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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荷兰殖民统治下的台湾社会结构和特征(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台湾研究集刊》 刘彼德 参加讨论

印度和东南亚妇女占结婚登记女性30%以上,居台人数可能比欧洲妇女还多,大部分应该是以员工家属身份抵台。由于当时荷兰社会以男性为中心,女性没有谋生能力,只能在家负担家务,依赖父亲或丈夫生活,丈夫去世后,需要再嫁。1651年之中就有5个印度或东南亚孀妇登记再婚,其中有些可能是以员工妻子身份抵台。也有新婚妇女身份为初婚的“少女”,可能是员工的子女。婚姻登录簿中有9个印度或东南亚男性,其中职位较高的是任会计的印度普利卡人莫里纽斯(Pieter Molineus),和任下席商务员的印度马苏利帕南人米尔(J.Meere),米尔娶佩德尔上尉女儿伊莉萨白为妻,是少有的欧洲裔妇女嫁给亚洲人的案例。(38)
    1655年-1661年洗礼登录簿中,在不到六年内,热兰遮城附近荷兰社会出生婴儿总计139人,平均每年约24人。荷兰人统治台湾总共38年,如果只计算荷据后期的30年,在台湾出生的荷兰人后代应该超过700人,其中包括相当比例的台湾原住民和欧洲混血后代。台湾原住民中有荷兰后裔应该是没有疑问的。(39) 到荷据后期,应该已经有接近成年的混血后代,可是相关记载却很少。1657年5月6日有一个混血少年詹斯(I.Janss)悔罪并宣誓恪遵戒律生活后,接受洗礼,被指派为理发师。记录中说明因为詹斯是“荷兰人父亲与爪哇人母亲所产下的孩子,应在此受教育”,(40) 说明荷兰人觉得有责任教育荷兰人混血后裔。台湾原住民女性、荷兰人混血后裔的教育和生活的资料则尚待发掘。
    眷属人数虽然不多,但是对长期驻台的荷兰人是一个重要的精神依持,是在台荷兰人社会一个重要的群体。
    五、奴隶
    1661年5月初,热兰遮城被郑成功围困时,城内人员共有1733人,其中奴隶及其子女547人,占31.6%。(41) 可见奴隶是当时荷兰社会重要的组成分子。有些奴隶属于公司,例如,1622年巴城议会决定派一支12艘船的舰队前往对岸大陆打开贸易,“配备1000名荷兰人,和150名奴仆”。(42) 地位较高的官员也有相当多的私人奴隶。例如,普罗文萨城堡投降郑军的荷兰人主管于1661年10月28日被郑成功遣送到大陆。同行的共有四个家庭,包括地方官法兰廷、牧师李奥纳、两个测量师,总计23人,随行的奴隶和他们的孩子高达13人,比例相当高。(43) 驻守在原住民村社的一些荷兰人也拥有奴隶,1661年5月12日,一批驻在原住民村社的白人(计140人)带了他们的男女奴隶投降郑成功。荷兰人投降后,长官揆一想将赤崁、新港等地的奴隶一并带到巴达维亚,郑成功只允许带走热兰遮城中的奴隶。(44) 由此可见荷兰人相当重视奴隶,可能视为他们重要的资产。
    当时荷兰虽然已经开始在非洲介入黑奴买卖,但是在亚洲奴隶的来源多半掳获自敌对的所谓“异教徒”。例如1623年莱尔森率舰队在中国沿海胁迫打开贸易时,到处捕捉无辜的百姓。1623年4月17日截获3条帆船,捉获800名中国人,5月11日,截夺一条前往马尼拉的中国帆船,再俘虏200名中国人。这次行动一共捕捉了1150名中国百姓,送到澎湖修筑城堡,其中一半因水土不服和劳累过度而死亡,幸存的571人被送到巴城,到达巴城时只有98人存活,65人又因饮水中毒丧生,最后留在巴达维亚存活的只剩下33人。(45) 也有不服荷兰人的台湾原住民被俘为奴。例如,1640年3月台湾长官给巴城总督的报告中,提到驻扎在台湾东部的荷兰人韦斯林(Wesselingh)带了士兵和卑南原住民盟友,到里漏(Linauw,今花莲的吉安)探寻金矿。由于双方语言不通,发生冲突,荷兰一方开火,杀死所有四五百名里漏村民,只俘虏9个妇女和孩童,向他们学习当地语言。(46)
    奴隶地位低下,类似公司的家畜。由于对奴隶罚款或劳役都没有意义,因此公司对奴隶的惩罚都是加诸肉体的痛苦,并公开执行。1643年4月6日布告,规定逃走的奴隶被捉回后需接受鞭刑、烙刑、削去双耳、终身系锁链服劳役等惩罚。(47)
    在台湾的奴隶也有受洗的记录。例如阿尔凡女士(Van Alphen)的女奴玛丽亚于1657年7月12日受洗成为基督徒。男女奴隶都有登记结婚的案例。例如1661年3月24日,公司助理西比尔(Hans Sibeers)的两个奴隶弗朗西斯(Francis Nonnes,男,出生于鸡笼)和玛格丽塔(Margrita,女,马六甲人)登记结婚。(48) 玛格丽塔可能来自敌对的马来部落,而弗朗西斯出生于鸡笼,应该是荷兰人带到台湾的奴隶之子。
    按照当时荷兰社会习惯,一旦成为奴隶则世代为奴,不得翻身,只有成为基督徒后才有可能成为自由人,因为奴役“异教徒”理所当然,奴役基督徒则不符基督教义。为了解脱枷锁,成为自由人,17世纪荷兰的纽约殖民地的黑奴都极力争取成为基督徒。(49) 但是从台湾的记录看来,弗朗西斯和玛格丽塔和其他几个案例,登记结婚时必定已经是基督徒,但是仍然维持奴隶的身份。由此看来,在台的奴隶信奉基督教以后,依然不能获得自由,进入荷兰人社会。
    六、台湾原住民
    台湾原住民是荷据时期人数最多的族群。根据荷兰人的调查,1650年高峰时期原住民人口总数达到68657人。(50) 如果加上居住在荷兰人控制以外地区的人口,荷据时期原住民人数可能超过10万人。荷兰人据台之初,曾经于1625年1月以15匹坎甘布(cangan)的代价向新港村购买一块赤崁的土地。(51) 但是1635年11月荷兰人将武力强大的麻豆社打败后,麻豆社同意“转让麻豆社及其附近土地给荷兰政府”后,(52) 正式改变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土地政策,要求每一个归顺的原住民村庄承认荷兰政府对台湾土地的主权。1636年2月22日,22个原住民村社长老到新港,将他们的土地“奉献”给荷兰政府。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式成为台湾原住民的统治者。(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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