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国废墟上重整河山(4)
此后,联盟的筹建进入“快车道”。与此同时,围绕着外高加索三国是分别加入联盟还是以“外高加索联邦”身份加入联盟,格鲁吉亚领导人与斯大林主持的俄共(布)中央又产生了严重分歧。10月22日,格鲁吉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9名成员因不满俄共(布)中央的决定而集体辞职,斯大林和奥尔忠尼启则趁机调整了格鲁吉亚的领导班子,但双方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缓和。在一次争执中,奥尔忠尼启则竟粗暴地动手打了格鲁吉亚的一位领导人卡巴希泽,由此引起了所谓“格鲁吉亚事件”,以致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为此而专门派遣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列宁对这一事件也十分关注,他一方面批评格鲁吉亚人反对中央决定的立场,另一方面以更严厉的态度批评斯大林、奥尔忠尼启则等中央领导人所表现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并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对这种倾向的担忧。但是,病情日趋严重的列宁已经难以扭转事态的发展,联盟的筹建进程实际上处于斯大林的控制之下。11月21日,俄共(布)中央正式启动联盟条约的起草工作。12月上旬,召开外高加索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根据俄共(布)中央的指示,通过了外高加索联邦加入苏维埃共和国联盟的决议。12月18日,俄共(布)中央全会正式通过斯大林主持起草的联盟条约草案和联盟成立宣言草案,并决定了联盟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日期。在这一过程中,列宁因病情加重,连续几次中风导致半身瘫痪,所以无法对筹建联盟的具体工作进程施加直接的影响。 1922年12月30日,联盟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这次大会宣布,由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联邦组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正式成立。斯大林在会上作了关于联盟成立的主题报告,会议发表了苏联成立宣言,与会各国代表签署了经大会通过的联盟条约,(注:联盟条约即联盟宪法的基本条款,该条约经修改补充后于1924年由联盟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批准为苏联宪法。)条约规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联盟的人民委员会是联盟中央执委会的执行机构,外交、陆海军、对外贸易、交通、邮电人民委员部作为联盟级的人民委员部,各加盟共和国不再设立上述各部,联盟有统一的财政和国家预算,联盟公民拥有统一的苏联国籍,莫斯科作为联盟的首都。条约最后规定: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可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这次大会还选举了第一届联盟中央执委会。 列宁因病未能出席大会,但被选为大会名誉主席。始终关注着苏联的筹建进程的列宁在苏联宣告成立的当天口授了《关于民族或“自治化”问题》一文,在这篇文章中,列宁再次表达了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倾向的担忧,他指出,如果中央领导机关不加以认真的改造,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很自然,我们用来替自己辩护的‘退出联盟的自由’只是一纸空文,它不能够保护俄国境内的异族人,使他们不受典型的俄罗斯官僚这样的真正俄罗斯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者,实质上是恶棍和暴徒的侵害”。列宁还明确批评了斯大林、奥尔忠尼启则等中央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做法。第二天,列宁继续口授上述文章,把民族问题上升到事关国家政权性质的高度进行论述,认为斯大林等人的错误“实质上就破坏了无产阶级团结的利益,因为没有什么比民族问题上的不公正态度更能阻碍无产阶级团结的发展和巩固的了”。他最后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团结以及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根本利益,要求我们对待民族问题无论何时都不能拘泥形式,而要时刻考虑到被压迫民族(或小民族)的无产者在对待压迫民族(或大民族)的态度上必然有的差别”。(注:《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3卷,第349-353页。)此后,直至次年3月丧失语言能力,列宁在其政治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中,把很大一部分注意力放在民族问题上,试图从格鲁吉亚领导人遭受不公正对待的事件着手扭转中央领导机关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倾向,使苏联成为名副其实的各苏维埃共和国平等的联盟。但是,如同列宁晚年的其他思想,他在民族问题上的最后思想也未能付诸实践。