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引四件出土唐代请过所文书,逻辑推论: (一)文书出土在阿斯塔那墓地,属唐直辖之西州高昌县。可判定它是高昌县曾经受理、而后又被“捡除”的废弃公文。四件文书,性质相同,个别人名相同(如一号文书中的“义罗施”与四号文书中的“康尾义罗施”;二号文书中的“纥槎”与四号文书中的“康纥槎”;处理之相关官员均为连亨,处理时间均为垂拱元年四月十九日等),可以连同展开分析。文书虽已部分残缺,但文意是基本清楚的:“西来”之一行商胡,“欲向东兴易”、“入京”,但没有过所,违背了唐朝政府“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之规定,而被阻禁在了高昌县。行旅人员不少,姓名完整者计有“吐火罗拂延”、“吐火罗磨色多”、“康尾义罗施”、“康纥槎”、“曹伏磨”、“可婢支”、“突蜜”、“割逻吉”、“莫贺咄”、“颉”、“何胡数刺”、“曹延那”、“曹野那”、“安莫延”、“射鼻”、“浮你了”、“桃叶”、“潘”等,近20人;随行牲畜至少有驴26头,马1匹、驼2头等。运载物资,应该不是小数。 (二)如此一支规模不小商胡,随身没有过所类文书,却已行进到了西州高昌县内,自然引发注意。在审查中,相关人员申述,他们不是“压良、该诱、寒盗等色”。所以没有唐朝过所,原因在“潘等并从西汉官府,所以更不请”,(二号文书)或辩“其人等不是压良冒名假代等色”(四号文书);“但罗施等并从西来,欲向东兴易,为在西无人遮得,更不请公文”。(一号文书)措词小异,但理由相同;因为所出发之“西”地,没有“汉官府”“无人遮得”,“更不请公文”。表明他们之所以没有“来文”,是事出有因,故而“请乞责保”,求高昌县允许他们求保申领过所;而如果申报情况不实,他们甘愿“受依法罪”。审查、申述过程中,每个申领过所者、当地请得之保人,均划指线为押。 (三)关于“西来”后面的历史实际。相关文书中,均有“并从西来”之文意。在第二号文书中,更有“潘等并从西汉官府,所以更不请”等文字。推究缺失文字,似为所来之处并未设置“汉官府”“所以更不请”相关过所等;如这一判定大概可从,则所来之地,肯定是在设置了“安西大都护府”、“龟兹都督府”、“疏勒都督府”这些府州以外的葱岭以西之地,并没有设置归唐王朝政府直接辖管、按唐制实施交通管理的政府机构。二号文书中,““潘”一行,看来是初涉西州,不知唐王朝统有西域已近半个世纪,竟仍以传统观念之“汉官府”相称。他们远在葱岭之西,更可据此而得说明。 (四)“西来”之地,从来人姓名为“康×××”、“吐火罗××”,可以推见,他们应该来自“吐火罗王国”、“康居”等地。吐火罗,虽说龙朔时曾受唐之册封③,毕竟,只是十分松散的羁縻。内政种种,是一仍其旧制的。康居自然也是如此。居民中的勇敢者,尤其是商人,虽有远涉东土兴贸求利之心,但毕竟又不可能了解东方唐朝的交通管理制度细节,所以进入西州后受阻,是很自然的一种现象。 (五)经过西域大地,“东向兴易”。因物质文明差异,物质生活资料互补性强,因此有巨大的获利空间;但语言殊异、文字不同,即使在西域、高昌,也绝不是一个可以凭吐火罗语、康居语就可以自由交流、彼此了解的世界,也绝对不是一个如今天不少学者想象的当年的吐鲁番土著居民中,就是一个以吐火罗语文为主体文化工具的世界。这就自然生发了许多难以想见的困难。审查中,即使说清自己的身份、随行人员、驼、马、驴之来路,东行的目的等等,也成为一个巨大的障碍;所好,高昌县还可以找到了解吐火罗、康居等中亚东伊朗语系语言的译语人。在这件文书中显示其姓名为“翟那你潘”。(第一号文书作“翟那你潘”,第三号文书中作“你那潘”。看来,用汉文记录的书吏,文化背景不同,对译语人的名字并不熟悉才出现如是笔误。)为译语准确无误,译语人在文书中也以划指痕为凭,以示负责。这种译语人及其翻译工作,在人种有别、民族众多、语言殊异的唐代西域大地,是社会生活中十分必要的一环;而且转译准确,也是不能疏忽的环节。因此,译语人必须签字划押,对译意负责,具显着责任精神。 (六)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吐火罗拂延、康尾义罗施等一行,由葱岭以西进入唐王朝统治下的西域,行至西州高昌,总已有1000公里之遥。