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东南亚研究所:《印度土地关系和农民问题》、《东南亚问题资料》增刊I(1966年1月)。 (65) 加尔各答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社会科学展望丛书二:关于1850-1947年孟加拉农业结构的三个研究》Centre for Studies in Social Sciences,Calcutta,Perspectives in Social Sciences 2:Three Studies on the Agrarian Structure in Bengal 1850-1947,加尔各答-马德拉斯,牛津大学1982年版,第159页表18。 (66) 1931年《印度国情普查》第5卷第1部,第208页;转引自《印度和巴基斯坦经济区域》,第146页。 (67) 根据F.J.莫尔和C.A.弗雷迪格《北方邦地权立法》Frank J.Moore and Constance A.Freydig,Land Tenure Legislation in UttarPradesh,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9、15、16页所提到的1945-1946年联合省农村四个阶层二十四种地权计算所得。 (68) 根据《印度和巴基斯坦经济区域》第43、44页提供的关于旁遮普在本世纪30年代的耕地数、人口数和佃农数加以计算所得。 (69)(70)(71) 《1793-1947年的印度土地关系》第35、36、37页。 (72) 《印度和巴基斯坦经济区域》,第294页。 (73) 《1793-1947年的印度土地关系》,第37页。 (74) 《1793-1947年的印度土地关系》,第101-102页。 (75)(76) 《印度和巴基斯坦经济区域》,第130-131、11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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