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1734年,当荷兰人因为日本瓷器供应商的报价过高而打算从中国采购同类产品的时候,在荷兰本土至东印度公司设立在爪哇巴达维亚的总部的信件中提到:“要看看是否能从中国人那里批量得到那些我们正在和日本人讨价还价的商品,要和日本生产的具有一样的功能,做工一样的精美,比如说……瓷器”(39)。可见,当时日本瓷器的工艺水平已经成为同类产品中较高的衡量标准,而为了夺回市场,这一时期的中国工匠有参考并仿制日本瓷器也就是合理的推断了。 由上述可见,江户日本在制造业方面不单能够逐步实现自给,还可为东亚海域的贸易网络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从下文将要详细阐述的《唐蛮货物账》,即长崎地方官进呈给幕府的对外贸易账簿中多次出现日本瓷器批量出口的记录,可知幕府对当时日本的生产能力的把握是有统计数字作为依据的。在此期间,德川幕府拒绝再与中国官方接触交涉,并用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外国商船施行贸易调控管制。这一系列政策的实行,与其对日本自身生产能力的认识不无关系。 四 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控与日本贸易规则的推行如上所述,在中国明末清初之际,日本的生产技术发生了质的变化。而清朝在康熙时期平定台湾、东亚海域趋于平静以后,中国商船从日本购回的货物中除了贵金属也包含有瓷器、漆器、和纸、酒、酱油等制造业产品。(40)但是和当时的清朝相比,日本的总体生产能力尚处于相当的弱势,其国内市场的丝、砂糖等物资依旧需要由中国大量进口。同时,由于康熙时期,清朝需要大量制造铜钱来稳定国内的货币市场,所以铜仍是很多赴日中国商人的首选交易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在抑制金属流出的同时又可以保证中国产品的供给,德川幕府还需要调整输出产品的结构。 从日本贞享2年(1685年)开始,在每年度同中国、荷兰商船的贸易终了之后,日本方面负责翻译工作的“唐通事”及“兰通词”都会制作当年进出口的各类账簿并提交给长崎奉行,即直属德川幕府的长崎地方最高长官,之后长崎奉行再将其进呈幕府。 在日本正德年间(1711~1716年)作成,由日本内阁文库于1970年整理出版的《唐蛮货物账》中,收录有从日本宝永六年(1709年)至正德四年(1714年)间51船次的中国船以及同一时间段中三个年度(每年4船)的荷兰船的出口产品详单,包括品名、数量、价格等信息。(41)《唐蛮货物账》所载的日本贸易出口产品账簿分类清晰,而且以白银计算的单价及总价,便于定量分析比较。所以,尽管我们现有的仅是部分的记录,但是这些样本仍可以相当明晰地向人们展现当时日本出口产品的结构特征。 如果将上述中国船及荷兰船的出口账簿中的记录按照银、铜、海产(海参、鲍鱼、鱼翅等)、瓷器、漆器、日用百货、驻日花销(42)等大类别进行分类统计的话,可以得出以下的结果。 在中国船的出口记录中,除了正德元年34番、36番、37番、38番、44番、52番和正德三年4番、10番这些船次之外,金额排序在前三位的均是铜、海产及驻日花销,占样本总数的80%以上。在上述的例外船次中,正德元年34番船出口的漆器、同年52番及正德三年10番船的瓷器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产品,而正德元年36番、37番、38番、44番船出口的日用百货中包含很多铜制品,不能排除有因为中日之间铜的差价而被采购的原因,余下的正德三年4番船,由于“药材香料”一项中包括单价极高的鲸粪(50斤共计44贯;1贯=100两=3.75kg)即龙涎香的原料,所以若将其算作海产,则这一船次的海产类金额仍是输出的前三位之一。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当时同中国商船的交易中,海产品已经成为可以与铜互相平衡,进而能够有效地限制贵金属外流的出口产品。而另一方面,在荷兰船的出口账簿中并没有海产品的记录,相比中国船,其出口铜的金额占总支出的比例也明显偏高。此外,每年度荷兰船出口的瓷器金额均占据总支出的第二位,表明这一阶段日本瓷器在荷兰人的贸易网络中仍占有一定的市场。 实际上,鉴于日本铜产量的日渐不足,德川幕府从日本元禄时期(1688~1704年)就开始在对中国商船的贸易中有计划地将海产品作为铜的代替物,使其上升成为一种战略性出口产品。小川国治从《唐通事会所日录》(由驻长崎的“唐通事”们作成的工作日志)中摘录了这一过程的实施细节。(参见表1)小川进而指出,面对铜迟迟不可得的情况以及日本方面强硬态度的压制,中国商人开始妥协,以海产品进行结算的交易开始增加。如此,海产品逐渐成为与铜并列的重要出口产品。在日本正德五年推出《海舶互市新例》以后,由于中国商船在定额贸易之后尚可以继续交易价值1000贯的海产品,所以此后海产品在日本成了比铜更加重要的不可欠缺的出口品。(43)五 结论综上所述,江户前期,由于日本国内自民族中心意识不断增长,生产技术能力逐步提升,加上与东亚海域已经成型的贸易网络的连通,德川幕府可以采取一系列决策,使日本从被动地被排除在中国主导的朝贡贸易体系之外,转而主动谋求自行构建区域政治经济秩序。 在这一过程中,德川幕府在对中国以及朝鲜的政策上虽然没有沿袭丰臣秀吉试图以军事力量打破东亚区域秩序框架的做法,但在万历末期明朝逐渐衰弱之时,作为幕府代理的萨摩藩则用武力将力量较弱同时又是海上贸易枢纽的琉球王国纳入了日本主导的秩序范围之内,同时又认可琉球王国对中国的朝贡关系,以此方式间接分享中国主导的朝贡贸易体系的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在与中国商船的直接贸易中,德川幕府也无意恢复旧有的勘合贸易方式,而是通过对进出口物品的数量和种类进行主动调控,限制本国贵金属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过量外流,并把本国资源丰富且可不断再生的海产品提升为主要交易物,从而改变了对华出口产品的结构。此一时期日本国内生产能力的提升,为德川幕府推行贸易调控政策提供了物质基础,而对外贸易调控的成功,不仅保障了日本国内市场的正常运行,也进一步促进了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 还应该看到,德川幕府针对中国商船制定的一系列贸易管制规则,其意义并不限于商业贸易层面,无疑也是其构建日本型区域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而若从更长远的视点来看,进入近代以后,日本面对来自西方的压力,之所以能够及时做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应对和调整,应该也和江户时期构建日本型区域秩序的经历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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