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施行专营制度来说,自给自足的神庙经济是一种阻碍。专营制度需要政府对专营产品的独占性生产,这就需要政府最大限度地控制独占生产专营产品的生产资料,而神庙经济的存在无疑不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面对这种矛盾,政府的通常做法是限制神庙对庙产的使用权限,而不是没收庙产,这就涉及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的另一主要经济利益--经济特权问题。这里所说的经济特权主要指托勒密王朝统治者在埃及推行专营制度后特许神庙继续生产一些专营产品的权力,但统治者给予神庙的这一经济特权是有条件的,即神庙生产的专营产品只能自用,而不能流入市场。(39)这意味着神庙在专营制度下仍可保留和延续其传统优势产业(如亚麻纺织业、油类产业等),但其生产活动和生产规模将受到政府的限制。客观而言,对政府来说,这种做法既照顾到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的利益,又尽可能地避免了神庙经济对专营制度的不利影响。对埃及本土祭司集团来说,神庙的一些生产活动的自主性虽然受到了影响,但是其自给自足的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且在整个托勒密埃及的经济体系中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 综合而论,在被引入托勒密埃及之初,专营制度就主动或被动地融入了埃及因素,非常明显地受到了法老埃及时期的观念、制度、宗教等方面影响。随着专营制度在托勒密埃及的实施,这种影响还将进一步深入。关于这种影响,我们可以在很多细节问题上感受到。例如,考虑到埃及各个产业的实际情况,政府对一些产业施行专营制度的程度可能会存在差异。如考虑到埃及人对啤酒的巨大消费量,政府虽将啤酒纳入专营范围,但并未严格限制私人酿制啤酒;(40)考虑到埃及的丧葬习俗,用于裹制木乃伊的“拜索斯”(Byssos)虽为亚麻制品,但其生产与消费并不受专营制度的约束;(41)考虑到羊毛制品在埃及市场的份额极小,专营制度对羊毛纺织业的限制远没有其对亚麻纺织业的限制那么严格(42);等等。 二、托勒密埃及专营制度的希腊因素在整个托勒密埃及专营体系中,货币、银行、竞标机构等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希腊经济中的概念跟随希腊化的热潮而来,为专营制度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施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专营制度以追求专营收益为目的,而在希腊人和马其顿人的意识中,这种收益是通过货币来衡量的,而货币的引入自然催生了管理货币的机构--银行的产生。同时,为保障专营收益的稳定性,托勒密王朝引入了用于转嫁政府收益风险的承包制度,承担专营产品分包和中转业务的竞标机构也在埃及应运而生。无论这些经济概念在希腊经济中的作用如何,它们被引入埃及之后便成为托勒密埃及专营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说埃及封闭、狭小、集中的生产与生活空间为专营制度的施行提供了天然的沃壤,(43)那么从希腊引入的这些经济概念便为这一经济制度提供了营养。 法老时期的埃及并不存在货币的概念,当时的埃及人通过金、银、铜等金属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物物交换。(44)波斯王朝统治时期,孟菲斯(Memphis)地区的统治者可能出于支付希腊雇佣兵工资的目的仿造了少量的希腊银币,(45)这可能是我们关于埃及出现货币最早的记录。在亚历山大征服埃及以后,阿提卡制金、银币开始在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及希腊人聚居地流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货币功能单一,使用范围狭小,对当时埃及的社会经济影响十分有限,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埃及人仍然停留在物物交换的时代。因此,学者们认为,埃及的货币时代是从托勒密王朝开始的。(46)约公元前310年,“救世主”托勒密一世开始在埃及发行印有托勒密一世头像的新币以替代印有亚历山大头像的旧币,托勒密埃及独特的货币体系自此开始形成。(47)及至“恋姐者”托勒密二世统治时期,统治者推行的一系列经济改革使这一货币体系在埃及得到了进一步深化。(48)这对埃及的社会经济影响很大,它引起了从经济观念到经济行为的巨大变化。(49)在整个托勒密时期,物物交换虽然在埃及仍然普遍存在,但是通过这次变革,特别是必须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奥波尔税的征收,货币成为埃及居民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50)在这种背景下,托勒密王朝统治者通过专营制度获得的,将不再局限于埃及出产的产品,它还将包括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相比实物产品,马其顿统治者更愿意将金属货币作为可储藏的财富,这是由于货币本身就具有储藏功能。