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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改革时期德国的两种地方政权(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朱孝远 参加讨论

但是,诸侯改革的主要目的并非改变宗教,而是要建立邦国,突出表现在信奉新教的诸侯和信奉天主教的诸侯,在夺取教会财产以自肥方面惊人的相似性。例如:萨克森家族一直想夺取迈森、梅泽堡和瑙姆堡三个主教区的领地,即便是信奉天主教的萨克森公爵乔治(Duke George of Saxony)也是如此。这个目标在16世纪后半叶终于有了突破。1559年,迈森被迫把占自己领土一半的斯多尔本(Stolpen)地区与萨克森的米尔堡(Muhlberg)区交换,但他只得到了米尔堡区的土地所有权,而没有获得管辖该地区的“主权”。1581年,他辞去了主教职位,而他剩余的、在乌尔岑(Wurzen)和米尔格恩(Mugeln)的主教领地也被并入萨克森领地。1545年,梅泽堡大教堂的牧师会说服萨克森诸侯奥古斯特(Prince August of Saxony)担任主教区的管理人,萨克森家族自此控制了梅泽堡主教区。继1547年至1561年几任天主教主教后,其时已是选帝侯的奥古斯特,乘着原主教逝世之机,提名自己年仅8岁的儿子亚历山大继任了主教区的管理人。梅泽堡从此并入萨克森领地。对于迈森,萨克森家族运用同样的方式,1542年由选帝侯任命了一位福音派牧师担任主教。他于1547年因为查理五世在米尔堡的胜利不得不去职,但是,在继任主教于1564年逝世后,该主教区及其领地就不可避免地落入萨克森诸侯的手里。(42)这说明诸侯吞并修道院的土地是一个既定的、长期的计划,路德改教只是成为其夺取修道院土地的借口,这才是所谓的“诸侯的宗教改革”的实质。
    另有一例,也能够证明路德和市民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后者更愿意利用路德来实现自己的意愿。1533年路德如此写道:“我,马丁·路德博士,教导和做过的任何其他的事情,都无法比我赞美世俗政府及让它变得具有吸引力来得更为出色,为此统治者们应当感谢我。……自使徒时代以来,没有哪位神学家或法律学家比我更为出色、更为清楚地肯定、教导和安抚这些统治者了。在神恩的特别感召下,我做到了这些。”(43)说明了路德对诸侯的支持态度。在路德看来,“世俗的世界,由宝剑统治,能够被眼睛看到;精神的世界,由恩典统治,并宽恕罪”。(44)这种表白,说明政治上保守的路德有逐步转向诸侯的倾向。
    但是,路德毕竟不属于诸侯的营垒。恩格斯指出:当时德国存在着三大营垒,第一营垒是保守的天主教营垒,“聚集着所有希望维持现状的分子,即帝国政府,僧侣诸侯以及一部分世俗诸侯,富裕贵族,城市贵族”。与第一营垒不同,“聚集在市民阶级温和派路德宗教改革旗帜下的是反对派中的有产分子,大量低级贵族,市民阶级,甚至有一部分希望没收僧侣产业以肥己并乘机脱离帝国羁绊而扩大独立地位的世俗诸侯”。(45)这说明,路德和诸侯还是有所不同的。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17世纪还有市民打着路德的旗号在争取自由。德国历史学家海茨·希林(Heinz Schilling)致力于研究教派产生与近代国家兴起的关系,他对16至17世纪德国西北部莱姆戈(Lemgo)与利普(Lippe)伯爵领地之间地区市民运动的研究结果令人吃惊。该地民众为了反抗诸侯压迫,高举争取自由的旗帜,以保卫自己的城市社区的权利。在这种斗争中,争取自由的主力是路德派,而反对自由的人士却是加尔文派。(46)希林的研究颠覆了人们关于路德派是保守派,加尔文派是自由派的传统思维模式,引起轰动,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市民的宗教改革与路德的宗教改革并不完全一致。公允地说,市民的斗争主要是出自于自己的意愿,至于要打着什么教派的旗号,那完全就看什么旗号对他们最为有利、最为便捷。这也说明当时的德国,并非只存在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还存在着其他诸多的、需要用复数来表述的宗教改革运动。
    第二个问题是,路德的改教是否促进了1525年的起义者筹建百姓共和国。对于这个问题,答案也是肯定的,因为宗教改革运动作为反封建的革命,“它不能不把一切反对分子团结起来,不能不表现为最坚决的革命魄力,不能不代表迄今所有异教的全部群众来与天主教正宗信仰对抗”。(47)从1525年革命的实践来看,革命者首先选定的革命对象也是欺压百姓的僧侣贵族或修道院长。德国农民战争的纲领性文件《十二条款》曾经呈送给路德,而《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封面上的木刻版画,也显示路德是站在农民一边,与以教皇为代表的封建势力抗衡。可见,1525年的革命者对于路德反封建的行为是充分肯定的,他们所要否定的只是路德的保守性转向:从反对封建主义的宗教领袖转变成了诸侯政府的支持者。
    对于路德的这种政治上的两面性,《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的作者其实把握得很好。他既在文献封面上充分肯定路德,又在文献内容上坚决批判路德。在历数诸侯、贵族欺压百姓的种种罪行后,作者写道:
    难道上帝授予统治者这种权力?哪一章中写有这样的话?确实,他们的权力来自于上帝,但这只意味魔鬼是他们的雇主,撒旦是他们的领袖。他们是我们的真正的仇人、是他们自己人民的敌人。为什么会让这种非基督徒的农奴制度存在?在精神上,我们是僧侣们的农奴,在身体上,我们是领主们的农奴。上帝救助我们,非基督教的恐怖的审判和屠杀,正在剥夺你的财产,而上帝的圣子,万灵神怪和天地之主人,就是为此而慈悲赴难的。只有把茅博(48)之流全部扫荡,天下无人再崇拜牛鬼蛇神时,上帝才会高兴。(49)可见,1525年的革命者对于路德的态度,是非常公允和公正的。注意到了这个细节,我们才算领悟到了1525年革命者与神学家马丁·路德之间的微妙关系。
    事实上,筹建百姓共和国的设想,是在闵采尔、盖斯迈尔等人的直接参与或影响下完成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至于农民和平民则团结在革命派中,其要求与理论都由闵采尔最鲜明地表现出来了。”(50)姑举几个例证来说明1525年革命文献中所提到的“神法”的内容:
    例一,前文所引《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中第七条,说明神法的原则就是敬神、互助和平等:
    神法和《圣经》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有力的、不容置疑的依据,地狱中的魔鬼和所有它的信徒们都无法把它压倒。第一,“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马太福音》7:12)。第二,“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第三,圣徒保罗对加拉太人所说的话:“这里没有领主也没有仆人,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体了”(《加拉太书》3:28),“每个人都成为别人的一部分,这样我们都在耶稣基督之下成为一体”(《以弗所书》4:15-16)。(51)例二,同书第三十六条,神法赋予百姓共和政府以合法性:
    这是又一个例子。上帝选择的人们,上帝的子女以色列人,保留着一个共和政府。因为上帝在他们的心中,他们的国家治理得很好,生活也很幸福。(52)例三,盖斯迈尔《蒂罗尔宪章》第一至四条,神法赋予民众革命的权利,目标是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基督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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