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位与评论 在对《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所作的众多评论中,有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伍德苦心孤诣想完成一项大业,即“一劳永逸地说服那些认为美国革命主要仍是一场保守事件的历史学家们,以及那些否认美国革命的真正社会变革性的历史学家”。(注:Phillip,F.Gura,“Readingthe American Revolution”,Virginia Quarterly Review,Auturnn92,Vol.68,Issue 4,p.790.)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对文本的解读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差。 在美国革命刚落下帷幕不久,彼得·奥列弗就撰写了《彼得·奥列弗论北美叛乱的根源及进展》(Peter Oliver's Origin & Progressof the American Rebellion,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1),从此揭开了历史学家们对美国革命旷日持久的争论,并由此划分为辉格派和托利派两大阵营,至20世纪六十年代又形成了“新辉格派”和“新托利派”。双方的辩论最终都难逃出“激进还是保守”的旧窠。伍德虽然在书中也多次反复的强调了“激进主义”,但我们不妨将之理解为伍德运用共和主义的尺度进行逻辑推导的结果,因为伍德并不想强迫人们在打破原有的保守主义的框架的同时去接受另一个思维的枷锁。美国革命一定就是彻头彻尾的激进吗?伍德根本就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它已经太令人心神俱疲了。从《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的书名我们就可以看出伍德的意图只是在于挖掘美国革命的一个方面的属性,而且此属性并不排斥彼属性,比如保守主义可能就是其中的另一属性。因此,我们应将本书理解为伍德通过对“激进主义”一词的重新诠释,而做出的一种探索性实验,试图在高瞻远瞩的层面上,将文化与社会、思想意识与物质基础完美结合起来的一种历史视野,或者说是一种新颖的、综合的、宏大叙事的范式。 但值得注意的是,“思想意识派”史学家所力图构建的这种宏大叙事的范式与法国的年鉴学派所主张的“心态史”(mentalités )有着巨大的分野。年鉴学派虽然也研究在一个长时段里人们的集体意识,但个人独特的观念和意愿是被排除在人口统计和经济计量之外的,比如洛克与卢梭的思想就远不如研究某个人群的集体意识重要。贝林和伍德认为这种历史编纂法是“元历史的”(metahistorical),其目标不是朝向历史,而是有关历史本质的某些观念,或者说是史学理论其中的一个部分。而“思想意识派”的目标不在于如何进一步深化科学技术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恰恰相反,贝林甚至极为担忧这种数据泛滥成灾的趋势给史学带来的异化作用。伍德所要完成的这个范式正是想给人们显示这个当今的世界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又如何一步步获得自己独特的地位,以及已逝的那个世界是如何的丰富多彩、不可预测、短暂倏忽,就如同我们身边的这个社会一样。 贝林虽然探索了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思想渊源,并得出美国革命具有激进的性质,但他却排斥了政治和经济因素,这种作法被同侪批为无源之水,这是因为贝林认为美国革命的激进性主要体现在新的社会观念上,革命“不是一场社会革命,社会变动是后果而非革命本身”。(注:李剑鸣:《伯纳德·贝林的史学初论》,《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1期,第130-138页。)伍德对此有所突破, 他在强调意识形态的动因时,将其纳入了一个更广大的社会凝聚力的框架之中。因此不少史学家不吝厚赞之辞,称伍德的这部作品是“没有半点依赖于社会学的社会史”。(注:M Cranston,“Book Reviews ”,American Spectator,April 1992,vol.25,Issue,4,p.68.)但在这种宏大的叙事框架里,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 首先,《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被其它学者们指摘最多的是它遗漏了美国早期社会太多的内容,乔伊斯·阿普尔比将其处理史料的态度称之为“取舍随意”(take- it-or-leave-it)。其中“新左派”对伍德的批评是最多,也是最激烈的,麦克伊(Drew R.McCoy )认为在这么一部四百多页的专著里,仅仅只有两个段落集中论述了奴隶制的问题,这种有意的删刈显得与综合的叙事方法背道而驰。 芭芭拉·史密斯(Barbara Clark Smith)指责伍德仍将目光注射在精英身上, 而没有充分考虑那些地位卑微的爱国者在革命中对事件的理解所起的作用,伍德著史仍然透着一股子浓郁的贵族和精英气息。虽然伍德放宽了革命的起止时间范围,但同时也缩小了革命的范围。