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荷兰人殖民台湾之前,台湾住民以原住民为主,也有少数汉人居住。例如,明天启初年,颜思齐等人已经在台湾居住。① 1623年11月,荷兰入据台湾之前,两个荷兰商务员(J.Constant和B.Pessaert)奉荷兰舰队司令官莱尔森(C.Reyersen)之命到大员附近萧垄村社探查时,听说有超过1000个汉人居住在台湾各地,跟原住民交换商品为生。② 荷兰人占据大员后,进驻台湾的荷兰人中,虽然公司员工为主,但是家眷和奴隶人数也不少。以1661年5月初被郑成功围困的热兰遮城为例,城内员工为968人,奴隶及其子女为547人,为员工的56.5%;妇女和小儿为218人,为员工的22.5%。③ 由于荷兰官方资料中以公司业务为主,女性和婚姻的资料几乎没有,相关的研究也很少。为了筹划2003年台北故宫举办“十七世纪的台湾、东亚与荷兰”特展,欧兰英(Everlyn Oranje)女士偶然发现保存于雅加达的印度尼西亚国家档案馆的两份资料,《热兰遮城婚姻(1650-1661)登录簿》和《热兰遮城洗礼(1655-1661)登录簿》。韩家宝和郑维中将这些史料编译,于2005年8月出版,使得本文得以利用这些弥足珍贵的数据,将女性和奴隶的讨论纳入文中。④ 17世纪荷兰以基督教立国,规定基督徒不得与异教徒通婚,鼓励基督徒的子女出生后受洗成为基督徒。在台荷兰社会成员的婚姻申请和登记由公司的婚姻家事督导官负责审核、认可和登记。热兰遮城婚姻登记簿中只限于记载热兰遮城市民、公司员工和奴隶基督徒间婚配的记录,没有非基督徒的婚姻资料。由于汉人没有基督徒,因此婚姻登记簿中没有汉人的记录。⑤ 台湾原住民、汉人和荷兰东印度公司(VOC)的不同群体在殖民地构成一个由多元种族、宗教和文化组成的社会。本文依次讨论荷据台湾殖民地社会的各类成员,包括公司员工、自由市民、员工眷属、奴隶、台湾原住民和汉人,说明群体间的关系,并分析荷据台湾社会的特性。 二、荷兰东印度公司雇员 荷兰东印度公司雇员是在台荷兰社会的主要成员,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类别:商务(包括台湾长官、商务员、会计)、军人、教师和其他职位(包括传教士、医护、技工、仓储、行政等)。由于雇员异动频繁,因此官方文书中并没有总人数的确切统计。驻军的人数记载较多,大致是逐渐增加的:1628年有330人,1636年11月讨伐麻豆社时派出500名白人士兵,1649年为984人,1658年在1000人上下。⑥ 1661年郑成功攻台前后,在台驻军得到巴达维亚补充援军,包括1661年2月樊德朗留下600名士兵,和8月考乌带去的700名士兵,⑦ 最高峰时,台湾荷军可能接近2000人。除了驻军之外,在台其他各类雇员人数也不少。根据1650年-1661年婚姻登记资料分析,军人登记共有62人次,商务、教师和其他职位雇员登记共有96人次,⑧ 超过军人登记次数的一倍半,可见军人之外的公司雇员人数也不少。估计1661年高峰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派驻台湾人员(都是男性)应该超过2000人。 从婚姻登录簿的出生地分析,男性181人中,以欧洲出生154人为最多,占85%,其余有印度出生的6人、东南亚出生的3人及台湾出生的4人。⑨ 欧洲出生的男性中,也有很多男性出生在荷兰以外的国家。例如跟台湾原住民女性结婚的德国和比利时裔男性超过20人,大约占台湾原住民女性婚配对象的三分之一。17世纪时荷兰国力强盛,经济繁荣,阿姆斯特丹可能是全世界最好过日子的地方。当时驻荷兰的一个英国领事馆的员工夸张地形容,阿姆斯特丹“穷人收容所像是王子的住家”。即使穷人也很少有人愿意离开荷兰,到远方的殖民地工作。荷兰因此欢迎信奉新教的其他欧洲人加入,宣誓效忠,就等同荷兰公民,可以被派到海外工作。⑩ 欧洲裔的外国人在荷兰东印度公司受到相当的重视,升迁似乎没有受到限制,原籍瑞典的揆一能够升任台湾最后一任长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1) 当时荷兰社会按照官职、血统、法律地位和财产划分社会位阶,荷兰东印度公司雇员也是如此。(12) 以薪资区分,大约可以将公司雇员分为下列四级: ·最高级:月薪大约在200到300荷盾之间,如最高长官勃尔格(van der Burg)月薪300荷盾,揆一任台湾副长官时月薪200荷盾;(13) ·次高级:月薪在100荷盾左右,如上尉约100荷盾,(14) 牧师约80~140荷盾,(15) 上席商务员、地方官和牧师月薪相当; ·中级:月薪50荷盾左右,如下席商务员约40荷盾,商务员约70荷盾;(16) ·下级:月薪在10到30荷盾间,如士兵8~10荷盾,(17) 1637年麻豆的学校教师比德松(J.Pieterzoon)月薪16荷盾,目加溜湾的西门斯(L.Simons)月薪10荷盾,萧垄的探访传道欧霍福(H.Olhoff)月薪为26荷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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