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股份公司的再一个特点是它根据政府的特许状建立。政府权力以种种方式介入它的设立,并在以后对它的活动加以控制,这使得公司或多或少带有“公法”的色彩。初期的公司无法摆脱特许制,其中一个原因是重要的特权企业需要保护,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前期商业资本特有的投机、欺诈和寄生性质造成了种种弊端,如1720年前后的“南海泡沫”事件,需要通过政府干涉加以防范。而在欧洲大陆,股份公司与政府的公共政策的联系就更紧密。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瑞典和丹麦的公司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的促进。而在法国,大规模的海外贸易公司的建立主要不是出于私人的商业动机,而是出于政府的意愿。(23)二、工业组织1.手工工匠经营方式单纯的手工工匠属于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但是,随着手工业规模的扩大,手工业匠师雇佣少量劳动力的现象开始出现。1292年在巴黎,当时行会法的条规写明,老板和每个未婚的儿子、一个媳妇及一个兄弟在家中最多可备两架宽织机和一架窄织机,这是宽织机设置数的最大限度。(24)在1292年巴黎的人头税登记表上,一个毡帽制造者有19,000法郎的收入,一个织布业者有9000法郎的收入,另有几个手工业者各有5000法郎以上的收入,121个以上的手工业者每人年收入在1000法郎至5000法郎之间,375个手工业者的年收入每人在250法郎至1000法郎之间,这些都是高收入的手工业者,因为还有821名手工业者年收入在50法郎至250法郎之间。(25)1395年英格兰西部纺织业者生产的提交量布师鉴定的织物,其中一个人提交了狭布1080匹,另一个人提交了狭布10,005匹,其他9人共提交了12码的短狭织物1600匹。(26)桑巴特分析说,不使用雇佣劳动力的个体家庭手工业生产的规模是有限的。从上述毡帽制造者或织布业者生产的规模来看,他们在生产中显然不可能仅靠本人和家庭成员的劳动获得如此丰厚的收入,逻辑的判断应当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批手工业者的经营超出了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的范畴,他们势必已经使用了雇佣劳动力。 在15世纪德国海德堡的手工业组织中,单独经营的240家,占手工业者的53.3%。此外,有一个男职工的生产单位有123家,占手工业者经营单位的27.5%;有2个男职工的有55家,占12.4%;有3个男职工的有24家,占5.3%;有4个男职工的有6家,占1.3%;有5个男职工的有一家,占0.2%。上述情况表明,使用不同数量雇佣劳动力的生产单位占全部生产单位的46.7%。(27)在法兰克福的织布业中,靠自己的力量单独营业的为49家,占37.5%;有1-2名男助手的企业为41家,占30.7%;有3-5名男助手的企业为32家,占24%;有6-8名男助手的企业为11家,占37.5%。(28)上述例子表明,在集中的手工工场建立以前很久,欧洲手工业中便使用了雇佣劳动力。 2.原工业化在工厂制度诞生以前,工业向乡村渗透,导致了一种非典型化的工业经济组织,外放制或称乡村工业便是这样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到了20世纪60年代,经济史学家创造了“原工业化”一词来指谓渗透到农村的家庭手工业经济组织形式。“原工业化”的名称是用以指谓其生产的货物为地区市场服务的家内工业。它在欧洲许多地方都发生在16世纪到19世纪,并且原工业较多出现在乡村。 “原工业化”一词是富兰克林·门德尔1969年在研究佛莱米亚麻工业的博士学位论文中首先使用的。门德尔认为,原工业化是工业革命的第一个阶段,他说:“前工业化的工业是近代工业化的先声,并准备了近代工业化本身。”在原工业阶段,乡村劳动力卷入到为跨地区市场而生产的家内工业中,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以前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而不被使用的劳动力现在加以使用;随即,为扩张进行的生产就在乡村工业地区和商业化农业中扎根。门德尔指出,随着制造业转到不受制约的乡村,传统的行会和城市对工业的管制便削弱了。原工业化在乡村摧毁了传统农业社会的管制机制,如继承制和其他制度的控制。它改变了人口增长速度,使之适应可得到的经济资源。