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纪年考辨(3)
其三,笔者主张商年508的其他根据: 1. 盘庚在位14年即前1302年迁殷,故盘庚在位的商年是13年;盘庚在位28年即前1288年卒,故盘庚在位的殷年是15年。在计算商殷的总年时,大字注的作者重复减去盘庚的两次商年13,故总年508误为496。 2.从商代的世系来看,《史记》的振、《卜辞》的王亥与《竹书》的殷侯子亥三者相勘比,证明《竹书》是正确的。祖乙在《卜辞》、《竹书》里皆为中宗,《史记》则以太戊为中宗,三者相勘比,证明《竹书》所记太戊为太宗、祖乙为中宗、武丁为高宗是正确的。《史记》的太丁,在《卜辞》、《竹书》皆记为文丁,也证明《竹书》是正确的。以上三证可傍证商代的总年508也是正确的。 3.《竹书》前1071年“五星聚于房”是五星会合的最早记录。《春秋纬·元命苞》“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可作旁证,但无纪年。 对此天象,李约瑟在《中国科学技术史》(第4卷第563页)中说:“中国古时很注意观测五星的‘合’和‘蚀’。”下有小字注:“《竹书纪年》(半系伪作)所载当是最有名的会合之一,似即公元前1059年的会合。”李氏的纪年有误,故用“似”这一不确定词。《竹书》对于天文学的贡献李氏是肯定的,但由于屈服了否定《竹书》氛围的压力,只好违心地说:“半系伪作。” 由此可证《竹书》的商代纪年纪事皆是真实的;并能以此勘正古籍,证实天象,是有重大价值的。史学界以其大字注的错误殷年为根据否定《竹书》既是诬辞,也是诬证。 关于第三条诬证 《竹书》前1302年盘庚14年条下的大字注:“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773年更不徙都。”引自王国维《辑校》。此条大字注,徐文靖的12 卷本《竹书》无,王国维的2卷本亦无,朱右曾的4卷本是否有?笔者未见。 其一,关于商人都殷。 查核《竹书》正文,商人早在前1757年夏朝帝芒33年“商侯迁于殷”,自此称殷侯;至前1604年夏朝孔甲9年“殷侯复归于商丘”, 自此又称商侯。故前商居殷154年。这个殷应是后代的邺。 商朝建立后,前1302年盘庚14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这个殷应是安阳小屯。其后代小辛、小乙、武丁、祖庚、祖甲、冯辛、庚丁、武乙皆居殷。故商朝居小屯达146年。 但是,《史记》误记盘庚又南迁于亳,武乙复去亳徙河北。笔者据《竹书》和《卜辞》给以改正。 据《竹书》记载,前1157年武乙由殷(小屯)迁于河北(邺),前1145年复由河北迁于沫(淇县),前1124年文丁由沫又复迁于河北,前1111年帝乙又由河北复迁于沫并改名朝歌。帝辛仍居朝歌,但小屯、邺作为陪都仍是其政务活动的居地,因为这三者已连成一片。牧野会战就是在朝歌城外的郊野,故称牧野。牧与沫、妹、坶,据杨向奎师考证就是朝歌,即现在的淇县。 由此可知,自盘庚徙殷之后,尚有四次迁都,大字注“更不徙都”,误。 其二,关于773年。 《史记》因版本不同,有773、275、273、253年之说。王国维、郭沫若相信773年,日人泷川资言相信275年,陈逢衡、朱右曾相信273 年,吴春照相信253年。谁是谁非?查核《竹书》是前1302-前1050年,计253年。 由此可知,大字注的773、275、273年,三者皆误。 其三,关于商人迁都。 孔颖达在《盘庚·疏》说:“班固云,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其实正十二也。”由于班固没能看到《竹书》,其说故误。 笔者据《竹书》和王国维、丁山、陈梦家等专家的考证,商人迁都有18次之多。 契封于商,1迁于蕃(滕州);昭明2迁于砥石(泰安附近);相土3迁于商丘,4迁于东都(泰安附近),5迁回商丘,昌若、曹圉、冥、季(据《天问》增)皆居商丘;亥6迁于殷(邺),上甲微、报乙、 报丙、报丁、主壬皆居殷;主癸7迁于商丘;汤8迁于亳,外丙、仲壬、太甲、沃丁、小庚、小甲、雍巳、太戊皆居亳;仲丁9迁于嚣(隞, 郑州),外壬仍居嚣;河亶甲10迁于相(内黄);祖乙11迁于耿(邢),12迁于庇(费县),祖辛、开甲、祖丁皆居庇;南庚13迁于奄(曲阜),阳甲、盘庚皆居奄;盘庚14迁于殷(小屯);武乙15迁于河北(邺),16迁于沫(淇县);文丁17迁于河北(邺);帝乙18迁于沫(改名朝歌),帝辛仍居朝歌。 对于此条诬证,朱右曾在其《汲冢纪年存真》的“序文”里说,《竹书》“不知盘庚之徙,已居河北。妄袭《史记》,又杜撰迁沫之文,可疑四也”。王国维比朱氏聪明,他在这条大字注下说:“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但未指出朱氏以此否定《竹书》是诬证,说明他们是互相庇护。王国维否定《竹书》甚于朱氏,因为朱氏否定《竹书》只提出12疑点,而王氏则提出“废此书可”。仔细考查他们否定《竹书》的依据,除了诬辞之外,剩下的不就是众多的不合乎事实的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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