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社会力量在城市培育 中世纪城市培育了新的社会力量即市民阶级或中等阶级,市民阶级逐渐从第三等级演变为与封建势力抗衡并最终推翻它的强大政治力量。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梅林顿所指出的,城市的出现及发展虽然是在封建社会框架内部,但最后却创造了一个其利益与封建统治阶级完全相对立的市民阶级,城市也最终变成了向封建主义进行革命性挑战的场所。[15] 市民阶级或中等阶级,是城市资产阶级的前身。它是在15、16世纪西欧进入经济社会全新阶段时逐渐形成的。城市中等阶级有很多成分,来源面广,大致包括:(1)处于上升阶段的独立手工工匠,即所谓手工业资本家;(2)渗透手工业生产部门的商人,即所谓商人资本家;(3)因从事国内国际贸易而新近发迹的商人;(4)城市里新出现并富有的律师、医生、公证人等事务性阶层;(5)从事文化、教育和艺术事业的精神劳动者。可以说,这个阶级就是那些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人,或与这种经营息息相关的新兴商人,以及为这种经营提供各类服务的人。市民阶级是城市市民富有阶层的总称,作为市民的主流,其所具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已非旧时的商人寡头可比。如17世纪晚期英国每年岁入增长总额超过10万英镑的社会阶层共11个,其中属于城市的社会阶层5个,即远洋巨商,远洋商贾,律师,店主和商人,工匠和手艺人;有若干阶层含有城市市民成分,如绅士、地产主等。此外如人文科学家和艺术家这一城市阶层,也能形成积聚一定财富的能力。[16] 伦敦是中等阶级力量成长的很好例子。在这里,封建性的行会制度只存在了一个短暂时期,大约在14世纪开始崩溃。寡头政治在伦敦几乎没有出现。15世纪后,伦敦12大号服公会成员几乎全是富有商人或大工匠,较小的号服公会中也有不少富有者。富人之多,使伦敦不可能让少数人来控制政权。16世纪里,虽然伦敦的政治权力主要由12大号服公会控制,但很少有人滞留在城市高级官职上。该世纪一百年中,各大公会担任市长职务的有六七人以上,最多的丝绸商公会达24人。[17]可见掌握市政领导权的人来源广泛。从籍贯看,1480年至1660年伦敦的172任市长中,只有14人出生于伦敦。[18]由此可推断伦敦的统治集团并无封闭和世袭之嫌。因此可以说,16世纪伦敦城的政治领导权已过渡到市民阶级或中等阶级手中,因而也就不难理解英国革命被不少研究者认为是伦敦与国王的斗争。 中小城市由于自身工商业发展的局限,中等阶级成长速度相对要缓慢些。如英国的诺里季,中世纪至近代早期是英国最重要的地方城市之一,但人口只有一万余人,只相当于大陆上的小城市。它在17世纪里逐渐显示中等阶级接近城市领导权的趋势。从其市长职业可以看出这样的走向:(1)所任市长的职业广泛,大约代表20个行业以上;(2)商人出身的市长比例愈来愈小;(3)公证人、药剂师等事务性阶层开始进入领导层;(4)作为纺织城市,最大行业是织呢工,但在商人寡头政治尚有影响的17世纪前期,没有人当过市长;到17世纪后期,织呢行业的领导地位日渐见长,并有将商人取而代之的势头。[19] 在欧洲大陆城市里,无疑也有中等阶级力量的成长。但各个国家均因各种原因而使这种力量发育不全,难见优势。意大利工商业城市发展早,市民阶级很早就发出了声音;但到社会经济转型的16、17世纪时,意大利城市反而走上了衰落之路。 佛兰德尔城市的衰落更早。这种衰落,丧失了孕育中产阶级强大力量的母体。德国城市在16世纪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后,更多地被诸侯势力所控制,原本就孱弱的城市中等阶级终究没有发展成具有影响力的新社会力量。法国国家机器的强大使城市中等阶级寻求蜷缩在国王卵翼之下,或寻求在国家政治资源中分得一杯剩羹,买官求职,富有商人由此堕落为封建营垒成员。西班牙原本就是封建性极强的国家,这种封建性使这个国家无法把握发现新大陆带来的前景,本来就缺乏工商业生活体验、新观念较少的市民,自然也难成气候了。尽管有种种坎坷,城市中等阶级作为西欧一支新社会力量崛起的态势,应该是无可否认的。 这支由城市工商业者逐渐集结而成的新社会力量,他们作为享有自由权利的经济活动者,逐渐演变成能在社会政治体系中发出一定声音的第三等级,最后成长为能与封建势力抗衡并最终推翻它的强大政治力量。市民阶级-资产阶级的发展和壮大虽然有一个漫长过程,但这个过程主要与中世纪城市相联系,或者说,城市是早期资产阶级成长的摇篮。 四、新文化教育在城市出现 中世纪城市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培育了全新的文化精神和教育事业。城市是现代大学教育的发源地,因为经济的发展需要工商业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城市是文艺复兴运动的策源地和主要发生地,因为工商业活动加深了对人的能力和人的价值的认识,也加深了对世俗生活和今生幸福的理解。 中世纪早期,各类教会学校所传授的“七艺”课程,以神学经典和宗教信条为核心,几乎不涉及现实生活。而城市工商业作为世俗职业活动,需要各种实用的社会知识、地理知识,需要掌握读、写、算基本能力,需要进行行业技巧训练,还需要大量为工商业服务的管理者、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员。这样,随着城市的兴起,大致从12世纪起,世俗教育也在城市中发展起来。进城市学校学习的人有的是为了谋求文字职业,有的是为了掌握经营所需的计算技能,也有贵族子弟把识文断字作为身份与地位的标志。13世纪,更多的传授实用技能的学校如商科学校发展起来。商人们为了赢得社会好感,提高社会地位,也将开办学校当作自己从事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城市学校主要有两类,一是为工商业者上层市民子弟开办的学校,如拉丁学校,文法学校,公众学校等,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人文素质,增强文化修养;二是为手工业者子弟设立的“基尔特”学校,即行会学校,是手工业行会创办并监督管理的职业技术学校。还有专门为下层市民设立的学校,由市政当局管理,学习读、写、算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城市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虽然脱离不了宗教,但它们已成为有较大独立性的世俗教育机构。 在城市学校发展的基础上,兴起了近代意义上的大学。近代大学兴起在人类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正是城市的发展使新兴市民阶层的社会经济地位日益重要,他们要求在基础文化水平之上,有更高级的专门知识和专门人才。十字军东征使欧洲人接触和了解了东方世界的文学、数学、哲学、艺术、科学成就;近邻阿拉伯人的灿烂文化成就,激起欧洲人学习效仿的愿望;阿拉伯人对古典希腊文献的大量翻译,为欧洲人提供了学习材料。这些都是促使大学产生的重要因素。 拉丁文“大学”(universitas)的本意是“共同体”。最初的大学是教师与学生自发联合的自由学术团体,师生之间按照相互间订立的契约履行权利和义务。当人数增多后,学者们或学生们为维护自身利益组织起来,推举校长,共同管理,最终发展为规模化的教学管理机构。中世纪大学作为共同体,获得了一系列自治权。主要有司法审判权,内部自治和罢教权,学位授予权,迁移自由权,赋税和义务豁免权,参政权,教师资格审定权等。这种高度自治,培育了独立的大学精神。中世纪大学一般开设文学、神学、法学和医学四大学科,法、医、神是“高级”学科,文科则是准备阶段。13世纪,大学课程逐渐固定下来,知识传授也有讲授、辩论和练习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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