芭芭拉·史密斯认为这样的革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的革命,没有深入到社会的底层如工匠、赤足士兵、水手等。迈克尔·祖克曼(Michael Zuckerman )则指出伍德过分夸大了美国早期社会的三个阶段的差别,因为人们当时很难将共和主义作为一种过渡期的思想意识与君主制和民主制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他们在提到共和制与民主制时,经常是把它们当作同义词不加区分地使用的;其次,虽然伍德夸大了早期社会君主制的贵族等级因素,也贬低了这一时期的平等和民主因素,但他仍然忽略了传统意义上的“新社会史”所要研究的对象,诸如“长期以来被忽略的、沉默的、怪癖的、短暂的”社会角色。 但是笔者认为,这一点并不是《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的缺陷,主要是两派评论的基础不一样。在美国早期史研究领域里,学者们总是无法回避如下两个棘手的问题,即美国革命既未能废除奴隶制,也没能从根本上改变无数妇女的从属地位。这在传统上一直被认为是美国革命保守主义的最大体现,也是进步主义和左派学者们攻击的对象。尽管“新左派”历史学家们指责伍德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有意排除美国革命对黑奴、妇女、印第安人所产生的后果的分析,但他在这两个问题上其实还是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只不过是一种理论概括性的,不够具体。伍德并不认为奴隶制与妇女的从属地位就会暴露出美国革命的保守,恰恰相反,他提醒学者们从问题的另一方面去体会美国革命所未完成事业的那一方面的激进主义所在:虽然美国革命没能在当时就完成这两项革命任务,以至于在后人眼中看来成为“最大的耻辱”,但正是由于革命释放出了民众的力量,使“长期处于卑微地位的普通民众获得了受人尊重的社会地位甚至有了支配权”,这才使后来的“反对奴隶制和19世纪的妇女解放运动成为可能,也使我们现在能具有所有的平等观念成为可能”,所以美国革命激进性不能由此被抹杀。 伍德还就此问题对“新社会史派”历史学家们进一步发表了精彩的回答。他认为在等级制社会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主体不应仅是某个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而应是全体社会成员,就连白人男子也是包括在内的。所以目前在北美早期史研究领域里,黑人、妇女、少数民族的声音反而盖过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呼声,伍德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对之辞,但他用自己的学术成果在努力地扭转着这种矫枉过正造成的偏离现象。但长期以来,两派笔战不断,一方片面强调意识在社会中的统一性,另一方则只顾埋头挖掘社会中蕴藏的对抗性,总体上,两派就如同“两条不同钢轨上跑的火车,……各执一词,互不为动”。(注:满运龙:《共和修正派与当代美国思想史学》,第189页。 )而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伍德作出一定的努力来同“新社会史派”沟通。在书中的每一部分里,伍德都非常注意区分民众叛乱所代表的不同含义。在君主制社会里,不是所有的民众的骚乱都是破坏法律的,比如在有些法律无法得以实施的情况下,民众挺身而出,以自己的行动促进法律的实施效力。而在民主制社会里,共和思想被洛克的自由主义所取代,这时民众的要求便是建立在自身利益基础之上了。因此,伍德研究的另一贡献在于大大地促进了“思想意识派”与“新社会史派”的交流与对话。 《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宏大叙事框架的第二个问题在于,伍德有意地放宽了美国革命的起止年限,尤其是模糊了终止的界限。他将革命不但延伸进了杰克逊的民主时代,还甚至到了美国内战结束后的某个时期。而杰克逊时代一般都被学者们视为民主制真正建立的时代,但伍德认为杰克逊主义并没有在美国创立民主制,只不过使其合法化罢了。这就招致其他学者们对其忽略具体史实的做法的抨击。同时,伍德也规避了革命结束的原因,他更多的是去描绘美国现代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受惠承恩于那场激进的革命。按伍德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革命目的达到了,革命就自动结束了,正如伍德自己所强调:“美国早期史的基本史实就是人民的成长与发展”。但若照此说,美国六十年代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解放运动不也说明美国革命仍在进行吗?更何况伍德所描述的这一段历程与整个西方的历史进程大方向是吻合的,尽管他称美国革命的结果是创造了一个“最平等、最实利主义”的社会,但美国革命的这种激进性是当时整个历史时期所共有的一个特点,并非美国革命的一家专利。另有学者指出,英国和加拿大没有经历那么多的革命暴乱也达到了同样的效果:废除奴隶制、妇女选举权、福利制度……因此,虽然伍德的叙事框架是本书的菁华所在,但我们不得不指出,伍德在进行总结时所犯的疏忽在逻辑上削弱了本书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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