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世纪大学主要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法国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即以教师为主进行管理,从教师中推举校长,学生相当于商业领域的学徒。另一种是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的学生型大学,学生实行自治,制定章程,由学生担任校长,进行教学管理。大学的形成是12世纪文艺复兴的一个组成部分。 大学兴起促进了文化的世俗化、高级化、专门化。大学学术的活跃,知识的发展,促进了世俗人们更高的精神文化追求。无论个人还是机构,都更加注重知识教育,提高精神生活质量和文化品位,理性思想便通过大学这样一个交流平台而承继和传播。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中世纪大学的不同特点还影响到各国科技发展的不同走向。中世纪科技发展集中在意大利北部和德意志南部。意大利科技与艺术、建筑、机械相联系,后来长期在精密仪器机械方面享有盛誉,这可能与早期意大利大学的学术倾向有关,因为帕多瓦大学、博洛尼亚大学都偏重于实用。相对来说,法国和英国的科技要落后些,这可能是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偏重哲学和神学因素的缘故。[20]更为可贵的是,中世纪最早诞生的那些大学不但实行自治,而且还拥有较为充分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权利。[21] 15世纪德国城市美因兹工匠古腾堡创造的印刷术,加快了城市成为文化教育中心的步伐。古腾堡去世时,至少有六个城市建立了印刷工场,即美因兹、斯特拉斯堡(1460)、班伯格(1460)、科隆(1464)、巴塞尔(1467)、奥格斯堡(1468)。[22]1470年代末,印刷术向北传到了斯托克汉姆(瑞典),往东到达了克拉科夫(波兰),往西传到了里斯本,往南达到了地中海边的那不勒斯、科森察。英国人卡克斯顿从布鲁日学到这项技术,带回英国,[23]1476年在威斯敏斯特建立了该国第一个印刷工场。②古腾堡印刷术出现后的半个世纪里,欧洲各地城市建立的印刷工场达1000多个,[24]出版书籍至少有数百万册。[25]印刷业逐步集中于城市的大公司。如斯特拉斯堡的印刷商柯伯吉尔,1490年代拥有24台印刷机器,雇用大约100个学徒,还在巴黎、里昂、图卢兹、米兰、威尼斯、卢卑克、安特卫普等设有分支代理机构。有的城市成为书籍印刷中心。如15世纪后期的安特卫普还未作为国际商业中心崛起,却在印刷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至1501年,安特卫普印刷的书籍有432种。[26] 近代大学的产生和发展,印刷书籍的大量出版,使得欧洲不仅成了有文化的欧洲,也成了有思想的欧洲。正因为如此,14、15世纪开始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也主要是城市运动,它为欧洲近代精神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五、自由平等观在城市生成 可以说,自由是近代文明的最本质特征。“不自由,毋宁死”,虽然近代思想家们不遗余力地宣传“自由”这一天赋人权,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自由”这一人类新观念是在中世纪城市里最先生成的。中世纪城市自诞生起就在争取自治权,但不管自治权取得与否,也不论自治程度有多大差异,所有的西欧中世纪城市都有一些基本“自由”。这些基本点是城市市民不同于封建农奴的根本标志,也营造了孕育近代自由观念的温厚土壤。 其一,城市工商业者在法律上都是自由的,“自由人”(freeman)就是中世纪城市市民的正式称呼。“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德国俗语)。那些从庄园份地上逃出来的农奴,只要在城市里住满一年零一天,就获得了身份自由。这种自由,也包括了在城市经营工商业的自由。因此,新兴的城市对农奴特别具有吸引力,故而马克思说,中世纪的城市是由逃亡农奴建立起来的。只不过这些逃亡农奴中,多是从份地上离析出来的农奴子弟。虽然“这些人在以土地为唯一生存基础的社会里,可以说是生活在社会的边缘”,[27]但正因为不占有份地,才能更顺利地摆脱对庄园领主的人身依附,才有比较大的活动自由。初期城市市民的籍贯多在附近乡下,按说离城如此之近,领主极易抓回,因此正是城市保护了他们。 其二,城市土地一般都成了自由地产。领主将城市土地以或租或卖的形式转让给市民,市民也就免去了许多与土地相联系的封建性义务,从而可以自由地任意处理自己的财产,尤其是房地产。市民们拥有的这种自由租赁权,在整个西欧都很普遍。它与庄园租地不一样,不但课租较低,也不连带人身依附关系,而且承租者可以自由转让,甚至不需通过地产主人的同意。在有的城市,自由进一步发展,地产变成了市民个人的绝对财产。如佛兰德尔地区,根特在11世纪下半叶停止征收地租,阿拉斯由城市买断了土地所有权,图尔奈的佃户拒绝缴租。而德国莱茵河城市多特蒙德和杜伊斯堡,庄园主干脆放弃了征收地租。[28]18 其三,城市作为整体向领主交纳一笔固定的税款,称之为包税;而交了包税之后,城市共同体就享有相对充分的独立与自由,不再受领主的直接控制和任意干预。英国12世纪亨利二世时期,林肯等城市就取得了直接为国王代管征收赋税的特权,尽管这时英国城市并不享有欧洲大陆城市公社那样的自治权。随着13世纪城市赢得了真正的自治,这种做法也逐渐增多。[28]24-25虽然这种特权有一定的时效性,要保留它必须在到期时重新申请,封建主也会要求重新确定税额,但在包税特权生效期间,领主对城市的许多随意性特权也就免除或取消了,其对城市财政上的干预无疑也减少了。 总之,中世纪城市一旦形成,它就是自由的。这种自由,从个人方面讲,包括了市民的人身自由,经营工商业的自由,房地产权的自由等;从城市作为整体方面说,城市有处理本城经济社会法律事务的自由,包括司法自由、行政自由以及对外关系上一定程度的自由,城市甚至还可自行配备治安人员,组织军队。不独取得了自治权的城市是这样,就是那些没有获得自治权的城市,领主一般也不干涉城市内部事务,领主对这类城市的统治权,主要表现为他对城市整体宣示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他派驻城市的代表大多只是象征而已。这种控制没有深入到领主与城市每个市民的关系,不能对城市社会内部生活施加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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