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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贸易体系的脱出与日本型区域秩序的构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日本学刊》 王来特 参加讨论

庆长11年(1606年)9月,萨摩藩主岛津家久通过琉球使者向当时滞留在琉球的明朝册封使节递送了一封题为《呈大明天使书》的书信,提出希望明朝廷可以派遣商船赴萨摩贸易的请求,其文辞甚为恭敬,称明朝册封使节为“天使老大人”,文中说,“恭惟,天使两老大人,感我恭顺之诚,自今以往,年年使中华商舶来于我萨摩州,阜通财贿,何幸如之,然则皇恩德泽,当永矢而弗谖矣”,随信还附有礼品。⑨使节同时带回的,还有家久的伯父岛津义久以自己的名义致琉球国王尚宁的另一封题为《呈琉球国王书》的书信。信中说道:“中华与日本不通商舶者,三十余年于今矣。我将军忧之之余,欲使家久与贵国相谈,年年来商舶于贵国,而大明与日本商贾,通货财之有无。”⑩曾有学者引用这段文字来证明德川幕府对恢复贸易的强烈愿望。(11)然而,通过查阅文书内容,可以确认,其主旨却并不在此。在信中,岛津义久首先指出琉球此次遣使祝贺萨摩藩主嗣立是因循旧例,又夸耀德川氏之武功威严,继而对自己曾数次告知琉球官方应当至聘礼于将军却未见反应表示不满,并示以威胁之意。之后,义久又提到,自己曾向琉球朝廷官员转告德川将军欲在琉球同明朝进行贸易的意思,却被拒绝。考虑到将军对此事的态度,义久在文末抛出了“其存焉与其亡焉共在国君之举”这样的最后通牒。
    对照上文对象不同的两封书信,我们可以看出日本在对明朝贸易的问题上已经开始计划多种方案。再查阅日本同一时段的相关记录,庆长11年(1606年)6月,岛津家久曾向德川家康提出征伐琉球的请求,并得到了幕府的准许。(12)之后在庆长14年(1609年),萨摩藩出兵入侵琉球,将国王尚宁掳回日本。虽然尚宁在庆长16年(1611年)又被送还本国,表面上仍是王国的统治者,同明朝的册封及朝贡关系也依旧继续,但由此琉球必须向萨摩藩缴纳年贡,同时贸易及行政权也被控制。(13)日本通过这次行动,以武力实际控制了明朝以经济软实力统辖的海外区域,如此,日本即便不加入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也可以通过琉球这一中介,间接地同中国进行买卖。又因为在“册封-朝贡”的体制中,明朝理应对琉球提供军事保护,所以即便没有像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时那样大张旗鼓地对明朝宣战,江户日本通过地方大名控制琉球,也在构建区域秩序的进程中,打破了中国原设的结构框架。
    自萨摩藩入侵琉球以后,在勘合贸易的问题上德川幕府和明朝廷已渐行渐远。此外,除了琉球这一中介,日本还另有虽不履行朝贡册封程序但亦可进入中国贸易体系的间接途径。在那一时期,在明帝国强大的经济能力的牵引下,东亚海域各国间的贸易网络已经成型,交易对象并不限于明朝一方。16世纪以来,欧洲殖民航海贸易者的加入,又促使这一网络更加成熟、细密。江户初期,幕府以“朱印状”授权本国商人出海贸易及外国商船前来交易(14),而本多正纯《遣大明国书》中所描述的各国前来“入贡、称臣、上书输责”的情景,虽有很多夸大之词,但也确有日本与这些地方的贸易往来作为现实背景。