门德尔根据自己的研究说明,在这个经济向原工业化转变的上升时期,婚姻数量在增长;甚至在经济下滑时期,婚姻数量也没有再次下降。他认为人口迅速增长导致了乡村家内工业的迅速扩展。门德尔认为,正是这种自我支撑的原工业化精神,从根本上推动了劳动力、资本、企业家、自给自足的农业和跨地区的消费市场对工厂制度的需要。(29)在这种制度中,乡村生产者对产品的生产和出售获得自主权,而商人资本日益增强了向生产的渗透,导致了生产对商人和外放制度的依赖性,促使外放制发展。这时,乡村生产者不再独立地去市场买进原料或出售产品。商人把购买的原料发放给乡村生产者,后者通过加工生产挣得工资,而商人收集产品,把他们提交的产品提供给最终的消费品市场。最后,在第三个阶段,生产转变为集中化的制造业,发展起了机械化工厂。但这条发展道路由于去工业化和再农业化也可能失败。(30)原工业化或外放制的生产体制有其积极方面。当市场不稳定时,外放制为企业生产提供了面临风险时的回旋余地,生产能够随需求而变化。对商人来说,通过吸收待业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获得廉价劳动力,成本极小。同时,外放制的结构允许企业家扩大其生产规模。当不景气时,由于资本没有大规模地将资金转化为固定资本,从而使得抽出资本、削减生产规模相对容易些。(31)英格兰的原工业的毛纺织业出现在东盎格利亚,原工业的亚麻纺织业出现在诺福克和萨福克边界地区,原工业的丝织业出现在埃塞克斯,原工业的编织业出现在莱斯特郡适合农作物栽培的可耕地地区,原工业的手织花边工业和草帽辫工业出现在伯明翰、贝德福郡、赫福德郡和亨廷顿郡,原工业的布类生产出现在兰开郡低地。(32)18世纪采取外放制的精纺绒线业在约克郡那些土地所有权极为分散的地区得到扩展,在那里自由持有保有权占有优势。相反,乡村毛纺织业主要分布在肥沃的地区,庄园制在那里较为牢固,对土地持有控制较严。在那里,成为主要保有权方式的公簿持有保有地分成小块出租,它适合于手工工人和农场主占有。商人在精细绒线业中起了重要作用,而地主和小生产者在建立毛织业分支中起了更多作用。在约克郡城镇索厄比和卡尔弗莱,随着原工业的发展,大批移民为求职被纺织业雇佣来到这里,呢绒工人的群体由于移民的加入而扩大了。(33)埃塞克斯郡的呢绒业是在16-17世纪出现的,1629年这里有4万到5万人完全依靠生产新呢布维生。(34)从中世纪后期到近代早期,英国毛织业通过广泛散布的乡村工业蓬勃发展起来,早在1400年就有将近一半的毛织品是通过乡村工业生产出来的,以后这一趋势得以继续。17世纪后期和18世纪,英国消耗的羊毛以每10年8%的速度增长。在1740-1770年,每10年羊毛消耗的增长率甚至达到了13%-14%。到18世纪中叶,英国的毛纺织业生产完全依靠乡村工业。(35)18世纪以前的法国,原工业和农业常常并存。在法国的集镇、村庄和农庄中,每到冬天,大量原工业活动就压倒了农业活动。例如,在1723年和1727年的冬天,诺曼底地区三十多个“交通十分不便”的村庄和圣通日地区的一些村庄,把一些生产出的不合行会规定的产品送往市场。在1723年的鲁昂,“工人过去下乡参加收割,如今不再离开织机,因为他们生产呢绒和其他织物能得到更多的利润”。有人做过计算,乡村手工工人每年工作120天,众多的假日和季节性农活占去了他们大半年时间。种植葡萄的朗格多克在1680年前后约有45万名织工。奥尔良财政区也是葡萄种植区,根据1698年的统计,那里有葡萄园主21,840人,“分布各村镇的工匠有12,171人”(36)。 布列塔尼的亚麻纺织业只是在乡村开展,被雇佣的是小土地所有者、农民和失业的日工。在农业较为发达的东诺曼底、皮卡迪和佛兰德斯,参加乡村工业的是那些仅靠自己土地生产不足以维生的农民。1722年以后东诺曼底等级会议的文件告诉人们,一些农民抛弃农耕而去纺纱或梳棉,诺曼底所有的村庄都有这种纺工和织工,而鲁昂的制造业有18万人从事这种工作。(37)在鲁昂,棉花生产开始于17世纪末。在这个时期,商人们在乡村劳动者中承担了安排和配置纱线,生产混纺的棉-亚麻以及棉-丝织品的工作。这些商人在鲁昂的车间里将精纺纱整经,在那是使用了多到15支至20支的纬线,然后把经线交给“持经线人”。后者负责把经线送到分散在城郊或外省乡村中的织工手中,每周五让他们来到位于城市织工大厦的中心。鲁昂城内车间在这个地区纺织业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38)在色当、皮卡迪以及佩文什,乡村工人与城镇工人之间有着劳动分工,前者从事粗粝的生产,后者则从事染色、完成和整形工序,生产精致、昂贵的产品。(39)外放制也广泛地实施于城镇中。1775年的法国,被王室授予特权的科尔马的奥斯曼和埃茨佐格棉纺厂,长期雇佣了12,000-13,000名接活回家去做的工人。(40)这种家内工业的集群一直存在到19世纪。里昂地区是一个原工业化地区。到了第二帝国后期,城乡小工业生产的产品仍占法国全部工业产值的2/3。