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诉法庭到陪审法庭 虽然上诉法庭和陪审法庭的民主属性并无二致,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上诉法庭不是一审法庭,它借助上诉权这一特殊权能,针对执政官的判决进行再审;而陪审法庭是一审法庭,执政官只是负责预审案件和主持法庭的审判。上诉法庭是唯一的,其成员可能是全体公民;而陪审法庭则有多个,不同规模的陪审法庭选出不同数量的陪审员,代表全体公民行使司法权力。上诉法庭只是触及执政官的权威;而陪审法庭不仅获得了城邦绝大部分的司法权力,而且还被赋予一定的政治权力。鉴于陪审法庭在后来的雅典民主政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上诉法庭如何演变成陪审法庭便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和讨论价值的问题。由于缺少确凿而翔实的证据,亚里士多德、德摩斯提尼等古代著作家对此问题语焉不详,导致近世学者争议不断,难成定论,但从雅典历次重大变革中找寻线索,似乎可以还原公民法庭的发展轨迹。 梭伦改革几十年后,雅典经历了一段象征着个人独裁统治的僭主政治时期。尽管僭主政治看似与雅典民主发展背道而驰,但它实际上打击了贵族势力,为雅典民主的发展铺平道路。据亚里士多德记载,庇西特拉图曾设置过多名德莫审判官(dikastai kata demous),并且经常亲自巡视乡里,调查和解决民事纠纷,以免人们因为进城而荒废农事。(44)雅典僭主及其建立的德莫审判官至少获得部分司法权力,而上诉法庭的作用必然得到部分弱化。不过,这些德莫审判官在僭主失势之后一度消失。(45)此外,《雅典政制》还提到,庇西特拉图曾因杀人罪而收到战神山议事会的传讯,但他并未逃避,而是亲自出庭为自己辩护。(46)这则逸事表明,战神山议事会在司法领域的至高地位依然不可撼动,即便是大权在握的僭主,也须遵守法律,出庭受审。 克里斯提尼改革历来被视为雅典民主政治的里程碑。他的改革效果显著,亚里士多德说它“比梭伦宪法要民主得多”(47)。克里斯提尼把曾为奴隶或外邦人的雅典居民编入各个部落,授予公民权,(48)并以10个地域部落代替原来的4个血缘部落,使得不同部落的成员混合起来。以便让更多的人参与城邦的管理。(49)公民团体的扩大,意味着全体公民一同出席上诉法庭的可能性减少了。另外,他的改革还确立了梭伦时代以来日渐形成的政治平等原则。希罗多德认为这个原则包含的寓意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职位都由抽签决定”以及“任职的人对他们任上所做的一切负责,而一切意见均交由人民大众加以裁决”。(50)这一原则显然在后来的陪审法庭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由于克里斯提尼改革后的近半个世纪里,古代著作家没有提到任何重大的政体改革,所以他的改革可能促进了公民法庭的发展演变。正如希格尼特指出的那样:“克里斯提尼一定在公民法庭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某些作用,引入可以填补梭伦时代的上诉法庭和伯里克利时代的陪审法庭的某些改革……虽然克里斯提尼可能把重大诉讼案的审理交给公民大会,但尚无证据表明他已改变了梭伦赋予上诉法庭的职能;毫无疑问,他依靠在战神山议事会上得到的司法权力强迫行政官员和人民遵从法律。”(51)不过,在克里斯提尼的民主政治中,尽管全体公民都有核查权、公民大会有立法权,上诉法庭有审判权,但诸执政官和战神山议事会继续掌控着大部分的司法权力,乃是不争的事实。(52) 波斯入侵对希腊世界的冲击无疑是巨大的。民主政体不仅帮助雅典渡过危机,而且成为城邦发展壮大的助推器,使雅典跻身于希腊一流强邦的行列。希波战争之后,雅典的战神山议事会重新掌握了城邦大权。为了打破这一局面,民主派领袖厄菲阿尔特于公元前462年进行激进的民主改革。他剥夺了战神山议事会一切保护宪法的权力,其失去的权力由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五百人议事会瓜分,(53)其中陪审法庭可能获得更多的司法权力。很多学者据此推测,上诉法庭向陪审法庭的转变可能与厄菲阿尔特改革有着密切的关联。韦德·格里认为,执政官是否参与案件的判决是问题的关键,也是雅典法庭发生变化的明显标志。他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述推断,地米斯托克利作为雅典执政官在公元前493/492年依旧在审判重大案件,所以转变应该发生在公元前493/492年之后。(54)后来,他又发现了一篇公元前5世纪中期的铭文法令,其中规定涉嫌雅典人与法塞利斯人之间的司法案件须交由雅典军事执政官审理。依据这一证据,他推断法庭的转变应发生在公元前469年之后。(55)由于从公元前469年到演说家时代,厄菲阿尔特改革是唯一一次重大的政体改革,他的结论是,上诉法庭的性质发生巨大转变的时间当在厄菲阿尔特改革之后。尽管希格尼特对韦德·格里的某些论据提出质疑,但他却不否认公民法庭的转变与厄菲阿尔特及其继任者的改革存在重要关联。(56)对于这个问题,韦德·格里坚持激变论的观点,即由一次改革引发公民法庭的转变。西利和罗兹对此并不认同,他们更加倾向于渐变的观点。西利认为,上诉法庭的政治实践增强了雅典人的政治觉悟和意识,以至于上诉行为逐渐变成一种习惯。