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纪法国奥弗涅地区乡村贵族命运重探(2)
13-14世纪中期,萨勒斯领主常常活跃于土地交易市场,积极购买、交换土地,维持家族经济。(19)14世纪英法百年战争和黑死病的肆虐使萨勒斯领地的经济状况一度进入混乱与停滞,战争和疾病使劳动力大量减少,佃农数量急剧下降,土地荒芜。领主不得不向佃农让步,导致租佃模糊不清,征收不齐。有些租佃、劳役(如车马役、酒役等)不再征收,领主收入随之降低,渐渐无法支撑家族的开支,债务堆积如山,大片领地被迫卖出,萨勒斯家族经济每况愈下。 直到1509年,尼古拉·德·萨勒斯(Nicolas de Salers)接管领地时才有所转机。尼古拉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整顿领主租佃,他和领主法庭的收佃员皮埃尔·勃朗(Pierre Blanc)、记录员吉奥姆·迪尚(Guillaume Duchamp)一起整理了从他母亲凯特琳娜·德·罗什福尔(Catherine de Rochefort)管理这片领地(1477年开始)以来所有的土地租税簿,并依据十四五世纪留下来的资料,编撰出萨勒斯领地上各村庄佃农的详细账簿。同时,尼古拉还建立了一项专门登记簿,记录领地上所有土地的转让和买卖以及佃农应向领主缴纳的土地转移税额。(20)在尼古拉的严格管理下,租佃数额、土地数量和买卖状况都明晰起来,方便了地租的征收,由此萨勒斯领地收取的租佃金额比尼古拉母亲管理时期增长了一倍多。(21)通过这种规范的记载和管理,每块土地都有订立的契约、精确的面积和应交的年贡,这不仅便于地租的征收,还强调了领主权利的合法性。奥弗涅地区一直信奉“没有租约就不是领主”(22)的法则。租约是领主将土地分配给佃农耕种时订立的,它保障了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佃农缴纳地租的义务,是领主权利的合法凭证,因此尼古拉整理规范土地契约也重塑了领主的威信。 在尼古拉的努力下,萨勒斯领地渐渐走出了颓势,他本人还获得男爵头衔。1530-1540年,萨勒斯领地拥有167户佃农,分布在28个村庄,到1560年则增加到186户。(23)领主的主要收入便来自这些佃农缴纳的地租,1540年佃租收入约为每年1391升的小麦、11,024升黑麦、10,712升荞麦和200里弗尔的现金。(24)每当佃农的土地财产发生变化时,领主便会督促他们到庄园法庭登记有关继承、交换、买卖、赠予等情况。一旦佃农拖欠佃租不交,萨勒斯领主便通过这些记载在法庭上获得合法赔偿。1524年,萨勒斯领主法庭派执法人员让·缪拉(Jean Murat)到阿尔巴尼亚克(Albaniac)整顿土地,征收所有拖欠的佃租,如佃农拒绝缴纳,缪拉则有权替萨勒斯男爵没收佃农土地、收成、牲畜等家产,也可以将佃农直接送进监狱。(25)不过16世纪上半叶,因拖欠地租而入狱的记载较少,只有6项。可以看出,佃农对领主的权威还是比较尊重的,都尽力按时缴纳地租。 马泽罗勒领地(26)的埃斯克艾耶家族也是通过整顿、维持传统领主租佃来保持家族的基本收入。马泽罗勒领主和萨勒斯领主有很多相似之处,都以土地为生,但两个家族的发展历程却十分不同。13-17世纪中期,萨勒斯领地一直掌握在同一个家族手中,而马泽罗勒领地的所属权却变更了6次。13世纪马泽罗勒领地属于小贵族--马泽罗勒家族所有;14世纪中期由于没有男性继承人,领地旁落到其他贵族手中;到16世纪左右,马泽罗勒领地已四分五裂;1573年,残余领地的所有者--玛丽·德·萨勒斯(Marie de Salers)嫁给了当时较为强盛的埃斯克艾耶家族(Escorailles)的私生子(27)--吉奥姆·德·埃斯克艾耶(Guillaume de Escorailles),该家族曾在马泽罗勒领地分裂时占有大片土地,联姻后土地合并起来,吉奥姆成为马泽罗勒的新领主。 