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遗留问题与德波关系正常化的跨越 与德法关系相比较,历史问题在德波关系中显得尤为突出,情况也更为复杂,因此双方实现关系正常化的障碍及困难也更大,它不仅涉及政治制度及意识形态的巨大差异,而且直接关系到维护战后欧洲国际秩序以及联邦德国与苏联、民主德国的关系。此外,二战期间纳粹德国在包括波兰的东欧地区实行的是“毁灭性战争(Vernichtungskrieg)”政策,它对波兰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特别严重,德国与波兰之间的加害者与受害者关系比德国与法国之间更为典型,因此德国学者认为,德法和解对消除波兰方面对德国的恐惧所能起到的示范作用是有限的(14)。 战后德波关系中的历史遗留问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集中于战争赔偿,它包括国家的战争赔偿和对二战劳工等的个人赔偿;第二类具有较强的连带性特征,主要涉及因《波茨坦协定》德国东部领土及疆界发生变动而造成的巨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后果,它们包括二战末期及战后初期逃离或被驱赶至奥德-尼斯河以西的原德国东部地区的难民的诉求、波兰境内德意志少数民族身份及地位的确定、德波边界国际法的最终承认。这些问题既是德波关系正常化的重大障碍,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德国和波兰的国内政治。 旨在缓和与苏联、波兰等东欧国家关系的新东方政策,被认为是勃兰特总理在任期间联邦德国最重要的外交政策选择,其中历史因素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在推行新东方政策前,除国家之间的战争赔偿基本解决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均未解决或未最终解决,而战后波兰西部边界的最终确认是一个核心问题。与德法关系不同,首先推动战后德国与其东部邻国建立接触和对历史遗留问题展开讨论的并不是来自外交及政治层面,而是来自非官方人士或非官方机构,特别是来自教会。(15)对促进解决战后德波边界这一重大问题最先表明态度的是德国教会。1965年10月1日,德国基督教会发表题为“被驱逐者的状况和德国人民与其东部邻国关系”的备忘录[简称“东方备忘录(Ostdenkschrift)”],它不仅释放了德国人希望解决历史问题的善意,也对奥德-尼斯河边界问题阐明了基本立场。(16) 在“东方备忘录”中,德国教会首先对民族和解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表示德国人应对东欧人民经历的二战“人道及民族灾难”承担“重大的政治及道德罪责”。鉴于战后德国东部疆界变动导致的一系列遗留问题,“东方备忘录”认为,对边界的确认进行公开讨论的条件已经具备,西方盟国也期待联邦德国为东西方缓和做出贡献,但联邦政府仍对边界问题持犹豫和谨慎的态度。备忘录指出,德国和它的东部邻国首先不是要强调各自的立场,更重要的是在德国人民中营造一种能够与东部邻国达成和解的气氛。(17)“东方备忘录”在联邦德国和波兰教会引起较大反响,对此进行的辩论为新东方政策的制订提供了较为积极的内部环境和舆论准备,为“东方政策奠定了精神和道德基础”(18)。1968年3月,勃兰特在社民党纽伦堡党代会上明确表示,应承认奥德-尼斯河边界,直至达成受和平条约约束的规定。1970年10月由《明镜》周刊委托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访者赞成承认奥德-尼斯河边界,反对者为40%,这是联邦德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超过半数的人认可这一边界,即使在战前生活于奥德-尼斯河以东地区的德国逃亡及被驱逐者中,赞成者(50%)也第一次超过了反对者(48%)(19)。显然,勃兰特和社民党的新东方政策至少在承认波兰西部边界问题上获得了多数民众的支持。 在70年代初联邦德国与苏联、波兰等签订的统称为《东方条约》的诸条约中,各缔约方对德波边界现状达成了共识,民主德国及苏联、波兰获得了更多的安全保障。新东方政策不仅拓展了联邦德国与苏东国家发展关系的空间,也使“以接近求转变”构想的实现成为可能,基本上达到了现实政治的目标。但鉴于德波之间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1970年12月7日签订的《华沙条约》的结果对波兰和联邦德国双方显得并非完全对等。一方面,波兰获得了联邦德国对承认奥德-尼斯河边界的各项承诺;另一方面,波兰对联邦德国解决在波兰的德国人的地位问题以及给予他们出境便利的要求不承担义务,因为条约并未对此做出规定。