(57)罗兹赞同西利的观点,指出从上诉法庭到陪审法庭的渐变过程最终需要一次立法来巩固,而这一任务可能是由厄菲阿尔特完成的。(58)后来,罗兹在《剑桥古代史》中的阐述进一步肯定了自己的观点。(59)此外,奥斯瓦尔德、巴克利等学者也都持有类似的观点。(60) 改革后不久,厄菲阿尔特便被寡头派刺杀,他的同僚伯里克利继承了他的事业,从此开启雅典的黄金时代。据说伯里克利在其掌权时期引入陪审员津贴制。(61)津贴是对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补偿,对于穷困的公民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又提高了他们出席陪审法庭的积极性,进而使得陪审法庭有效地发挥作用。哈蒙德认为,除了引入陪审员津贴制之外,战神山议事会的权力被伯里克利进一步剥夺,其在司法方面的权力移交给上诉法庭,促成上诉法庭向陪审法庭的转变。(62)尽管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法庭的转变发生在伯里克利执政时期,但这一时期可能是法庭发生转变的重要时期。此时,帝国内部的重要案件都要在雅典办理,(63)这是雅典帝国主义赤裸裸的体现,而司法案件的增多无疑为多个陪审法庭的出现创造了条件。流传下来的铭文法令为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前文提及的克雷伊尼阿斯法令已经表明,所有关于贡金的司法案件必须在雅典审理。还有一篇铭文法令可以作为证据。公元前446年,作为提洛同盟成员之一的卡尔基斯发生叛乱。雅典在强力镇压叛乱之后颁布法令,规定卡尔基斯关于死刑、流放或者剥夺公民权的全部案件均可上诉至雅典。(64)另据修昔底德的记载,因为雅典人与盟友间的诉讼案件被送到雅典的法庭审判,所以他们被盟友们斥为“过于好讼”的雅典人。(65)伪色诺芬则讲到,因为盟邦被迫将法庭案件送到雅典,所以雅典人从中获得诸多好处。例如,雅典人足不出户便可控制盟邦事务,陪审员可以全年得到津贴,而皮拉埃乌斯港的税收也会增加。更重要的是,雅典人可以利用法庭保护民主派,打击他们的敌人。但若由盟邦自行审判的话,出于对雅典人的厌恶,他们会除掉那些与雅典民众交好的本邦公民。(66) 以上论述表明,法庭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顺应雅典城邦的民主化趋势渐次完成的。这种发轫于梭伦改革的民主化趋势,历经庇西特拉图家族僭主统治、克里斯提尼改革、厄菲阿尔特改革的推动与巩固,在伯里克利主政时期形成最大的合力,冲击着希腊世界及其域外,影响盖及后世。至于上诉法庭是在何时以及怎样过渡到陪审法庭的,虽言人人殊,(67)但转变至少发生在公元前5世纪中期或者以后,且与厄菲阿尔特改革干系重大,则是共识。 从萌芽时期的上诉法庭到繁荣时期的陪审法庭,公民法庭历经百余年的发展演变,不啻为民主政体发展完善的一个缩影。由于古代著作家关于陪审法庭的记载琐细而繁多,加之后来的陪审法庭在雅典城邦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导致上诉法庭或被忽略,或被未加区分地混同于陪审法庭。而受囿于上诉法庭寥寥无几的史料证据,我们又不得不把陪审法庭作为重要的参照物,用以还原上诉法庭大致的历史坐标;不过,陪审法庭的相关证据能否反映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民法庭的早期形态,乃至民主政体形成之初的体制变化,实需谨慎对待。 注释: ①德摩斯提尼:《演说辞(Ⅰ)》(Demosthenes,Orations Ⅰ),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Ⅻ。16;德摩斯提尼:《演说辞(Ⅲ)》(Demosthenes,Orations Ⅲ),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35年版,ⅩⅩⅣ。2;德摩斯提尼:《演说辞(Ⅲ)》(Demosthenes,Orations Ⅲ),ⅩⅩⅤ。6;莱库古:《次要的阿提卡演说家(Ⅱ)》(Lycurgus,Minor Attic Orators Ⅱ),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Ⅰ。4;迪纳尔库斯:《次要的阿提卡演说家(Ⅱ)》(Dinarchus,Minor Attic Orators Ⅱ),Ⅲ。16;埃斯基奈斯:《演说辞》(Aeschines,Speeches),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19年版,Ⅲ。7-8。 ②这一观点最先是由R.J.邦纳和G.史密斯提出的,而后得到C.希格尼特、P.J.罗兹、M.奥斯特瓦尔德等人的响应。R.J.邦纳、G.史密斯:《从荷马到亚里士多德的司法行政》(R.J.Bonner and G.Smith,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from Homer to Aristotle)第1卷,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30年版,第151-154页;C。