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讨论中世纪西欧城市时,用“自由城市”代替“自治城市”更具有概括性。城市自由的实质就是指城市脱离了某种依附地位,有自由行动和自主管理的权利。这种自由度既指城市独立于领主的程度,也指市民个人从业和活动的自由程度,还指城市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有集体行动的自由。所有的中世纪城市都是一种社会共同体,或称公社。在城市共同体里,内部结构是典型的公社制度,有市政会、城市法庭等管理机构,有市长、大法官等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城市共同体是地缘共同体,共同体成员即市民多系移民,一般无血缘关系可言,即使有也退居次要地位。把他们结合起来的纽带是一纸契约:或是封建主赐予的特许状,或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城市章程。市民们共同享有在本城内经营工商业的权利,并且得到城市的保护。作为共同体成员,所有的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法理地位是平等的。虽然城市诞生于等级制的封建社会母体之中,而且同城市之外的等级社会有着密切联系,“无论如何绕不开”等级制度、等级观念的影响,[29]但没有任何城市公开宣示或建立等级制。虽然因财富占有程度而使城市中也有明确的等级分层,但以财富为基础的社会等级是开放的、动态的,在名义上给予每个市民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平等的。这对封建社会贵族阶级与农奴阶级截然划分、身份永不改变的僵死的不平等制度是一个重大突破。“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近代文明精髓正是在中世纪城市里得到了最初体现。 六、新政治形式在城市萌生 中世纪城市还孕育了新的政治形式、奠定了近代政治基本原则,包括近代政治本质、近代国家政治精神、近代国家政治手段、近代国家政治机构及相互制约等。 在中世纪城市里,无论早期的行会政治时期,还是后来的商人寡头政治阶段,其政治运行中孕育了作为近代政治精髓的民主机制与法治传统。城市市民的平等法律地位,市民们共同遵守法规章程的契约意识,城市政治运行中的民主程序,在冲击和破坏封建法统的同时,也促使了民主机制和法治传统的形成。这是中世纪城市对近代政治本质的培育。 意大利城市最为典型。这里的城市政治民主机制基本上在13世纪就已确立。这时,意大利城市的政治参与面已大为扩宽,不再局限于少数精英家族;进入城市执政圈不再基于财富、地位或资历,而是依靠选举或抽签;权势人物和家族的影响通过秘密投票、任期缩短、限制连任次数等做法而受到限制。[30]如13世纪意大利中部城市锡耶纳建立了“九人”市政会,为督促其实施善政,市政厅特作两组壁画以寓意好政府和坏政府。好政府为人物坐像,两侧画像代表安定、刚毅、宽容、豁达、克己和正义等美德,其结果是市民能在城市和耕地里安宁地从事日常工作。对立的坏政府则形象狰狞、有角,两侧画像反映了暴政、背叛和自负,或代表残酷、背叛、欺骗、暴怒、纷争和战争等罪恶,坏政府之后果是对抗、骚乱、劫掠、屠杀和抢劫等,[2]99-100足见城市对民主政治之理解和对自由和平之期盼。 在城市孕育近代政治形式这一点上,布克哈特早就作了精辟论述。当阿尔卑斯山以北国家正在由分散的封建国家走向统一的民族国家、绝对制君主依然是国家的灵魂和标志时,近代政治形式开始在意大利城市里萌生了。意大利城市在国家性质上的较早发展,使“意大利人成了近代欧洲的儿子中的长子”。[32]125这种发展在威尼斯和佛罗伦萨最为突出。尤其是佛罗伦萨,可称得上世界上第一个近代国家。 近代政治形式的几条基本原则,在威尼斯和佛罗伦萨都具备了: (一)近代政治精神或政治意识。这就是,国家不再是哪一个人的国家,而是全体成员的国家,因此全体成员都对国家的命运表示关切,全体成员都介入国家事务。国家事务“是全体人民所勤奋研究的问题”;而且人民还要求政治上不断出新,由此“不断地在改变着这个国家社会的和政治的面貌”。[32]72 (二)近代国家的政治手段,即国家内部治理和对外政策的精心结合。内部稳定团结是基础,外交政策是为国内政治服务的手段。在这里,国家“在内部构成上是一种策略的产物,是深思熟虑精心设计的结果”。[32]85譬如,城市商业活动向一切人开放,最贫困者也能获得丰富报酬,使他们不至于去注意政治问题而变成社会危险分子。它们在外交问题上也有周密而冷静的考虑,避免陷入外界的党派之争,避免卷入永久的联盟。对外界的蔑视和外人对他们的嫉妒,使得城市国家内部更加团结,从而使阴谋者找不到煽动对象。[32]68 (三)近代国家的政治机构及其相互制约。城市共和国里立法、行政等机构分立,各司其职,但又互相牵制。如威尼斯,元老院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关。它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决定战争和平,判定条约,布置税收,管理财政,批准一切法令。元老院中的十人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它的决定具有法律意义,任何其他机构都不可更改。它甚至可以决定废黜总督、决定总督生死。元老院之外的大议会,是威尼斯的最高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它可以选举元老院成员,十人委员会及元老院的决议也须有大议会的支持才能生效。大议会对总督也有很大监督权。[33]总督虽然行政权力极大,但须按“总督誓词”行事,并遵守种种限制和规定。 (四)官吏政治。除了城市主要官员由选举产生外,各机构中还有许多常任公职人员,他们的就职有任命、推荐、考试选拔等多种方式。由常设和常任官吏来执行行政职能,是近代国家组织与中世纪相比一个极大的进步。中世纪封建国家的统治方式的演变明显呈阶段性。割据封建制君主时代,国王基本不设立机构,只有一些随员,王室是国家象征和权力中心。等级君主制时期,国会成为非常设政治机构,国王也增加了许多助手,逐渐形成以国王为中心的朝廷,这些助手主要是那些大小贵族,因此这一时期又可称为贵族政治时期。西欧国家从贵族政治转变为官吏政治,大约开始于16世纪,这是向近代国家迈进的重要一步;而迈出这一步的先驱,是意大利城市国家。 本文所论中世纪城市对近代文明因素的孕育,尚只是初步而又粗浅的勾勒,还须更细致地予以阐述,从更深层面上分析和探究其本质。而且这些近代文明因素并非正式形态,只是胚芽,因此更应探讨胚芽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成长为正式形态。16世纪是西欧近代文明正式诞生的时代,但诞生的标准和标志是什么亦需深入研究。本文主要强调城市,认为中世纪城市所创造的这些因素是近代文明的先驱,或者说,近代西欧社会是这些文明因素的直接后裔。那么又该怎样看待来自其他方面如乡村、宗教、国家等对近代西欧文明兴起的影响呢?说中世纪城市孕育了近代文明因素,但事实上恰恰又是中世纪城市最发达的意大利和佛兰德尔没有率先实现向近代文明的转变,这该怎样解释?这些问题都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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