联邦德国之所以做出让步,是因为承认现实的决心以及与波兰和解的意愿被视为新东方政策的一个主要的稳定原则(20),即使《华沙条约》遭到联邦议院在野党联盟党的反对和德国被驱逐者团体的强烈批评,勃兰特政府的这一原则也没有发生动摇。在1972年11月提前举行的联邦议院大选中,社民党和自民党组成的执政联盟获胜,勃兰特继续担任联邦总理。选举结果证明,新东方政策作为一个主要竞选议题获得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然而,新东方政策并未促成德国与波兰之间的政治和解,波兰政府及媒体对勃兰特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下跪反应冷淡。在波兰方面只有天主教教会从一开始就对“东方备忘录”作出了积极而富有深意的回应。1965年11月18日,波兰主教在罗马会议结束时致信德国主教,伸出了和解之手:“我们给予宽恕,并也请求宽恕”(21)。鉴于当时联邦德国与波兰之间存在的巨大的意识形态及制度差异,两国的政治及民族和解直到1989年才成为可能。 三、德以关系中的现实政治与道德责任 德国与以色列之间存在一种特殊关系,其根本原因是1939年希特勒“不仅发动了一场争霸世界的战争”,而且还针对犹太人“发动了一场欧洲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种族灭绝战争。”(22)1949年之后联邦德国与以色列的关系既是双边关系,又包含着德国与整个犹太民族的关系,其加害者与受害者的角色特征最具典型。 鉴于复杂的国际及国内背景,20世纪50年代初阿登纳和以色列总理戴维·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开创的德以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道德责任(moralische Verpflichtung)与现实政治的结合。(23)从联邦德国方面来看,50年代初至1965年与以色列接触进而建立官方关系,其目的首先是出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在多边关系及对美关系方面,这一外交选择的背景主要是在哈尔斯坦主义主导下争取获得比民主德国更多的国际承认,进而促进德国与美国的关系,同时也有利于与战胜国关于战争赔偿的谈判。(24)但阿登纳的对以政策不仅仅是基于现实主义的考虑,承担“道德罪责”和“集体责任”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25)。 事实上,道德责任的作用在阿登纳政府的以色列政策中很早就有所体现,其主要原因是阿登纳本人有较强的德国应承担纳粹迫害犹太人罪责的意识。1949年11月11日,阿登纳在接受《德国犹太人周报》记者采访时就已表示,联邦德国准备向犹太国家以色列的重建提供1千万马克的物资,以此作为向所有因纳粹统治而遭受苦难的犹太人作出赔偿的一个直接信号(26)。1951年9月27日,阿登纳发表联邦政府声明,阐述了德国政府对犹太人的基本立场。声明指出“联邦政府和很大一部分德国人已经意识到纳粹时期在德国的以及在占领区的犹太人所遭受的无法估量的苦难”,德国政府有责任“对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的难以形容的暴行进行道德和物质上的赔偿。”声明表示,“联邦政府准备与犹太民族和以色列的代表一起,寻求一个解决物质赔偿问题的方案,旨在为洗刷精神上的无限痛苦铺平道路。”(27) 1952年9月,联邦德国和以色列签订有关赔偿的《卢森堡协议》,联邦政府将据此支付巨额赔偿金。阿登纳的以色列政策在国内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在执政党、政府内部和经济界更是遭到不同程度的反对。德国外交部内的反对者担心政府的立场会损害与阿拉伯世界的关系,财政部不满于巨额赔偿资金的筹集,工业界也对阿拉伯国家将会实施的制裁感到不安。但是,在这个联邦德国重要的外交选择中,最大反对党社民党的领导层立场鲜明地站在阿登纳这一边,只是他们完全出于道德责任的动机,而不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28)1953年3月18日,在联邦议院对《卢森堡协议》进行表决时,社民党所有议员采取一致的立场,投了赞成票,而阿登纳所在的执政联盟只有不到半数的人投票支持。(29)由此可见,道德责任对50年代初阿登纳的对以政策的成功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只是它更多的是来自左翼政党社民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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