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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雅典公民法庭的发展与演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阴元涛 参加讨论

⑧H.T.韦德-格里:《地米斯托克利的执政官任期》,第173-174页;C.希格尼特:《雅典政制史:至公元前5世纪末》,第97-98页;P.J.罗兹:《雅典议事会》(P.J.Rhodes,The Athenian Boule),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D.M.麦克道尔:《古典时代雅典的法律》(D.M.MacDowell,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伦敦1978年版,第30-33页;M.奥斯特瓦尔德:《从民治到法治: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法律、社会和政治》,第5-15页。汉森的观点不同于此,详细的论述可参考M.H.汉森:《雅典上诉法庭:从梭伦到亚里士多德》,第219-257页。
    ⑨R.西利:《厄菲阿尔特》(R.Sealey,“Ephialtes”),《古典学杂志》(Classical Philology)第59卷,1964年第1期,第11-22页。
    ⑩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Ⅶ。4;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Ⅰ)·梭伦传》(Plutarch,Solon in Lives I),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14年版,ⅩⅦ。1-4,译文参考普鲁塔克著,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希腊罗马名人传·梭伦传》,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11)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Ⅸ。1。
    (12)普鲁塔克:《梭伦传》,ⅩⅧ。2。
    (13)在国内学界,林志纯先生较早地注意到“heliaia”和“dikasteria”的区别,并且主张把前者译作“上诉法庭”,以有别于陪审法庭,参阅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编:《世界上古史纲》下册,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2页注释1。
    (14)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Ⅲ。6。
    (15)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Ⅲ。5。关于九执政官官邸的名称和大致位置,请参考P.J.罗兹:《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之注释》,第103-106页。
    (16)H.T.韦德-格里:《地米斯托克利的执政官任期》,第173-174页。
    (17)普鲁塔克:《梭伦传》,ⅩⅧ。2。
    (18)R.梅格斯、D.刘易斯编:《希腊历史铭文选》(R.Meiggs and D.Lewis,eds.,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 Inscriptions),牛津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46。译文参考张强:《公元前五世纪雅典法令铭文十篇译注》,《古代文明》2009年第2期。
    (19)“旧说”是由韦德-格里提出的,它得到了希格尼特、罗兹和麦克道尔等人的支持;“新说”的支持者和发扬者有鲁申布什(Ruschenbusch)和汉森。R.西利:《雅典共和制:民主还是法治?》(R.Sealey,The Athenian Republic:Democracy or the Rule of Law?),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61-70页,特别是注释22。
    (20)还可译作“公审法庭”、“民众法庭”、“公众法庭”等。相比之下,“陪审法庭”似乎更为多见。
    (21)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XLⅢ。3。
    (22)M.H.汉森:《德摩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结构、原则和意识形态》(M.H.Hansen,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Structure,Principles and Ideology),牛津1991年版,第181页。
    (23)安多基德斯:《次要的阿提卡演说家(Ⅰ)》(Andocides,Minor Attic Orators I),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41年版,Ⅰ。17。
    (24)C.希格尼特:《雅典政体史:至公元前5世纪末》,第216页。
    (25)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XLⅢ-XLⅥ;莱斯莉·阿德金斯和罗伊·阿德金斯著,张强译:《探寻古希腊文明》,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67-70页。
    (26)R.西利:《雅典共和制:民主制或者法制?》,第53-90页。
    (27)C.希格尼特:《雅典政制史:至公元前5世纪末》,第223页;D.M.麦克道尔:《古典时代雅典的法律》,第239-242页;M.奥斯特瓦尔德:《从民治到法治: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法律、社会和政治》,第67-68页。
    (28)具体类别的案件在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均有划分:执政官负责的案件,LⅥ;王者执政官,LⅦ;军事执政官,LⅧ;司法执政官,LⅨ。
    (29)“四十人团”疑似僭主时代的德莫审判官,初由30人构成。“四十人团”对于10德拉克马以内的诉讼有立即审判权,而超过此数者移交给公断人。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LⅢ。1-2。P.J.罗兹:《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之注释》,第587-589页。
    (30)C.希格尼特:《雅典政制史:至公元前5世纪末》,第218-219页。
    (31)M.H.汉森:《德摩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结构、原理和意识形态》,第187-188页。
    (32)M.H.汉森:《雅典陪审法庭多长时间召开一次?》(M.H.Hansen,“How Often Did the Athenian Dicasteria Meet?”),《希腊、罗马和拜占庭研究》(Greek,Roman and Byzantine Studies)第20卷,1979年,第243-246页。
    (33)公民津贴的标准如下:出席公民大会普通例会,津贴为1个德拉克马(即6个奥波尔);公民大会的最高会议,9个奥波尔;陪审法庭,3个奥波尔;议事会,5个奥波尔,等等。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L XII.2。而在当时,一个熟练技工每天的工资约为1.5-2.5个德拉克马。相比之下,陪审员的津贴并不算多,可能对于老人或者穷人更加有吸引力,这在阿里斯托芬的喜剧《马蜂》中也有体现。
    (3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317[b]35-1318[a]10。
    (35)M.H.汉森:《德摩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结构、原理和意识形态》,第179页。
    (36)M.H.汉森:《德摩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结构、原理和意识形态》,第203-204页;关于公元前4世纪陪审法庭政治权力的描述,请参考M.H.汉森:《公元前4世纪雅典公民法庭的政治权力》,第215-243页。
    (37)莱库古:《次要的阿提卡演说家(Ⅱ)》,Ⅰ。3-4。
    (38)迪纳尔库斯:《次要的阿提卡演说家(Ⅱ)》,Ⅲ。16。
    (39)埃斯基奈斯:《演说辞》(Aeschines,Speeches),Ⅲ。7-8。
    (40)德摩斯提尼:《演说辞(Ⅲ)》(Demosthenes,Orations Ⅲ),ⅩⅪ。223、ⅩⅩⅣ。148;德摩斯提尼:《演说辞(Ⅵ)》(Demosthenes,Orations Ⅵ),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39年版,LVII.56。
    (41)阿里斯托芬著,罗念生译:《云·马蜂》,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页及注释36。
    (4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5[a]25-30。
    (43)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XL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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