苏联从其成立之时起就是按照斯大林的思想和路线进行运作的,“自治化”方案虽然形式上被“联盟”方案取代了,但“自治化”的精神却贯穿在联盟的结构及其运作机制中,斯大林本想抛弃“虚假的”联邦型法律以实现重建大俄罗斯国家的目标,后来接受列宁的建议保留了“虚假的”法律来满足加盟的非俄民族共和国希望享有的平等和自由退盟的权利,然而,在斯大林的大俄罗斯主义和集权主义思想指导下,这个法律上遵循民族平等原则的联盟国家实际上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体系,各加盟国的国家属性已被剥夺,“共和国”只是徒有虚名而已。 三、难以走出的历史怪圈 从俄罗斯帝国的解体到苏联的建立,形式上看,原帝国版图发生了重组,一个新型的联盟国家呈现在帝国废墟上。但是,此后七十年苏联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帝国的废墟并没有因为联盟的建立而被清除,正如列宁在其生命的最后时刻所切切忧虑的,作为帝国传统的大俄罗斯主义的幽灵依附在联盟的集权体制上,使联盟从其建立之初就患上了帝国的痼疾,并最终重蹈了解体的覆辙。一个领土面积居世界第一的庞然大国,竟然在百年间两次分崩离析,真可谓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历史怪圈,其中蕴含的历史规律很值得人们深究。本文仅对此作一简略的探讨。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苏联国家体制与俄罗斯帝国体制的同构性。虽然两者在法律形态、政治形态、经济形态诸方面存在很多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高度中央集权的、超民族国家的联合体。前文已经指出,俄罗斯帝国在其形成和扩张过程中将开拓型殖民和侵略性殖民交织在一起,由此造成了现代化转型中两种民族主义取向共处一体、互相掣肘的两难困境。作为主体民族的俄罗斯在追求其现代化目标时本应在政治体制上实现专制向民主的过渡以顺应经济变革的需要,然而,为了将原本应有独立民族国家基础的处于殖民地状态的非俄民族地区束缚在帝国(同时也是俄罗斯国家)版图内,国家政治体制的改造就变得十分困难,高度中央集权的现实合理性因巩固超民族国家联合体的客观需要而被强化,并因此而延长了专制王朝的寿命。当然,世界现代化浪潮的推进终究是不可阻挡的,一方面,社会转型的内在逻辑必然要冲垮日趋腐朽的专制统治,另一方面,瓦解殖民体系的民族解放运动也势必会波及俄罗斯帝国,由于两者的联动效应,无论哪一方面取得突破,都将引起另一方面的相应变动,所以,沙皇制度的覆灭与俄罗斯帝国的解体作为同一个历史进程出现是完全合乎逻辑的。由此亦可推论,凡是类似的国家体制结构都存在发生此种联动性变革的可能性。问题在于,作为联盟国家的苏联为什么在国家体制上表现出与俄罗斯帝国的同构性?对此,仍然需要从中央集权体制和超国家联合体两个因素的结合上进行分析,而苏联的筹建过程可以为我们提供解答这一问题的线索。 亦如前文所指出,十月革命后一段时间内,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苏维埃俄国曾对俄罗斯帝国的解体持肯定态度,但这种态度的立足点在于世界革命的逻辑。随着革命浪潮的消退,理想主义的国家观不得不复归于现实主义的国家观,而一旦进入现实的国家范畴,俄罗斯帝国的遗产就成为苏俄领导人开展国家建构工程的实际出发点。在帝国废墟上重整河山既被看作是巩固新政权的需要,也被看作是为日后再燃世界革命烈火的基础。无论从哪一个目标着眼,将破碎的帝国版图重新组合成一个超国家联合体都被认为是必要之举,在这一点上,列宁和斯大林没有分歧。在当时具体的时空条件下,组织超国家联合体只能走中央集权制的道路,对此,列宁和斯大林也没有根本的分歧。至于中央集权制下的超国家联合体是否会导致帝国结构的复活?正是围绕这个问题,列宁和斯大林表现了政治策略上的对立。斯大林是彻底的现实主义者,他在重建大俄罗斯国家的目标上坚定不移,从他的“自治化”方案及其为这个方案辩护的言论来看,用帝国式的统治将已经获得独立的各民族共和国的主权收回乃是维持和强化中央集权制的必由之路,他甚至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无须隐讳大俄罗斯主义的正面功能,否则就是“虚伪”的“民族自由主义”。晚年的列宁当时正处于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内在冲突之中,他一方面需要顾及政权的现实利益,另一方面又十分担忧苏维埃政权蜕变成失去无产阶级属性的旧俄国式的国家机器,他在最后的口授文章中曾尖锐地抨击斯大林主持的国家机关是“从沙皇制度那里接收过来的,不过稍微涂了一点苏维埃色彩罢了”。(注:《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43卷,第350页。)正是基于这种矛盾心理,列宁在联邦国家的建构问题上,既认同于中央集权制(通过党的组织机制来实现),又希望避免帝国的复活,形成一种各民族国家平等联合的格局,因此他特别注意在联盟的建立过程中抑制大俄罗斯主义倾向,有时甚至故意站在维护独立的民族主义一边,以维持两者间的平衡。但是如前所述,中央集权制下的超国家联合体按其自身的运转规律几乎不可能走出帝国政治的怪圈,因此,在苏联的筹建过程中,尽管列宁竭力干预,以图扭转其发展趋势,但最后成为现实的仍然是斯大林代表的政策取向,即组建了一个与俄罗斯帝国具有同构性的“联盟”。这一结果并非用列宁不幸早逝能够解释,而是根源于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同样的道理,七十年后苏联的解体也不应简单地从某些具体人物推行的某些政策去解释,而应当从历史运动的* 深层结构中寻找历史的基因,在这个意义上,1917~1918年的俄国与1991年的苏联确实有历史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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