在里尔、鲁贝和图尔昆,纺织业分布在家内作坊中,家内工业作为一个长期存在的工业部门难以实现机械化,它们以一种转包形式进行经营活动。如皮件制造业、皮鞋业、手套制造业、制帽业、制钟业、五金制品业、花边制造业。(41)在法国,工业革命并没有造成原工业的消失。(42)西里西亚在17世纪开始了密集的纺织业原工业生产。直到19世纪,这里仍然是德国最主要的原工业地区。在萨克森州东部,地主原先取得了城市广泛的权力。但是萨克森公爵强制推行其特权最终落败,特别是对乡村非农业活动创造了活动自由,这促使原工业在这个地区取得成功。1800年时这里成为德国最繁荣的工业区。(43)德意志西北部在1648年以后日渐处于普鲁士的统治下,地主和乡村团体比在莱茵兰对乡村社会实施了更大的制度控制,行会在城市中仍然强大;但到1700年左右在乡村失去了绝大部分权力,乡村原工业生产者通过城镇大宗产品市场出售他们的产品。在威斯特伐利亚的东南部的拿骚、黑森和图林根,这里有强大的纺织、金属制造原工业。原工业几乎在德国所有地区都存在,并与多种经济组织制度共存。(44)在威斯特伐利亚,1700年以后城市行会不再控制乡村生产者,但是,国家视察官员强迫生产者把产品出售给地方城镇中的商人,这种做法在18世纪70年代加强了。在奥斯纳布吕克,尽管乡村存在着某种私自贩卖商品的现象,但绝大多数乡村亚麻制品都是通过国家视察官员来出售,城市商人在那里形成了对商品供应市场的垄断。在符腾堡,所有的原工业制度下的亚麻和精纺毛线织工都根据国家“禁令”处于有特权的商人公司的管辖下,他们在法律上拥有以规定的份额和价格出售他们产品的权利,直到1800年,公司与该工业行业同时消失。尽管存在黑市和不合法的乡村贸易,公司的垄断仍然有效地行使着。它们压低产品价格,使之低于邻近的帝国自由市的“自由市场”上的价格。在当地的原工业的精纺毛线业和亚麻业中形成了“地区”行会,它们从国家那里获得特权并强行管理。到19世纪初年,德国原工业化组织为行会、商人公司甚至垄断公司所控制。(45)美国到了近代后期有些生产部门仍然采用外包制度。在18世纪90年代,鞋子、草花边、袜子、服装、织物、椅子、梳毛刷和钉子都是通过外包到家的方式生产的。手工业者或商人购买纱、皮革、布料、木材和金属等原料分发给在自己家内加工的工人,等产品完工后收回,然后安排它们的销售。服装制造业只是在从1807年实行禁运到采用动力织机之间那段时间使用了外包制。在草帽、棕榈叶帽、女帽和手套等产品的制造中,外包制在1840年以后还持续了一段时间。(46)原工业经济形式实质上是分散的手工工场。它由包买商作为组织者,组织、管理和控制分散在城市和乡村中的手工劳动者。包买商把原料分配给各个分散在家庭中的手工劳动者,到时候从他们那里收回生产出的成品或半成品,支付给他们工资。原工业家庭生产从一开始就与国内市场和世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原工业的性质从家庭手工业者与包买商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包买商是投资者和雇主,城市或乡村的劳动者则是雇佣劳动力。包买商通过计件工资制雇佣和剥削他们。 原工业与以后的工业革命的发生是否有直接联系是评价原工业时争议甚大的问题。由于外放制采取分散的劳动者个体生产方式,这种制度不利于生产工序的细密分工并促使机械及机器的发明,也不利于形成更高级的集中化的劳动组织形式。有些地区的原工业直接过渡到工厂制度,而另一些地区的原工业则没有走上这样的发展道路。德国原工业化并没有经过从包买包销制度再到工厂制的分阶段发展模式。尽管有的德国原工业完全是由技工经营的,或有一些纯粹外包制,但总的来说是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混杂汇聚并同时存在。(47)3.集中的手工场集中的手工工场在欧洲建立得较晚,例如,14世纪的水利炼铁炉艺术与集中的制造厂中,从事不同工序的工人集中在一个场所生产;欧洲各国的采煤业、啤酒酿造厂、制革厂和玻璃制造厂、丝织业、棉布印花业、制别针业中都出现了集中的工业生产形式。(48)许多外放制的工场则在城镇内雇主自己的房屋内完成纺织品最后的生产工序。这有利于控制产品的质量,保护昂贵的原料不被盗窃,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同时便于在产品外运之前检查户外工人送来的纺织品的质量。在集中化的车间里更容易实施检查制度。(49)采矿业中大型企业出现较早。1495年雅各布·富格尔和约翰·瑟佐以每年3000佛罗林的租金,租下了位于斯洛伐克的班斯卡-比斯特里查地区的矿山,以后运营资本不断增大。胡登斯克瓦扎和曼斯菲尔德公司在1472年已拥有6000佛罗林资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