产棉花、黄麻和甘蔗者都有受市场刺激的一面,但前者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同资本主义发生关系,从总体看,直接使用雇佣劳动进行农业商品化生产的还不多;接受预付款生产棉花、黄麻和甘蔗的小农同样有受强制的一面。 总之,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生产,凡提供预付款组织生产的人都有“受市场刺激”的一面,而接受预付款进行生产的小农都有“受强制”的一面。“受市场刺激”,从字面上比较好理解,那就是生产的目的是为了销售,为了利润,为了剩余价值;但仔细观察,向小农提供预付款者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同资本主义发生关系,而他们向小农提供预付款本身则带有高利贷性质。“受强制”则有好几层含义。一是不能自由种植。种植棉花的预付款只能用于种植棉花,种植黄麻的预付款只能用于种植黄麻;凡此种种,依次类推。二是不能自由出售。接受预付款生产的产品通常都要按大大低于市场价的合同价把大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卖给预付款的提供者;即使剩下一部分,小农因收获后急于用钱,往往以低价在附近的市场上出售。三是小农从事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生产,并不是为了利润,而是因生活所迫,小农为了维持生活,除了有必要的口粮外,还要支付必要的生活开支,维持简单再生产,这就要求他们在手头有一定数量的现金。小农之所以愿意以苛刻的条件接受预付款从事某些经济作物的商品化生产,就是想在等作物收获后能多换些现金,以满足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但因种种条件限制,小农种植经济作物,一般都卖不到好价钱。 在英国统治时期印度农业的商品化过程中,“受市场刺激”和“受强制”还有更宽广的含义。由于印度农业的商品化,不仅包括经济作物,而且还包括粮食作物。所以“受市场刺激”还包括少数富裕农民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粮食生产,或把剩余的粮食拿到市场上出售;“受强制”还包括小农因生活所迫,急于用钱,收获粮食以后被迫以低价出售粮食,到播种前再以高价买进种子。另外,英印殖民政府向农民征收田赋时只收现金,不受实物,这也迫使农民将农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出售。 由此可知,殖民地印度农业商品化存在两种过程:一种是生产者(以富裕农民为代表)受市场刺激的正常的商品化过程;另一种是生产者(主要是小农)因生活所迫(因生活急需用钱,或还债或纳税等原因)而受强制的非正常的商品化过程。在印度各地,这两种过程都存在,而且往往交织在一起,只是程度不同罢了。究竟哪一种商品化过程占优势,同商品化过程中支配当地的阶级力量有关。如果富裕农民占支配地位,则表现为正常的商品化过程占支配地位;如果商人放债人占支配地位,则表现为强制的商品化过程占支配地位。这两种过程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富裕农民以利润为目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直接投资农业的商品化生产,产品自愿进入市场;后者是小农以生存为目的,从商人高利贷者(包括放债的地主、富农)那里取得预付款,从事农业的商品化生产,产品被迫进入市场。应该看到在英国统治时期,真正以自由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商品化生产还很少;向小农提供预付款从事农业商品化生产的英国人或印度人,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同资本主义发生关系;而实际从事农业商品化生产的主要是小农;加上无论是大农还是小农,为了用现金缴纳田赋,必须出卖农产品,因此从总体上讲,在英国统治时期,强制的农业商品化过程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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