从1573年吉奥姆接管马泽罗勒领地到1608年去世,他在整顿领主租佃上花费了大量资金与精力。吉奥姆重建马泽罗勒领地的过程比尼古拉更为艰难,有些土地还需重新购买租佃权和通过司法裁判,佃农也因长期不断变换领主而乘机逃租、抗租。同时,16世纪末马泽罗勒领地遍及15个堂区,(28)吉奥姆还面临佃农过于分散、不利于管理的问题。1580年,吉奥姆通过奥弗涅皇家裁判所和司法总管法庭的授权,重新修订了土地租税簿,对佃农地租和拖欠状况进行全面盘查,仔细核实租佃数额和土地交易记录,并将这些文件按村庄和堂区分装起来。(29)16世纪末17世纪初,吉奥姆根据修订的土地租税簿籍大力整顿领地租佃,逐个索回欠款。1587年,吉奥姆向索圣纳克堂区(Chaussenac)夏霍村(Charreau)佃农索要拖欠了29年的地租。夏霍村是马泽罗勒领地西北部边境上的一个小村庄,根据当时的土地租税簿记载,有32.6公顷土地、20户佃农,土地分布状况与拖欠租佃金额如下: “马丁·梅迪耶(Martin Meydieu):拥有土地12.6公顷,拖欠租佃金146里弗尔(livres)、38只鸡、10,975升黑麦、5603升燕麦;曼顿·特桑迪(Mandon Teissandier):拥有土地4.3公顷,拖欠租佃金49里弗尔8苏(30)(sous)、13只鸡、3659升黑麦、1868升燕麦;弗朗索瓦·帕哈纳(Francois Parrana):拥有土地2.6公顷,拖欠租佃金24里弗尔9苏、7只鸡、1830升黑麦、934升燕麦;阿涅·特桑迪(Agnès Tessandier):拥有土地1.1公顷,拖欠租佃金15里弗尔3苏、547升黑麦、205升燕麦;卡莱·迪皮伊(Carlat Dupuy):拥有土地83公亩(31),拖欠租佃金13里弗尔5苏、336升黑麦、143升燕麦;弗朗索瓦·雅洛(Francois Jallaud):拥有土地63公亩,拖欠租佃金10里弗尔9苏、125升黑麦、37升燕麦;让·阿纳伊(Jean Arnail):拥有土地18公亩,拖欠租佃金39升黑麦、8升燕麦……”(32)从以上材料可以得出,夏霍村佃农拖欠租佃金共368里弗尔10苏、62只鸡、21,762升黑麦、10,881升燕麦。大佃农马丁·梅迪和曼顿·特桑迪几乎占据了村庄一半以上的土地,他们乘马泽罗勒领地几度变更领主的混乱之机,时常拖欠或不交租佃金;有4户佃农拥有2-3公顷土地,生活上基本可以自给自足,他们跟着大佃农一起逃避租佃金;大多数佃农只拥有不到1公顷的土地,难以维持生计,因此无法按时缴纳租佃金。1587年,吉奥姆向领主法庭上诉,要求夏霍村的佃农们偿清拖欠的地租,法庭宣判佃农应立即缴纳。然而以大佃农马丁·梅迪为首的村民仍然拒交,领主法庭力量衰微,无法执行判决。于是吉奥姆上诉到奥里亚克区的初等法院。法院维持领主法庭的判决,并派遣多名执法人员到夏霍村,监督佃农缴纳欠租,如不能偿清,则将他们的财产没收并公开拍卖。通过初等法院的督促执行,拖欠的租佃金渐渐收回。到17世纪初,马泽罗勒领地租佃收入已经达到平均每年88里弗尔10苏的现金、3200升小麦、12,967升黑麦和9296升燕麦。(33)可见,此时期皇室司法机构比传统封建领主法庭更有效,其机制较为完善,人员更为充足,确保了执法力度,领主们也逐渐认识到皇室法庭的作用,转而依靠皇室司法机构来获取支持,这成为16-17世纪乡村贵族经济生活的新特点。 从以上萨勒斯和埃斯克艾耶家族可以看出,奥弗涅乡村贵族对领主租佃金的重视,这是家族最传统、最基础的经济来源,所占比例通常达到总收入的30%以上;同时,征收地租对于维护领主权威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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