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徒的楷模作用还体现在他们对穷人的慷慨施舍方面。诚然,慷慨作为一种优良品德,早在古典时代就为希腊罗马人所熟知。对于希腊罗马的政客来说,慷慨不过是政治投资的一种变体而已。例如,苏拉、喀提林和恺撒等人为了增加自己的政治选票,曾大肆宴请和礼赠平民,他们挥金如土,结果常常使自己落入一贫如洗的窘境。可是,他们的预期回报不知是他们所投入的多少百倍:一旦他们的执政官任期届满,他们就会被外放到行省去任职,这时他们就会以疯狂的手段对所辖地区进行大肆的掠夺。因此,对于希腊罗马的政客来说,慷慨与其说是一种个人美德,不如说是一个商人的投资眼界。基督教的慷慨与古典型的慷慨大异其趣。首先,基督教的慷慨源于福音书中有关守贫的教导。有人问耶稣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完人?耶稣回答说,唯一的办法就是变卖你的财产,把钱分给穷人,然后跟我走。(65)这意味着世财被看做信仰的累赘,抛弃这一累赘,是获得完善的起码条件。在这里,世财的处置不是被用来作为获得更多世财的手段,而是被用来作为获得“天上财宝”,即完善人格的工具,于是,这种慷慨便由于完全摒弃了世俗的功利性而变得更加彻底和无私。例如,隐修者安东尼在进入沙漠修道之前,有一次在去教堂的路上,偶尔听到教堂里的人们正在朗读上述福音书中耶稣有关变卖财产的经文,他立即返回家里,把祖传的地产全部赠给了有需要的村民,并卖掉所有动产,把钱分发给穷人,只为自己那名尚需要照顾的妹妹留下了一点。(66)其次,基督教的慷慨也与耶稣有关爱世人的教导密切相关。耶稣要求信徒不仅要爱邻人,而且要爱敌人。(67)即一切世人都值得去爱。对世人的爱,当然也包括了在物质上对穷人的接济。这一点耶稣说得很清楚:“如有人向你乞讨,就要送给他;如有人向你借贷,就要借给他。”(68)圣徒们正是这样做的。例如,有一名贫穷的朝圣者向救济者约翰(John the Almoner)乞讨,约翰命管家给他6个银便士。第二天,此人换了一套衣服又前来乞讨,管家认出他来,遂告知约翰,但他还是吩咐管家给他6个金便士。第三天,此人又换了一套衣服前来乞讨,管家非常生气,但约翰却吩咐管家给他12个金便士。约翰把此事看做是基督对他的考验。(69)据说,圣徒杰拉尔德(Gerald)总是在自家的客厅里为穷人们安放好座椅,为他们准备好餐饮,并亲自监督对穷人的施舍,从不限制领取救济品的穷人数目,没有一名穷人会双手空空地离开他的家门。(70)在灾害流行的年份里,教会人士更是充当了灾民恩主的角色。例如,有一年闹饥荒,大量饥民涌入修道院寻求庇护,圣徒本尼狄克倾其所有,对饥民进行慷慨接济,他甚至动用了修道院内为修士们准备的库藏物资,分毫不留地分发给饥民。(71)再次,基督徒的慷慨未必要以施与者的富有为前提。在古代中国的士人阶层中流行着一种传统,叫做“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利天下”。这意味着只有士人自身已经具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接济天下穷人。古代希腊罗马的政客在对平民进行慷慨施舍时,想必也是以自身经济上的阔绰为基础的。而基督徒则有所不同,他们无须等到富裕起来那一天才表现得慷慨大方,只要身有片丝、袋有分文,他们就会进行慈善捐献。例如,救济者约翰曾倾其所有来接济穷人,自己的床单却破旧不堪。有一富人暗地里为他换了一张新床单,可是第二天天一亮,他便卖掉了新床单,把钱施舍给了穷人。富人知道后,又为他铺了新的床单,但约翰又一次把它卖了,把钱用来接济穷人,如此接连三次。最后感动了富人,他也开始直接把自己的钱财散发给穷人。(72)由此可见榜样的力量有多大。圣马丁在还是一名穷士兵的时候就表现得十分慷慨。有一年冬天,他在行军路上遇到一名冻得直哆嗦的乞丐,他毫不犹豫地拔出自己的剑,把自己唯一的一件外衣劈成两半,把其中的一半分给了乞丐,自己则披着另一半。(73)此类故事的可靠性到底有多大,我们暂时无法做出判断,可是它们所宣扬的无私奉献精神,则的确是早期基督教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谦卑也是基督徒争先仿效的圣徒美德之一。在希腊罗马人的美德中,谦卑是没有任何地位的,因为它被普遍看做奴隶对其主人所应有的德行。例如,为人洗脚,最初就是奴隶服侍主人的行为,自由民是不屑于为他人提供这项服务的。最初把本属于奴隶德行的谦卑纳入个人美德范畴的是基督徒,而基督徒的这一做法是有经可据的。《约翰福音》的作者告诉我们,耶稣在被出卖之前,曾经为自己的门徒洗脚。(74)耶稣还教导说:“想为大的,必做别人的仆人;想认第一的,必做他人的奴隶--就像人子那样,他来不是要让别人服侍的,而是要服侍别人,并且为赎出许多人而献出自己的生命。”(75)这些均被看做为日后基督徒的谦卑之德树立了一个最高榜样,基督教圣徒们正是通过对耶稣行为、教导的模仿和遵循,把谦卑确定为基督徒美德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阿塔纳修斯记载,圣安东尼“善于向一切有美德的人学习,极尽谦卑,只要人家有一技之长,他便能虚心地拜其为师,从不生气,十分有耐性,从不给别人带来麻烦,并善于感激别人的好处”(76)。