希格尼特:《雅典政制史:至公元前5世纪末》(C.Hignett,A History of the Athenian Constitution to the 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牛津大学出版社1951年版,第214-232页;P.J.罗兹:《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之注释》(P.J.Rhodes,A Commentary on the Aristotelian Athenian Politeia),牛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60-161页;M.奥斯特瓦尔德:《从民治到法治: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法律、社会和政治》(M.Ostwald,From Popular Sovereignty to the Sovereignty of Law:Law,Society,and Polities in Fifth-Century Athen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6版,第47-83页:T.巴克利:《希腊史面面观(公元前750年-前323年)》(To Buckley,Aspects of Greek History 750-323 B.C.),伦敦1996年版,第86-105、265-273页。 ③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Athenian Constitution),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Ⅶ。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Aristotle,Politics),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44年版,1273[b]41-1274[a]4。凡本文涉及的这两部著作的译文,曾参考亚里士多德著,日知、力野译:《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④德摩斯提尼:《演说辞(Ⅲ)》,ⅩⅩⅣ。114;吕西阿斯:《演说辞》(Lvsias,Speeches),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30年版,X.16。 ⑤P.J.罗兹:《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之注释》,第160页。M.H.汉森认为,在演说家时代,“heliaia”或指法庭机构,或指法庭建筑。就前一种指代而言,在官方文献里(如碑铭上刻写的或者法庭演说中引用的法律、法令等),它是一个含义明确的术语,指代的是陪审法庭,与“dikasteria”同义;但在文献史料中,则尽量回避这一术语,而代之以“dikasteria”。M.H.汉森:《雅典上诉法庭:从梭伦到亚里士多德》(M.H.Hansen,“The Athenian Heliaia from Solon to Aristotle”),M.H.汉森:《雅典公民大会Ⅱ:1983-1989年论文集》(M.H.Hansen,The Athenian Ecclesia Ⅱ:A Collection of Articles),哥本哈根1989年版,第220-225页。 ⑥H.T.韦德-格里:《地米斯托克利的执政官任期》(H.T.Wade-Gery,“Themistokles' Archonship”),H.T.韦德-格里:《希腊史论文集》(H.T.Wade-Gery,Essays in Greek History),牛津1958年版,第173页注释4。《牛津古典辞书》第二版中写作“heliaia”,但第三版却将其归入“eliaia”词条。N.G.L.哈蒙德、H.H.斯卡拉德编:《牛津古典辞书》(N.G.Hammond and H.H.Scullard,eds.,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第493页,“heliaia”词条;s.霍恩布洛尔、A.斯帕福思编:《牛津古典辞书》(S.Hornblower and A.Spswforth,eds.,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20页,“eliaia”词条。由于西文论著中“heliaia”更为常用,故而本文依旧采用这一拼写方式。 ⑦《希英词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牛津1968年版,“heliaia”、“halia”词条;皮埃尔·尚特赖纳:《希腊语词源词典》(Pierre Chantraine,Dictionnaire étymologique de la Langue Grecque:Histoire des Mots),巴黎:1990年版,见“hales”词条。不过,关于“heliaia”的词源问题,学者们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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