缘何在疏勒、龟兹、焉耆等州竟始终未受查验,直至吐鲁番才被发现审查?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现象。 唐代经西域交通西方,据《隋书·裴矩传》,有天山北麓、天山南麓、昆仑山北麓三道。吐火罗的位置,主要在今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交通西域,正常路线是“从鄯善、于阗、朱俱波、喝槃陀,度葱岭,又经护密、吐火罗……”也就是从和田,入叶城,进入塔什库尔干高原,经由瓦赫基里山口,入瓦罕走廊,进入阿富汗。这是裴矩经由调查、记录在案的一条路线。从方位、旅程看,是比较合理的。但上引文书却显示:这批吐火罗商旅明显走着一条少为人注意的径道,竟可以避开唐王朝在南、北大道上设立的诸多关隘,与可能为康居国人的康尾义罗施等昭武九姓胡等一道,突然出现在了西州高昌县境。这表明,实际生活中,肯定还存在一条吐火罗、昭武九姓胡们由葱岭、中亚两河流域一带东行进入吐鲁番盆地的便道。 从已获考古资料,这条便捷可行的通路,应该就在天山之中。 天山是一条东西长达4000公里、南北宽达400公里的巨大山系。东段近2000公里在新疆境内,西段则在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天山是由北、中、南三条山脉和山系中众多大小不等的山间盆地、谷地组成,其间冰川、河道连绵④。西部天山,是古代昭武九姓胡各王国居民驰骋活动的舞台。天山东段,是古代塞、匈奴、月氏、乌孙、突厥活动的理想天地。唐代西州高昌县,从地理空间观察,其实不过是中天山山系中的一块不大的山间盆地。如此的地理形势,以马、驼代步,在天山中间东行西走,并不存在困难;而且,检索以往文献记录、查验现今考古文物遗存,这是可以肯定、也值得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历史古道。 新疆考古所考古队1976年至1978年间,在天山阿拉沟、鱼儿山一带进行考古调查、发掘。工作中,考古工作者曾穿行在乌鲁木齐、吐鲁番、和静、阿拉沟、乌拉斯台沟之间,最后进入伊犁河流域新源一带,对天山地理地势及历史文化故实,提供了生动的素材。阿拉沟东口,是由天山进入吐鲁番盆地的隘口之一。王炳华先生曾发掘并论证了唐王朝设置在这里的鸜鹆镇游奕所故址,发掘出土的第八号唐代文书,残纸上仍可见“给使者首领康……六品官一人”等字,为鸜鹆镇游奕所曾供应过来自康居的康姓使者的具体记录。虽然只是一件过分残损、难窥全貌的文书,但说明沿古道穿行于天山谷地、草原,从中亚康国进入唐王朝之西州的路线应该是存在、并可供交通往来的⑤。 上引文书中的康尾义罗施、吐火罗拂延、吐火罗磨色多、康纥槎、安莫延、曹野那、曹伏磨、曹延那、何胡数刺、割罗吉等人,与昭武九姓王国关系是相当密切的。所以,他们对古道的认识应该是了然于心的。从天山中穿行进入吐鲁番盆地,到达高昌县,并不存在困难。他们的如是行进,增进了我们对这条路线的深入一步认识。昭武九姓胡居处在西部天山谷地,与新疆交往比较方便。因此,吐火罗拂延、康尾义罗施等虽没有相关证明身份的文件,在高昌县申领过所,“请乞责保”时,还真没有遇到困难。众多保人随即被找到,这中间有“庭、伊百姓康阿了、伊州百姓史保、庭州百姓韩小儿、乌耆人曹不那遮、高昌县史康师”等,都是居留在高昌、庭州、伊州境,已经归化、入籍成为了唐王朝子民的昭武九姓胡;定居在焉耆都督府境内的曹国人曹不那遮,虽非唐王朝直接管辖下的百姓,但定居在焉耆州内,也是合法身份。由他们出面作保、画指为信,保证相关请过所者及随身牲畜,“不是压良、该诱、寒盗假代等色”,是可以为据发给过所的。因为如果申报情况不实,保人是要承担责任,“受依法罪”的。这些细节,具显昭武九姓人在伊、西、庭州数量不小,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可以凭信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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