也许正因为货币的这一功能,专营制度与货币才显得密不可分。 在托勒密埃及的整个专营体系中,货币所起的作用十分明显。生产原材料的收购、生产过程中雇工工资的支付、产品的销售以及罚金的缴纳都是通过货币实现的。而政府则通过尽可能地压低原材料收购价格和雇工工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和收缴罚款来使自身收益最大化。这种方式是货币经济最普遍的获利方式。即使是在一千多年之后的资本主义世界,资本家也同样以类似方式来获取最大利润。只不过与资本家采用推动技术革新、加大资本投入、改善内部管理等各种手段获取利润不同,托勒密王朝则是生硬地通过一系列行政法令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严格按政府颁布的种种法令行事,农民必须按时、按量、按政府规定的收购价格,将可作为生产原材料的农作物出售给国家;(51)雇工也须按时、按量地完成固定的生产任务,才能获得法令中规定的工资;(52)零售商也必须按照政府定价及时出售货物,并及时上缴货款。(53)如果上述群体不能履行这些法定义务,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以罚款为主的处罚,至于罚款金额,政府法令也有明确的规定。(54)诚然,通过法令形式强化政府的定价效力、确保政府的专营收益是一种十分直接、有效的手段,但从长远看,这种类似于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并不利于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这些法令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对产业的各个环节统得过死、管得过严,限制了产业经济的活力。其次,法令中关于产品价格、工资、罚金的规定都是在充分考虑了政府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它们往往对劳动者不利,这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法令的行政强制力保障了政府的专营收益,在产业收益稳定的情况下,统治者不会去考虑改进生产技术,这又阻碍了新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纵观整个希腊化时期,埃及在哲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亚历山大里亚一度成为希腊化世界的学术中心。相比之下,埃及在经济领域的成绩就黯然失色了许多。希腊化时期初期的移民潮为托勒密埃及经济带来了短暂繁荣,当这种大规模移民行为停止之后,托勒密埃及便陷入了长期的衰退之中,直到被罗马征服。(55)这种衰退与托勒密埃及的这种以专营制度为载体、货币为媒介、法令为手段的产业模式不无关系。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托勒密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质上的区别。(56)考察货币在专营体系中的作用还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托勒密埃及独特的币制。它的铸币标准类似于腓尼基制,重量比当时希腊化世界通行的阿提卡制银币要轻,每一枚4德拉克马银币的重量才13-15克。(57)之所以采取这一币制,原因可能是托勒密王朝统治区域内没有银矿,白银资源稀缺,而托勒密王朝统治者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铸造更多的银币以增加市场的银币供应量。同时,采用这一币制对托勒密王朝统治者来说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他们可以抛开希腊化世界货币体系,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体内推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这种货币政策在当时的金融环境中主要指操控银、铜币的发行量和它们之间的兑换比率。(58)在托勒密王朝建立之初,政府通过法令的形式将铜币与银币挂钩,并规定铜币可以在政府授权的银行与银币自由兑换,随后铜币逐渐开始在埃及自由流通。为了弥补银币的不足、增加市场上的货币流动性,托勒密二世发行了大量的铜币,这直接导致了铜币的大幅度贬值。以价值1奥波尔的铜币为例,它在约公元前300年到前266/5年间的重量为7-10克,而到了公元前3世纪20年代末,它的重量增加到了18克,这就相当于铜币贬值了80%-157%。(59)受此影响,王室银行也逐步调高了银、铜币间的兑换比率。1斯塔特(stater)银币也不再是兑换24奥波尔铜币了,而是兑换25、、26、奥波尔铜币。(60)后来随着铜币的进一步贬值,王室银行便停止了银、铜币间的兑换,这进一步引发了“托勒密铜币通胀”(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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