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级法案的通过 另一个通向自由土地的步骤是1854年通过的《等级法案》(土地价格递减法)。对于一些肥力较差、交通不便之处的土地实行等级定价的原则一直是自由土地倡导者同主张将土地作为政府财政源泉的东南部利益集团的争论焦点之一。最初提出等级法案的是托马斯·本顿,当参议院在1824年讨论克莱提出的关税法案时,本顿就提出了土地价格递减的议案,建议以50美分作为每英亩土地的最低价,如果以这个价格仍然销售不掉的土地则应免费分送给实际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但他的建议未得到重视。20年代起,国有土地州内要求实行土地价格递减的呼声日益高涨。1828年本顿再次提出土地价格递减议案。本顿的土地价格递减议案曾经于1830年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但在众议院搁浅了。波托马克河以北东部各州的参议员全部投了反对票,而南部和西部的参议员都投了赞成票。 随着美国政治力量的分裂和组合,南部政治家开始将实行自由土地政策看作为是与北部加强保护关税和反对奴隶制的斗争,从一开始支持等级法案转向反对这项法案,而东北部却从极力反对等级法案转变为支持此法案。最后, 西部同北部的工商业集团结成同盟, 使这一法案于1854年8月4日在美国国会内获得通过。等级法案规定:10年之内还未销售出去的土地的价格从每英亩1.25美元降到1美元;在此之后每5年每英亩再降价0.25美元;25年后仍未销售掉的土地的价格为0.25美元。30年还未出售掉的土地的价格每英亩为0.125美元, 这也就是最低的土地价格了。购买这类土地的人必须成为真正的定居者,必须宣誓他购买这片土地是为自己使用,并且声明他从未从政府手中购买过320英亩土地, 包括土地价格递减的土地。 等级法案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土地的销售。当人们获知可以以5美元购买40英亩土地, 便争先恐后地涌向设在各州的土地办公室,原先卖不出去的土地的销路也大大增加。在圣路易斯的土地办公室,人数之多以至在土地办公室四周的街道上也挤满了人群,只得动用警察来为办公室人员开道。许多偶尔来到该城镇的人们听到这个消息后,也纷纷成为那个地方320英亩土地的拥有者,其代价只有40美元。 在印第安那的杰克逊维尔,一周之内出售的每英亩0.125美元的土地达2万英亩。〔16〕购买土地的狂热也笼罩着城市居民,他们唯恐土地全被卖完,蜂拥前往土地办公室,购买那些“只在地图上标明”的土地。然而,那些买了山区土地的人们不久就发现自己处于十分失望的境地。有些城镇居民买了土地之后,根据土地证书上的简单示意图,根本找不到自己的土地的位置。当他们花费了许多精力找到自己购买的土地时,却发现这种土地根本无法耕种。 综上所述,19世纪上半期美国政府的各项土地政策,既适应了美国政府所希望的尽快开发西部国有土地的需要,也为浩浩荡荡的西进大军开发西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注释: 〔1〕约翰·费茨帕屈克:《乔治·华盛顿集》(John C.Fitzpatrick,The Writings of George Washington),华盛顿,1944年, 第28卷,第12页。 〔2〕余志森:《美国史纲--从殖民地到超级大国》,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92年,第79页。 〔3〕哈勃德:《公共土地政策史》(Hibbard,Benjamin H. AHistory of the Public Land Policy),威斯康辛出版社,1965年,第39页。 〔4 〕派森·屈特:《联邦制度下美国土地制度的起源》(PaysonJ.Treat,"Origin of the National Land System under the Confederation"),载《美国历史学会报告》(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 Report),1905年,第1卷,第237页。 〔5〕黄绍湘:《美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 年版,第82页。 〔6〕〔7〕〔8 〕埃弗略特·迪克:《土地的诱惑:从邦联条约至新政时期国有土地的社会史》(Dick,Everett, The Lure of theLand:A Social History of the Public Lands from the Articlesof Confederation to the New Deal),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 1970年,第54、55、8页。 〔9〕雅格布·伯纳特:《西北领地上早期开拓时期记事》(JacobBurnet, Notes on the Early Settlement of the North-WesternTerritory),辛辛那提,1847年,第450-451页。 〔10〕〔11〕希勃德前引书第100-106页。 〔12〕约翰·费茨帕屈克:《乔治·华盛顿集》,第27卷, 第486页。 〔13〕黄安年:《美国的掘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251页。 〔14 〕罗伊·罗宾斯:《国有土地上的擅自占地史》( Roy M.Robbins,A History of the Pre-emption of Public Lands)博士论文,威斯康辛大学出版社,1928年,55-58页。 〔15〕罗伊·罗宾斯:《我们的土地遗产》,第91页。 〔16 〕克莱伦斯·顿霍夫:“农场建立费用和‘安全阀’理论,1815-1860”(Clarence H.Danbof, "Farm -marking Costs andthe 'Safety Valve' 1815-1860"),载弗农:《国有土地》, 第279-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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