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贾提的产生--种姓制的充实 贾提一词的广泛使用是在吠陀时期以后,亦即印度北方平原国家形成的时期。这时我们要把舞台再向东移一些。这不仅是因为吠陀诸部落进一步向东移民,而且是因为在恒河中下游当地的居民在这时已建立了一些有特色的文化。这个地区在公元前一千纪中叶进入了文明时期,城市和国家兴起。晚期吠陀部落的移民把印欧语带入这个地区。但这个地区使用的东部俗梵文的发音明显不同于正统吠陀梵文。相同的词汇也往往有不同的含义。这里原有的部落氏族组织和宗教也不同于吠陀社会。因而,在城市兴起和国家形成的剧烈变动时期,恒河中下游成了佛教文化区。耆那教等反正统吠陀教派的发源地,也产生了跋耆共和国联盟和释迦共和国等非君主制国家。而正是在这个政治经济大发展的情况下,社会进一步分化,分工进一步发展,种姓等级制则开始成熟完备,贾提也成为种姓等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东部的共和传统国家里,没有吠陀后期社会那种长幼世系之分。本部落的成员地位平等,都称为“罗耆”,全体则构成“罗耆家族”(rajakula)。在瓦尔纳的概念传入后,罗耆家族也称刹帝利,以东部俗梵文的发音为Khattiya。但是这里既无幼辈世系可转化为吠舍瓦尔纳,又无首陀罗瓦尔纳。这里的刹帝利王族共同占有共同体的土地。这里的劳动力密集型的水田农业需要大量的劳动人手。罗耆们自己经营农业,同时使用大批族外的劳动力。早期佛经文献经常提到在那些共和国中从事劳动的奴隶和雇工。前者只得到食物,后者是有工资的雇佣劳动力。他们大概也是因种种原因失去世系关系的劳动者,依附于罗耆家族,但并不构成一个首陀罗瓦尔纳。 在恒河中下游平原的共和国里,原有一些古老的宗教传统,与婆罗门教的吠陀祭祀大相径庭。吠陀祭祀和吠陀社会的长幼世系分化在瓦尔纳的形成过程中不可能起核心作用。瓦尔纳概念是一种外来的概念,其实际内容与西北部地区大不一样。从佛教文献反映的瓦尔纳等级来看,刹帝利即王族排在最高,婆罗门居其次,然后是吠舍、首陀罗,另外还有瓦尔纳体系不收容的贱民(chandala)、(注:《长阿含经》Dig Nik.1.97-107;《从世系到国家》,第85页。)由于在这个地区吠陀祭祀不重要,婆罗门在经济上依附王族,地位当然要在其之下。又由于这里没有长幼辈世系分化,吠舍和首陀罗瓦尔纳都是虚构的。但这些共和国的社会也是阶级社会,社会的实际不平等和高低贵贱的概念都是存在的。这里用来衡量社会地位高低的更为现实的单位是贾提。这里的贾提是指从上到下各种地位的集团。一般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高级的,包括婆罗门和刹帝利的各个家族世系;另一类是低级的,包括其它一切不属于婆罗门和刹帝利的集团。还有一些集团的上下归属不明确,因为它们是新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贾提的出现和增多是国家形成和城市发展的产物。不仅佛教文献经常提到贾提,这个时期出现的婆罗门教文献如帕你尼的《语法》也提到贾提。在印度北方的新兴国家中,特别是在恒河中下游的国家中,由于精耕细作的水田农业的发展,社会的剩余财富大量增加。商品经济发展,出现了很多城市。在城市和农村中都涌现出很多新的社会集团。当时的城市有不少是新兴国家的都城,不管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国家的都城里,都有国家的管理机构。君主国的国王有扈从、侍卫、后宫,政府有官员、军队。这些人是城市中的主要消费者。另外,为统治机构服务还产生了各种职业集团。其中书写人、医生、会计等地位较高;洗衣人、理发匠、厨子、裁缝、艺人、舞人、乐人、杂耍人以及娼妓等地位较低。有些职业集团逐渐形成了内婚制集团,变成了贾提。 当时的城市还很简单,但人们从广阔的牧场乡村来聚集生活在城市的有限的空间里,简单的管理设施,特别是处理垃圾、污水的设施和人力是必要的。于是就产生了专门从事清理工作,即我们现在称为环卫工作的人员。但那些人没有今天环卫工人的地位。由于他们接触肮脏物体,他们被制造这些肮脏物体的市民看作是肮脏的,具有污染性的。加之,这些人出身于失去世系的或化外的部落,他们就成了低贱的、瓦尔纳等级制以外的、不可接触的贱民。贱民的概念可以说是城市兴起的产物。 城市中生活着众多的商人和工匠,分别隶属于自己的行会。当时工商业正在蓬勃兴起,工商业行会都很兴旺。《佛本生故事》经常提到城里的“十八种行会”。十八当然是个约定俗成的数字,但可见行会数目相当不少。市场上出现的商品很多。有矿产品、农产品,也有不少手工业品。如著名的黑精陶,产地仅限于恒河中下游,而现在出土的黑精陶遗物遍布南亚各地。迦尸城的纺织品和檀木、犍陀罗的毯子、喜马拉雅山脚的象牙、骄萨罗的铜盘,以及来自西北的甘蒲耆的马匹,都是重要的商品。