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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改革时期德国的两种地方政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朱孝远 参加讨论

受过法律教育的官僚掌控政府,也是领地邦国的一个特点。官吏领取工资,因此不受封建关系的束缚。事实上,这些官吏大权在握,成为民众与诸侯之间的代理人。萨克森选帝侯智者弗里德里希(Frederick the Wise,1486-1525)是马丁·路德的保护人,却从不与路德见面,一切均由他的朝臣乔治·斯帕拉丁(George Spalatin)代为转达。⑨这些知识官僚维护诸侯利益,参与制订领地法律。知识分子的政治参与,把武人政权逐步转化成了政治统治。
    购买和兼并地方贵族的领地,再把它转变为行政区,是诸侯变采邑制度为邦国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邦国政府的派出机构,区政府的权威要高过地方领主。随着诸侯对地方领主土地的不断蚕食,由政府控制的区域越来越大。结果,领地邦国出现,采邑制、附庸制却瓦解了。
    采邑既然转化成了邦国,领地法令就成了统治依据,在15世纪中叶达到高潮。图林根最早是在1446年颁布领地法律,巴伐利亚是在15世纪40年代,下巴伐利亚是在1474年,萨克森是在1482年,符腾堡和巴登是在1595年,黑森是在1497年和1500年。领地法令(Landesordnung)一词在1489年至1499年期间开始流行并在文件中出现:“在传统的意义上,一个地区是以语言和习俗来定义的,而不是根据诸侯的权威来定义的。例如士瓦本和法兰克尼亚这样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实体,都是指拥有众多领主却共享一块土地的地区。然而,领地法令的出现,却意味着新的‘领地’取代了旧的‘地区’,同时旧的习俗也让位给了新的‘规约’。”⑩领地政府在15世纪颁布的法令,比过去1000年中的其他任何时候都要多,既制约了地方贵族,又严重削弱了农民自治乡村的司法权,因为“地方统治者倚仗其权力颁布的法令越多,乡村法庭所创立的司法权力也就越受到限制”。(11)为了开辟财源,诸侯开始以政府名义征税。财产税是一项伟大的发明,以家庭财产确定征税额,地方贵族也需要缴纳,这为诸侯提供了充足的财源。其他税收逐年增加,包括关税、领地税、军事税等,尽管在各地区征收的额度很不一致。征税需要领地议会的批准,而议会中的各个等级总是希望把税收限制在最低的限度。布瑞克告诉我们:“至少有一件事情是可以肯定的:税收负担在1525年前的几十年中确实加重了。法兰克尼亚为我们勾画出一幅细致的农民税收负担图。在这里,领地税在1525年以前的日子里按个人财产的5%-10%征收;圣职授受税在主教就职时征收--虽然班贝克在1501年、1503年、1505年和1522年都征收此税,但它仍然不是一项常规税。其数目为主教采邑上所有财产的10%,而主教领地之外的每一份不动产所要缴纳的数目高达10个古尔盾。有的时候还要对葡萄酒和啤酒,甚至对肉和面粉征收间接税,这项税收使得商品的价格上涨了10%-20%。再加上1519年、1523年、1524年军事上的摊派,这是一项极为沉重的负担:所有的一切都表明,农民每年收入中大约有一半被用来支付各种税收和地租。”(12)对诸侯领地邦国的性质,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布瑞克认为这种邦国就是近代早期国家,“意味着这样的国家将解除该领土上的封君封臣的封建关系,为它们自己追求一种立法上的垄断权,同时在封建经济之外开辟新的收入来源”。(13)对这种观点,我曾在《关于德国宗教改革强化世俗政府问题的一些分析》一文中提出过不同看法。理由有四条:首先,诸侯领地邦国不是国家。