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
《竹书纪年》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我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和汉儒篡改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 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第1卷追记黄帝、颛顼、帝喾三帝之史事,有在位年数, 但无确切的干支纪年,无法转换为公历,说明晋魏史官求真求实的笔法,因为年代不能任意编造。这应是我国的史前时代。 第2卷记帝尧、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尧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开始了干支纪年的信史时代,把我国有确切年代的历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记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 与《史记·夏本纪》所记世系基本相同,证明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夏史的真实性,皆误。 第5、6卷记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 与《史记·殷本纪》、殷墟甲骨卜辞所记世系基本相同,证明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殷史的真实性、怀疑《竹书》为伪书,皆误。 第7、8、9卷记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 自汉以来,考证“武王灭殷”的确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独《竹书》一家所记最为真实可信,其他推算皆误。 第10、11、12卷记东周时期晋国、魏国即前770-前229年凡472 年之史事,终于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隐王16年。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战国史家皆认为《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为《竹书》为他们解答了一些古籍解决不了的难题。 此书随葬于魏襄王墓中,于西晋太康2年即公元281年出土,由晋武帝之秘书整理并译为今文传世,现有徐文靖12卷本、朱右曾4 卷本和王国维2卷本三种。 该书顶格书写之正文1053条,9242字;低一格书写的大字注92条,3505字,其中标有沈约注7条;小字注94条,574字,标有沈约注1条。总计13321字。由此得知,大字注与小字注皆是后人读《竹书》时所附加,非《竹书》之原文。 《竹书》自传世以来,历代著作家在著书立说或注疏古籍之时,皆借助此书为之实证,从未间断。但是,自清以来,如钱大昕、纪昀、王鸣盛、郝懿行、章学诚、朱右曾、王国维、梁启超、顾颉刚、郭沫若、范文澜、钱穆、吕思勉、先师童书业、杨师向奎、范祥雍、方诗铭、王修龄等等,皆疑其伪,遂成定案。笔者逐条核查他们否定《竹书》的证据,发现事事皆诬辞,件件皆诬证。其中,对定案起决定作用的“力证”,皆非《竹书》之正文,而是后人读《竹书》附加的大字注,并且是错误的大字注。以此为实证,怎能不冤枉《竹书》呢!笔者甚为不平,冀望史学界正义之士相助为之昭雪。 关于第一条诬证 《竹书》前1559年夏桀31年末条大字注:“自禹至桀17世,有王与无王用岁471年。”下有小字注:“起壬子,终壬戌”。 查核《竹书》“起壬子,终壬戌”是前1989-前1559年,两者相减得夏年431,其中包括无王的40年。故可知大字注时间在前, 因重复相加无王的40年所得之积年,误;小字注时间在后,虽发现大字注之误,但未给以改正。 其一,古史辨派的主帅顾颉刚在《古史辨一》的“自序”里说:“夏代的年数,最长的是《路史》,凡490年;最短的是《今本竹书纪年》,只有365年多(内有未详的数年);最普通的是《古今纪要》,为439年。其余471年、441年、432年的都有。 各个编纂古史的人的闭着眼睛的杜造,到此完全证实。” 查核顾氏的“365年多”的来源,是夏代君主在位的积年, 无王的40年不在内,又改正启的16年为18年,扔掉了“三年之丧”的26年。这种煞费苦心的特殊计算法真是“睁着眼睛的杜造”。 王国维也同样糊涂。他在《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的“案语”里把夏代君主在位的积年“363”误为“373”;虽据小字注找到了真实的夏代积年,他又不相信,硬是相信错误的大字注“4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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