    在萨摩藩控制琉球之后,日本方面仍未放弃与明朝直接通商的愿望。在尚宁被送回琉球之前,岛津家久曾写与其一封书信,落款时间是庆长16年(1611年)10月28日。信中首先强调自己进攻琉球的正当性,继而要求尚宁“速差官于大明,请许船商往来通好,方可以功补过”,又说“足下拜关东时,大将军家康公发令西海道九国之众寇明,寡人以仁义之言说而止之,蒙许侯琉球通商议好,否则进兵未晚”。随后又给出了明、日通商的三种方案:(1)割海隅偏岛一处作为双方贸易地点;(2)双方每年派商船到琉球贸易;(3)明、日互通使者,进行官方贸易。最后又威胁说,若三种方案皆被拒绝,德川将军便要进攻中国沿海,则明朝必有大患。(15)此外,《南浦文集》还收录有一篇尚宁致福建军门的书信,标注的时间是在庆长18年(1613年)。信中尚宁叙述了萨摩入侵琉球,自己被俘,后被送还的事情,随后又转述了在上述岛津家久信中提及的明、日通商的三种方案。(16)这封信是否真的被送至福建方面尚且存疑,然而鉴于其中有“三者若无许之,令日本西海道九国数万之军进寇于大明,大明数十州之邻于日本者,必有近忧矣。是皆日本大树将军之意,而州君(岛津家久)所以欲通两国之志者也”这样的话语,完整地转述了岛津氏信中的威胁之意。可以推定,即便此信被顺利传达,明朝官方也断然不会接受。
    尽管如此,明朝官方也未对日本采取强硬封锁的态度。此后的幕府记录中,在德川家康过世以后,二代将军德川秀忠(1579~1632年)独掌政权的日本元和7年(1621年),又有浙江地方官派遣使者携书信前来的记事。信中指出明朝近年“海禁从宽,来往商船得以通行”,并提出希望将军能够打压海盗,保证商船安全的要求。然而,幕府方面却认为书信可疑且书辞无礼,同时强调“大明、日本之通信,近代自朝鲜告对马,对马奏上之。今猥无由执奏之,忽还邦,而以朝鲜译通可述所求之事者也”。基于上述理由,幕府拒绝接见使者,随后将其遣回。(17)明朝官员遣使送书,原本是恢复官方贸易的绝好时机,然而幕府的态度十分消极,其所谓的理由也只是强调明朝主动联系日本。这无疑是对此前日本试图恢复勘合贸易的行为的否定。再查阅同一时段的记录,在日本宽永4年(1627年)9月17日以及11月8日先后有荷兰及安南要求通商的书信,皆被幕府以“书辞无礼”为由拒绝(18),这些都表明了其策略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德川幕府的对外交涉政策出现了方向性的转变,试图和中国恢复官方贸易的投石问路式的试探性阶段已经进入尾声。宽永元年(1624年),福建地方官致书长崎,再次要求日本打压海盗。长崎地方官在幕府的指令下,以自身的名义回信,告知海盗并非日本邦人,并提出希望对方转告朝廷,允许互通商舶。(19)然而,这封书信只能算是例行公事的回复,涉及贸易的部分也没有再出现要求勘合的字样。实际上,暂且不论德川幕府层层“代理”的交涉模式并不符合“册封-朝贡”制度的规则,难以获得明朝廷的勘合符这一现实问题,还应该看到,在这一时期不断有中国私商赴日贸易,表明中国方面通商的驱动力日益增强。因此,恢复同明朝廷的直接对话,重开官方主导的双边贸易,在幕府内部也已经不会被重新提上议程。
    二 对清朝交涉策略及贸易规则的制定明清易代以后,德川幕府未曾主动向中国官方传递信息,且于1635年颁布法令不再允许日本人出海(20),但中国商船仍可前来。另一方面,清军入关以前,皇太极于1637年降服朝鲜之时,曾就日本问题在对朝鲜国王李倧的敕谕中表示:“当导其使者赴朝,朕亦将遣使与彼也。”(21)然而,在入主中原后,清朝政府却并没有显示出要将日本纳入朝贡贸易体系的意向。实际上,成立初期的清政权尚不稳定,因此无论是面对曾向中国开战的日本还是已经归顺的朝鲜,都采取提防的策略。查阅《清实录》中相应记述,顺治时期,朝鲜曾向清朝申诉自身常受日本欺压,故要求修筑防御,操练兵马。而清朝廷调查后则认为,朝鲜与日本当时处于和好状态,并无兵戈之事,故指朝鲜有叛逆之心。(22)当时,清朝无暇考虑应当同日本建立何种关系,以及如何在东亚区域中定位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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