它维护的是邦国的利益,而不是国家的利益,诸侯也没有建立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愿望;其次,邦国不是与市民阶级结盟的产物,缺乏近代国家必备的民族、民主基础。事实上,它是靠掠夺城市的财富来扩张自己利益的;第三,诸侯在建立领地政府时,往往向地方领主(中小贵族)借贷并授予他们地方政府的管辖权作为回报,这种做法,决非近代国家所为;第四,不顾公共利益,增强了对民众的压迫,这破坏了农村的经济秩序,例如强行实施农奴制或再版农奴制,激起了农民起义。因此,诸侯的邦国与其说是“近代早期国家”,毋宁说是封建政治向近代政治转化中的半封建、半近代的地方政权,正好符合过渡时期德国政治机构逐步转型的特点。(14)现在,我还要增加三条,来说明诸侯邦国不是近代国家。
    其一,诸侯邦国是一种地方割据势力。尽管在其辖区内实现了中央集权化,但就德国整个国家而言,它却是阻碍统一的一种力量,无法称其为对封建主义的一种取代。事实上,诸侯邦国的力量越强,建立统一民族国家也就越加困难。邦国作为地方割据势力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其二,邦国维护的是诸侯的利益,而不是民众利益,缺乏近代国家具有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民意的功能,这在诸侯参与镇压1525年革命中表现得最为典型。1525年时南部德国各派政治势力角逐激烈,却没有形成可支配一切、控制整个地区的单一政治权威。在士瓦本的黑森林和莱希河与康斯坦茨湖之间,自由城市、修道院、伯爵领地、地方贵族、骑士之间的力量平衡是通过各种同盟来实现的,主要就是士瓦本同盟。在哈布斯堡王朝的奥地利区则比较统一,权力集中在哈布斯堡王朝奥地利领地及其控制的低地同盟手中。然而,当1525年革命风暴席卷南部德国时,上述政治势力立即作出反应:以农民起义军和城市中的下层平民为一方,构成了“普通人的大革命”;以哈布斯堡王朝、诸侯、地方贵族为另一方,形成了一个镇压人民的反革命同盟。在镇压德国农民战争一事上,皇帝、诸侯、地方贵族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说明诸侯的邦国远不是代表公共利益或民众意愿的近代国家。皇帝查理五世在致同盟军统帅特鲁赫泽斯的信中这样说:“因为你的高贵的、卓越的、勇敢的表现,因为你在整个德国民族的法律受到攻击濒临毁灭之际恢复和捍卫了神圣的、基督教的令人赞美的法律、法令和良好的制度,我们向你表示我们诚挚的、由衷的感谢。”(15)可见,认为起义中皇帝没有反对农民、农民也没有反对皇帝的看法,同样不是事实。
    其三,诸侯与城市不是结盟关系,而是诸侯伺机兼并城市的关系。诸侯早有图谋在士瓦本、法兰克尼亚地区发展的计划,一位巴伐利亚的律师1519年写道:“一些选帝侯在法兰克福聚集筹划帝国选举和其他事项。他们可能会选举出一个皇帝,然后,在符腾堡的支持下反对纽伦堡。一些市民则不明智地在说什么要转向瑞士,而这很可能会发生。”(16)很显然,诸侯要趁皇帝势力还没有完全控制南部德国、而城市还没有建立起南部城市联邦之前,控制住南部德国。为此,诸侯加强了对士瓦本同盟的渗透,把城市同盟变成了诸侯同盟。士瓦本同盟建立于1488年,拥有一支强大的雇佣军。乌尔姆城、纽伦堡、奥格斯堡都是同盟的重要成员。另一方面,它也是平衡帝国与南部城市势力的工具,表现在同盟必须不时从帝国那里得到新的委任状延期,才能够继续存在。同盟原来只有两个议会,一是由帝国城市和自由城市组成的城市议会,另一个是由上士瓦本地方贵族、部分骑士组成的贵族议会。1500年后,诸侯的势力渐渐加强,成立了诸侯议会,而城市在同盟中的分量也从二分之一降至三分之一。(17)1525年时,诸侯议会中包括了皇帝查理五世、斐迪南大公(作为符腾堡的诸侯)、美因兹大主教、五个南部德国的主教、六个来自于维特斯巴赫的诸侯、卡西米尔侯爵和黑森州的领主。(18)这些人统领士瓦本同盟,利用同盟镇压德国农民战争就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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