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阶段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三国干涉还辽为是,施阿兰则主张从烟台换约之日算起。笔者曾经写道:“以三国干涉还辽为由头,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开始了。”(注:《甲午战争国际关系史》,人民出版社1994版,第509页。)这是就其因果关系而言。但是,三国干涉还辽作为历史事件的名称,并不是表示时间的概念。试看以下与此事件有关的时间:1895年4月23日,俄、德、法三国驻日本公使齐至日本外务省递送备忘录,劝告日本政府“放弃确实领有辽东半岛一事”;5月4日,日本内阁及大本营重臣在京都举行会议,决定“完全接受三国劝告(注:陆奥宗光:《蹇蹇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15、114115~116、156、166页。按:5000平方公里约相当于7.7万平方公里。),并得到天皇睦仁的裁可;5月5日,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致电驻俄、德、法三国公使,向驻在国政府致送复文:“日本帝国政府根据俄、德、法三国政府之友谊的忠告,约定放弃辽东半岛之永久占领”(注:《日本外交文书》,日本国际联合会1953年版,第27卷第793、836、817、820、831号,第23卷第787号。);5月9日,俄、德、法三国驻日公使皆至外务省,表示对日本政府复文满意;10月20日,李鸿章与日本新派驻华公使林董开始谈判还辽事宜;11月8日,中日《辽南条约》在北京签订。这5个时间前后相差半年有余,究竟应该以哪个作瓜分狂潮的开始时间呢?所以,笼统地说三国干涉还辽是瓜分狂潮的开端,是不恰当的。显然,只有11月8日中日《辽南条约》签订,才反映出三国干涉还辽的成果,给还辽问题暂时划上了句号,标志着瓜分狂潮第一阶段的开始。施阿兰把5月8日中日烟台换约作为开始时间,表面上看来似乎问题不大,因为它与5月9日三国对日本复文表示满意仅有一天之差。然考其实,这毕竟是两码事儿,一来中日两国代表在烟台互换的条约本身并无一语涉及还辽之事,二来三国虽对日本复文作出肯定性的表态。而还辽问题并未落实,怎能把这个时间看作是此阶段的起点呢? 认为德占胶澳是瓜分狂潮第二阶段的的起点,从道理上是讲得通的。孙中山曾经指出,德占胶澳是德“试行其瓜分之政策于胶州”(注:《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81页。),并且强调瓜分中国的论调至此“可谓到了极盛的时代”(注:《国父全集》第1册,台北1973年版,第909页。)。主要的问题在于:正如三国干涉还辽只是一个历史事件的名称一样,德占胶澳也并不指某一具体的时间。德国占领胶州湾也是经历了不短的一段时间:1896年12月16日,德国向总理衙门提出“以50年租赁方式割让一个储煤站(胶州湾)”的要求(注:《德国外交文件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卷,第129页。);1897年11月14日,德军在青岛登陆;11月20日,德国向总理衙门提出包括有关在山东“开办铁践”的6项条款,双方开始谈判;12月29日,德国又向总理衙门致送“租地照会”5条;1898年3月6日,中德《胶澳租界条约》签字。在以上列举的5个时间中,也只有以《脱澳租界条约》的签字之日为此阶段的开始时间,因为直到这时为止,德对胶州湾的占领才算是“合法”的了。 这样,瓜分狂潮的整个过程便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895年11月8日到1898年3月5日,历时2年零5个月,是列强瓜分势力合伙图谋瓜分中国利权的时期。 三国干涉还辽的结果,是前门拒一虎,后门进三狼。俄、德两国早就想趁机瓜分中国了,但谁都不愿意最先下手,宁愿等待有利的时机。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坦白地承认:“假使我们夺取中国的任何地方,则其他国家亦会同样行动,如此便开始中华帝国的瓜分,以至引起新的冲突。我们很不愿意发生战争。”德国首相霍亨洛说得更坦率:“肯定地,在中国海岸线上取得足供我们舰队与商业为根据地的土地,数十年来已经有人鼓吹这种主张。自然,一个比较少直接有关的国家,通过这样的要求,来作瓜分中华帝国第一个信号,不可能是德国之事,我们宁愿等待别的国家先开始实现他们的同样意图。”(42)法国的利益主要在中国南方,于1896年1月15日率先与英国订立关于云南、四川互惠的决定,规定凡中国给予一国之特权和利益,他国同样享有。英国本在中国占有优势,决心还要把这种优势维持下去,当然不会放弃攫取中国权益的任何一个机会,所以与法国一拍即合,于是一场列强合伙夺取中国的权益活动开始了。 列强之合伙夺取中国权益,是分三步走的: 第一步,争夺中国的铁路铺设权。俄国走在最前边,于1896年6月3日在莫斯科与中国专使李鸿章签订了《中俄密约》,其第四款规定:“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注:《中外约章汇要(1689~1949)》,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页。)9月8日,中俄两国又在柏林订立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其后,俄国还想从赤塔修筑一条铁路直达甘肃兰州(注:O'Conor to Salisburg,Jan.30th,1898,Gooch & Temperley,Vol.1,P.8、23.)。俄国此举之得逞,必须要引起其他列强在中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驻华公使田贝急不可待,向中国要求将京汉铁路的铺设权让予美国的美中拓殖公司(注:万异:《1894至1900美国在华之政策》。按:这个美中拓殖公司没有多少资本,基本上是个皮包公司,故所订合同后来成为“死约”。)。英国岂能后人,也于1897年2月4日取得了长江流域的铁路铺设权。法国从后紧跟,于同年6月12日取得了云南铁路的铺设权。列强纷纷在中国抢夺铁路铺设权,其目的是为下一步分割中国预作铺垫。 第二步,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列强在向清政府要求铁路铺设权比较顺手,随即进一步要求划分势力范围。1897年3月3日,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不将海南岛割让给其他国家(注:Treaties,Agreements with & Concerning China,1894~1919,edited by J.V.A.MacMurray,p.98.)。一年后,法国外交部长阿诺托(Gabriel Hantaux)又假惺惺地发表谈话,称:“法国殊不欲势力范围之原则行于中国,但法国必保持接近安南之省份之要求权。”(注:Breatish Documents on the Origins of tht Far,1894~1914,edited by G.P.,Gooch & Temeptley,vol.1,P.44.)不久,即要求中国担保不将邻近越南的省份,即云南、广西、广东三省租让给其他国家。1898年2月1日,英国得到中国不割让长江流域给其他国家的保证。日本起而效尤,其驻华公使矢野文雄也照会总理衙门,要求中国确认福建省内所有土地一概不租让给别国。总理衙门复照称:“查福建省内及沿海一带,均属中国要地,无论何国,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也。”(注:《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3卷,第223~224页。)满足了日本的要求。俄国的野心更大,除染指中国东北外,还企图将中国北部直隶、山东、陕西、甘肃诸省划归管辖(注:O'Conor to Salisburg,Jan.30th,1898,Gooch & Temperley,Vol.1,P.8、23.),只是在等待提出的有利时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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