据说,法国国王路易九世(St Louis,1214-1270年)曾经在修道院里为瞎了眼睛和失去鼻子的麻风病人喂食,他的这一谦卑行为把修道院院长感动得直哭。(77)其他圣徒均有诸多谦卑的表现。如圣阿诺德(Arnold)、圣劳伦斯(Laurence)及圣杰马奴斯等,都曾经亲自为穷人洗脚。(78)毋庸讳言,这些经由传记作家极力渲染而带上明显作秀成分的行为,未必是历史的真实;不过其所反映出来的时代气质,却是值得肯定的。 五、作为新社会要素的圣徒崇拜18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认为,流行于古代末期和中世纪时期的圣徒崇拜,不过是原始基督教对古代多神教的一种让步与妥协。这种崇拜形式的崛起,实际上是具有纯朴和崇高意义的基督教开始堕落为偶像崇拜和低俗迷信的一个标志。因此,圣徒崇拜无论是对于基督教神学的发展,还是对于西方文明的进程来说,都是有损无益的。(79)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已经变得不合时宜。 如上所述,圣徒崇拜的确继承了古代的庇护制和英雄崇拜等某些异教形式。不过这只是一种表象而已。从本质上看,圣徒崇拜却以其全新的内涵宣告了与古代异教社会的决裂。首先,正如彼得·布朗先生所指出的,圣徒崇拜的崛起,突破了古代人所设置的神与人、生者与死者之间的明显界限。(80)我们知道,希腊罗马的异教徒对于人生的终结和人类命运均采取悲观主义的看法,他们认为凡人无法逃脱死亡,这是人生的最大悲剧所在。(81)而从基督教开始,一种乐观主义的死亡观取代了古代的悲观主义。新约中有关基督复活后下地狱征服死亡的说法,使人们开始相信:人的肉体死亡不过是来世永生的一个过渡而已,既然有了来世永福的期盼,死亡就变得微不足道了。于是,圣徒便被认为是战胜死亡到达来世永生的第一批上帝选民。原来专属于神的不朽,现在也被赋予了圣徒,今后还要进一步被赋予上帝的所有选民。据此,古代的那种神与人、生与死之间的界限,就被完全突破了,这大大地缩短了基督徒与死者的距离。希腊罗马人害怕死者的玷污,一方面对尸体采取火葬,试图尽快地消灭死者的遗迹;另一方面则把坟墓建造在远离城区的郊外,力求疏远死者的骨殖。(82)早期的基督徒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不仅通过土葬的方式力图保存死者的尸骨,(83)还通过珍藏死者的遗物来表示对死者的亲近,他们甚至把教堂和坟墓连成一体,使它们成为民众进行公共活动的中心。公元295年前后,拒绝服兵役的罗马基督徒青年马克西米利安被处死,一位名叫庞培娅娜(Pompeiana)的贵妇从长官那里获得了他的尸体,她先是把它搁置在自己的寝室里,然后把它带到了迦太基,将它埋葬在总督府附近山丘脚下殉道者希普里安(Cyprian)的墓地旁边。13天后,她本人病逝,遵其遗嘱,其尸体被埋葬在同一地点。(84)这名贵妇不仅与一具死尸共起居,死后还要与它同墓共穴,其视死如生的表现,与古代异教徒中的忌死心态形成了何等鲜明的对照。由于相信圣徒具有某种不可思议的荫庇力量,这种力量在其死后比其在生时更为强大,因而在基督徒当中便产生了“死近圣徒”(depositio ad sanctos)的习俗。尽管这一习俗曾经引起教会人士的争议,但它一直被普通信徒看做是一种难得的荣耀。例如,基督徒希涅吉乌斯(Cynegius)死后,在其母亲的一再要求下,被埋葬在圣徒菲利克斯(Felix)的墓地旁边。基督徒鲍利奴斯(Paulinus)在自己的小儿子死去之后,把其埋葬在圣徒阿尔卡拉(Alcala)的墓地旁边。(85)死者遗物在过去常常被当做污秽之物,人们对之唯恐躲避不及,如今却成了大家争先获取的圣物。高卢圣徒杰马奴斯在客死意大利的拉文纳城之后,他身上的物品顿时成了罗马皇室和教会人员争夺的目标。最后,皇后得到了他颈项上的圣物盒,主教彼得获得了他的外衣,几名高级教士瓜分了他的其他遗物。(86)有一位名叫卢西拉(Lucilla)的西班牙贵妇,拥有一块殉道者的骨头,据说她长期保持着在亲吻这块圣物之后才领吃圣餐的习惯。(87)公元385年,米兰主教安布罗斯(St.Ambrose,约339-397年)在菲利克斯和纳波尔的圣祠中,分别挖掘到圣徒杰瓦修斯(Gervasius)和普洛塔修斯(Protasius)的遗骸,他立刻把它们从郊外迁入位于城中心的新建大教堂里,将它们搁置在一个圣坛下面,这个圣坛恰恰就是他自己的石棺将要搁置的地方。(88)通过这样的做法,安布罗斯一方面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公开挑战了古代有关死尸不得入城的法律和习俗;另一方面则向世人表明,像他这样一个在教俗两界均达于威望顶点的大人物,在个人虔诚的事务上也毫不掩饰其利己主义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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