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5)
《史记》与《汉书》的鲁君纪年不一致,钱、吕、赵、范四位史家是知道的,但他们意在否定《竹书》,不在勘正鲁君纪年。不过,他们的失误却为我们勘正鲁君纪年做出了贡献。 这不是说《竹书》是正确无误的。从上表可知,《竹书》栏有一处错误,伯禽元年应是武王分封诸侯的前1050年3月28日(周武王12年4月17日庚戌),不应是周公还政于成王的前1038年12月21日(周成王8 年春正月辛巳朔),因为这时不是成王封伯禽于鲁,而是“命鲁侯禽父……迁庶殷于鲁”;伯禽的卒年应是前992年, 不应是《竹书》所记的前989年,故伯禽在位59年。这样,《竹书》的267年加上伯禽益出的13年,正好是280年,这就是西周正确无误的纪年。 其三,干支纪年的方法不是众史家所说的始于东汉,《史记》已经使用;《竹书》可证明,战国时代也已经使用;从《史记》可推知,周厉王时早已使用;从《竹书》可查知,帝尧元年丙子即前2145年就开始使用干支纪年纪日了。 《竹书》记载的年、季、月、日是任何历算家难于伪造的,王国维诬之为“年月又多杜撰”是毫无根据的。譬如,前1948年仲康5年秋9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前1052年帝辛51年冬11月戊子,周师渡盟津而还;前1038年成王7年春3月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前1008年成王37年夏4月乙丑,王陟;前996年康王12年夏6月壬申,王如丰, 锡毕公命;前982年康王26年秋9月己未,王陟;前899年共王9年春正月丁亥,王使内史良锡毛伯迁命;前896年懿王元年春正月,天再旦于郑;前776年幽王6年冬10月辛卯朔,日有食之;前720年平王51年春2月乙巳, 日有食之(有趣的是,这次日食的纪年纠正了享誉史学界的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的错误);前697年桓王23年3月乙未,王陟;前365年显王4年夏4月甲寅,徙都于大梁等,共12条,是客观事实的记录, 任何人无法杜撰,特别是《春秋》之前的年月日,无古籍可抄。 再如,三代帝王的世系和年表也是任何史学大师难于伪造的,以夏代为例: 在17王中,有12王服了三年之丧后即位,只有芒、不降、扃、 癸4王不服丧,在次年即位。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特殊现象,除了《竹书》外,其他经史古籍无此详细记录。王国维诬之为“作伪者复假设丧事即位之说”,但“作伪者”为什么只伪造夏代,不这样伪造商、周呢? 其四,武王灭殷在前1050年2月10日,这是据《尚书》、 《逸周书》、《竹书》、《史记》、《汉书》等古籍考证出来的正确年代,其他42家异说皆是推算、猜测,故误。这是自西汉司马迁以来两千多年寻找这一年的漫长记录。本来公元281 年发现了《竹书》就可以结束这一争论,但是学者们只固执地相信有错误的经典,而把《竹书》当成伪书,弃而不信,惜哉! 下面是笔者以《竹书》为依据,参照其他古籍和两片甲骨卜辞考证的武王灭殷的年月日,并附简要说明,敬请读者辨析其是非。 * 旁死霸,既死霸:即月生光、月死光的意思。譬如,27 日是旁死霸,26日是既死霸。每月16日之后,月光渐渐没有了,就是死霸;每月2日开始月光渐渐增多,就是生霸。霸(音pò)=白=魄。 1. 前1052年11月11日戊子是据《竹书》提供的殷历年月日确定的,得到了《史记》、《新唐书》的证明。殷历11月是周历12月、夏历10月。不过,《史记》的武王9年是10年之误,故改正之。 这是武王第一次伐纣,但是刘歆、王国维、郭沫若、蒋善国、刘起等皆以“文王受命”纪年替代了武王纪年,又把武王两次伐纣的年代混而为一,说成是“文王纪年”的11年或12年,大误。 2. 武王第二次伐纣始于殷历纣王52年庚寅的秋季,如果是殷历的季秋9月,就是周历的孟冬10月。 3. 《武成》保存在《汉书·律历志》中,与《尚书·武成》的内容基本相同。这个壬辰日是武王率师自鲜原返回丰都的日子,说明武王在鲜原整饬部队达三个月之久。《武成》里的月相旁死霸、既死霸之日子,证明王国维第一篇古史文章《生霸死霸考》有误。 4. 武王12年1月28日癸巳是武王起兵伐纣的日子, 不仅武王行军前进行占卜,“有事于上帝”,纣王在这天也卜问高祖成汤,说明纣王早已谍知武王东征的谋划。 5. 武王12年2月19日癸丑是武王东征经过艰苦行军23 天到达盟津与西夷八国会师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纣王再次卜问上帝,谋划与安排了“牧野会战”的战役。纣王的《癸丑卜辞》提供了癸丑、丁巳、癸亥、甲子四个重要的日子,使我们了解到武王进军的日程。 6. 《尚书·泰誓》的13年是12年之误。其原文:“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1月戊午师渡孟津。……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 (1)“11年武王伐殷”,用的是周历、武王纪年,当是武王11 年的秋季或冬季。 (2)“1月戊午师渡孟津”,用的是殷历、纣王纪年,显然抄录殷方的资料,当是纣王53年1月24日。 (3)“13年春大会于孟津”,三条资料排比在一起,显然13 年是12年之误,后两条还颠倒了次序,应该先“会于孟津”,然后才能“师渡孟津”。用的周历、武王纪年,当是武王12年2月19日。 《泰誓》的错误也使《洪范》的作者把武王12年误写为13年。对于这一错误,古人和今人因迷信经典无误而未能发现。他们据此考证“武王灭殷”的年代怎能不引起混乱呢! 以上事例皆证明现存《竹书》的三代纪年纪事是真实可靠的,并可以此勘正古籍中夏史、商史、周史、春秋史、战国史的大量错误。因此,以西周末年有误的大字注否定《竹书》不也是诬辞和诬证吗? 本文所引《竹书》的四条大字注,其所以是诬证,就是因为低一格书写,文笔相同,是后人整理或阅读《竹书》的附加条文,而且是错误的附加文。以此为据否定《竹书》怎能不是天大的冤枉呢? 总之,学术界对待现存《竹书》无确凿证据而加以否定,是极不妥当的。笔者建议,借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全面启动之时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竹书》研究的组织领导,为其辨诬伸冤,还其信史的应有地位。对于其他已经贬入伪书的大量古籍,其冤枉者也应及时给以平反昭雪,使其恢复古老的青春,为改革开放、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所用。这是我辈研究国学者应担负的历史大任。 附:《竹书纪年》新标公历纪年总表 199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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