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托勒密王朝统治者要维护政权的稳固也需要对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的权力加以制约。在法老埃及时期,法老的王权与神庙的神权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法老经常通过宗教改革等措施削弱祭司集团的权力,以加强自身的王权。二者在经济层面上的对立关系则经常表现为对土地和人口的争夺。到了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这种对立关系同样存在,继承法老权力的托勒密王朝统治者也需要防范埃及本土强大的祭司集团对他们的统治构成的潜在威胁。这种顾虑反映在经济层面上就表现为对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经济权力的剥夺或削弱上,(85)以及政府对神庙经济活动的约束上。 在专营制度中,政府对神庙的生产活动有所约束,但这种约束极其有限,这显示出托勒密王朝统治者在对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的控制能力也是有限的。定都亚历山大里亚后,托勒密王朝的统治重心一直在下埃及地区,其对上埃及地区的控制也没有因为托勒迈伊斯的建立而得到加强。(86)根基于底比斯地区的埃及本土祭司集团仍然保持着对上埃及地区的传统影响力,那里出土的大量纸草文献表明,神庙在当地的经济活动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87)有限地约束或许是托勒密王朝统治者的无奈之举,也可能是托勒密王朝统治者与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相互妥协的结果。 综上所述,托勒密王朝统治者既吸收埃及传统因素,又引入希腊因素,进而构建了兼具希腊和埃及特色的托勒密专营制度。这是托勒密王朝统治者根据自身的主客观因素所做的选择。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专营制度最大限度获取收益,以应对对外战争;另一方面,在构建专营制度时,统治者既需要考虑马其顿-希腊人群体的利益,又需要考虑埃及本土祭司集团的影响,以维持国内政权的稳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专营制度与托勒密埃及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密切联系,而通过这种专营制度,我们对托勒密埃及的政治、经济、文化或可有更深的理解。 注释: ①亚里士多德:《家政学》(Aristotle,Oeconomica),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1345[b]5-1353[b]。关于“Oeconomica”一词的中文译法,亦有学者将其译为《经济学》,这里采用的是《亚里士多德全集》的译法,请参考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7页。 ②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在回答齐桓公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时就提出了“官山海”理论,意指可由国家控制山林川泽之利,请参考《管子·海王》,“唯官山海为可耳”。这里所谓的“山海”虽泛指山林川泽之利,但在当时主要指盐、铁两项国家专营。 ③埃及托勒密王朝君主大多数都有绰号,如“救星”托勒密一世(Ptolemy Ⅰ Soter,约公元前305-前285年)、“善行者第二”托勒密八世(Ptolemy Ⅷ EuergetesⅡ,公元前170-前116年)、“吹笛者”托勒密十二世(Ptolemy Ⅻ Auletes,公元前80-前51年)等,不少学者在处理此类人名时多译为“托勒密二世·菲拉德福斯”,不妥,笔者认为译为“‘恋姐者’托勒密二世”更符合原意,也更符合中文表达习惯。 ④《牛津古典辞书》(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Monopolies”辞条。 ⑤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M.I.Rostovtzeff,Th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Hellenistic World)第1卷,牛津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79-282,287页。 ⑥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301,307-308页。 ⑦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309页。 ⑧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310-311页。 ⑨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308-309页。 ⑩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296页。 (11)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297页。 (12)M.I.罗斯托夫采夫:《希腊化社会经济史》第1卷,第303、305、355-357页;M.I.罗斯托夫采夫:《公元前3世纪埃及的大地产》(M.I.Rostovtzeff,A Large Estate in Egypt in the Third Century B.C.),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1922年版,第77、91-92页。 (13)M.I.罗斯托夫采夫:《公元前3世纪埃及的大地产》,第123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