商人成群结队出行贸易,佛经中经常提到五百商人组成的商队或五百艘船的船队。当然这也是夸张的数字。商业活动也是城乡经济之间的重要的纽带。农产品运到城里,糖、铁、盐等商品要销到农村。实力强大的工匠和商人行会逐渐形成内婚制集团,演变成贾提。 农业社会也在急剧发展和变化。首先,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出现了。早期佛教文献和语法家帕你尼都提到对农民的各种称呼。有些农民是农业家庭经济中的佃户。他们可能原是家庭经济中的附庸劳力。在城市经济发展时,有些家长移居城市,把耕作管理交给这些劳动者。他们于是成了佃户。也有些是独立生产的小农,直接向国家纳税。很可能是从渔猎走向定居的新加入农耕社会的人民。这些农民当然都形成自己的内婚制集团,成为新的贾提。 在城乡的家庭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家长(kulapati,grihapati,gahapati)。他们主持的家庭包括自己的亲属和附属的劳动者。 他们之中有不少大地主和大商人。其中佼佼者也称为“长者”(shreshthi,jyeshthi)。长者的财富多、威望高,除了经商和务农外, 还从事信贷活动。近代印地语中的“银行家”(sethi)一词就来自长者。 在恒河平原的早期国家中,居士长者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他们经常出入王左右,担任国家的职务,主要是理财之类的职务。(注:刘欣如:“恒河流域早期国家中的商人社会和佛教寺院”,《南亚研究》1984年,第4期,23页。)居士长者在城市、国家间和城乡间的工商业经济活动造成广泛的关系网而且以通婚来加强这个关系网。(注:菲舍:《有关长者的问题》,《东方文库》(Ivo Fiser,"The Problem of theSetthi",Archiv Orientalni),第22卷。布拉格。1954年,第246页。)居士长者逐渐变成城市生活中的成员,在印度历史上随着城市经济兴起而长期存在。但没有证据说他们演变成了种姓集团。不过人们理所当然地把他们归入吠舍瓦尔纳。 工商业、农业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造出一个色彩缤纷的世界。各种通婚集团,亦即由地位平等的家庭组成的集团出现在舞台上,演变成贾提。但是这些贾提如何嵌入瓦尔纳体系呢?行业的分工和财富的占有都使得高低贵贱的差别越来越明显。佛教虽然不认同吠陀传统以世系为标准的瓦尔纳制,但也承认人分属不同的瓦尔纳。佛教对婆罗门和刹帝利的孰高孰低另有看法,那么新时代涌现出来的各色各样的贾提是否也有高低贵贱之分?按什么标准来分呢?婆罗门、罗耆、居士、长者都是社会上的头面人物,不从事体力劳动,因而应属于清净高贵者。而从事体力劳动特别是干一些肮脏的工作如城市里屠宰、监狱。清扫的人,乡下的渔人、猎人等都是低贱者。《增阿含经》中有一段佛和阿难的对话,讨论各种人的颜色即地位高低和纯净程度。阿难提到有人把人按行业和教派分为黑、蓝、红、黄、白、和纯白六种。佛也把人分为六种,颜色是从黑到白,使用出身和品行两个标准。最黑的是出身于低贱的贾提且品行也不端者,佛称之为出身黑色品行也为黑色者;有出身低贱但行为端正者,亦即出身为黑色而品行为白色;有出身低贱品行居中者,即出身为黑色品行在黑白之间者;有出身高贵但品行恶劣者,即出身为白色但品行为黑色者;有出身高贵品行也高尚者,即出身和品行均为白色者:还有出身高贵品行居中者。(注:《增阿含经》Ⅵ。vi.57;尼卡耶:《圣言集》(Anguttara Nikaya,The Book of the Gradually Sayings),第3卷,伦敦, 1973年,第273-275页。)这里黑颜色和白颜色显然是肮脏和纯净的标志。而肮脏和纯净的概念一方面与人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相关,如社会上身居高位的婆罗门、居士长者、武士统治者等即为纯净者,与人所从事的行业相关,如体力劳动和接触肮脏物质使人地位低下,同时也与人的道德品行和所追随的意识形态相关。佛教所定的道德品行和意识形态标准显然不能为社会普遍接受。政治经济地位和行业特点往往更重要。《佛本生故事》就记有一位住在贝拿勒斯城的长者的女儿出门见到一位贱民出身的修行者,认为自己被污染了,赶快回家用香水洗眼睛。(注:《佛本生故事》Jataka Ⅳ。497.)可见修行者的品行在常人眼里并不能压倒他出身的低贱。这时纯净肮脏的概念显然已形成,与行业相关也与贾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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