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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还是后封建主义(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沈汉 参加讨论

1741年,一份庄园法庭指南列出庄园法庭管理的诸种事务有20种以上。其中包括:提出所有诉讼人的讼案;调查自上一次开庭后与所有死亡的佃户有关的应交纳给领主的救济、监护等;领主退回的任何权利和劳役;所有血族农奴的儿女入学和安置其从事手工艺,或未经许可娶其女儿;任何农奴未经许可出租土地,或者未经许可收回其有形地产(家居杂物);农奴未经赎身或交纳罚金逃跑;任何超过12个月又一天的让渡,或为期数年的出租;任何土地由公簿持有地转为自由持有地或由自由持有地转为公簿持有地时,有可能对领主利益的损害;任何砍伐大的木材的事件;非法进入、狩猎或放鹰打猎的行为;任何公簿持有农或其他佃户出售其衰微的保有地;任何农奴在未经领主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自由土地;为管家逮捕的人被解救或被阻挠;在佃户和领主之间发生任何搬动道路基石或桩标之事;任何未经领主许可侵占领主土地之事;任何持有两块土地者让一块土地荒芜或者把树从一块土地挪到另一块土地上去;任何拔除树木或树篱,推倒房子之事;任何拿取走或破坏属于领主的证据如庄园法庭案卷之事,等等。(33)
    1770年出版的由尼科尔森和波恩合写的威斯特摩兰郡和库伯兰郡农业史中说到,此时这两个郡共残存着325个庄园。在库伯兰郡107个庄园中有71个庄园即有66%的庄园实行着习惯保有权,在威斯特摩兰郡103个庄园中有70个庄园即68%的庄园实行着习惯保有权。在许多实行习惯保有权的庄园中,仍在征收佃户死后的租地转手费。库伯兰郡有39个庄园的佃户要支付不固定的由领主任意确定的更新契约时交纳的租费。在威斯特摩兰郡有18%的庄园佃户要交纳不固定的由领主任意确定的更新契约时的租费。(34)劳役义务在这两个郡此时也未消失。尽管从都铎王朝往后,劳役有逐渐抵偿的趋势,但到18世纪,它们“仍然引人注目……并且,它们仍是无法选择的和必须的事情。”(35)
    19世纪英国庄园制的残余继续存在。庄园中公簿持有农对庄园领主的义务始终没有取消,这明显带有封建土地关系的痕迹。使公簿持有农获得公民权,就使他们摆脱了对领主的全部义务,对他们起作用的就不是庄园法,而是适用于自由持有农的法律。但这项工作的完成,在英国是用一种赎买的方式完成的。1841年通过的《公簿持有农法》,提出用地主折算公簿持有农庄园义务的规定。1843年和1844年通过的法令,规定领主和佃户授予公簿持有农公民权的契约性协议中,要写明佃户必须交纳的款项数目。(36)1894年的《公簿持有权法》规定在适当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将公簿持有地转变为自由持有地。公簿持有农可以通过缴纳不超过2次至3次入地费现金之后,摆脱所有的负担。(37)这仿佛是俄国用赎买的方法废除农奴制变相的重演。英国的公簿持有农的解放直到20世纪初年才完成。1922年英国通过了《财产法》,规定所有的公簿持有农都被授予公民权,及公簿持有地成为自由持有地,实行无兵役租佃制,公簿持有保有权最终被取消,而公簿持有权附带的封建义务在1935年被取消。(38)
    五、英国近代农业的性质:资本主义还是后封建主义
    英国在16世纪以后的近代时期,领主租佃制和自由契约租佃制一度共存,租佃制仍是大地产内部的基本纽带。近代英国非庄园制条件下的租佃农场制已不带有旧的封建领主关系,但是它与纯粹的资本主义关系尚有不同。在租地农场主身上,反映了多重经济关系。首先,租地农场主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土地的有条件的使用权,而并非经济上拥有全部产权的资产者。他们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土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契约观念的确立则保证了他们这种使用权的相对可靠性。另一方面,租地农场的规模各不相同。有的农场为上千英亩的大租地农场,也有面积在十几英亩到几十英亩的家庭小农场。至于说处于租佃制另一端的小租佃农场和小佃户,他们依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他们的农场属于家庭农场。他们要承担地租。他们生产的农产品相当一部分供自己家庭维生所用,也有一部分提供给市场。他们对土地的投入,以及他们购置的农具将他们束缚在土地上,甚至他们一些人会拥有一点土地。他们有自己的农具,并在土地上有投资。因此,他们无法像雇佣工人那样随时可以离开租地。租地对他们有一种自然束缚性。
    希克斯对领有租佃制作了描述,他认为这是领主制残余在现代的表现。他认为这是一种“在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边缘”进行的经营形态。(39)考茨基注意到了租佃农场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弱点。他写道:“租佃制也有它的黑暗面。这里的农业企业家所最关心的是为了要使土地能够提供较高的收入,他就去创造最优良的条件;可是他并不关心这种收入的长久。他的租约为期愈短,则他愈不关心。”“租佃制是不能怎样促进经济的进步”,“地租的影响在这一方面也是一样有害的”。(40)
    过去我们在面对封建主义瓦解到资本主义成熟时期(即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农业经济组织性质的分析时,在扬弃了两分法之后,我们始终因为术语的匮乏而感到惆怅。现在看来,使用“后封建主义”一语可以更好地概括近代一段时期英国农业的某种特征。我使用这个词,受德国经济史学家彼特·克里特著作的启发。1983年出版的彼特·克里特著作的英译本《农民,地主和商业资本家,1500-1800年的欧洲和世界经济》。英译本的书名对德文原著的标题有所变动。该书德文原著的正标题为《晚期封建主义和商业资本》。(41)他使用的“晚期封建主义”一语对于概括近代英国农业的性质很有启发。我在这里将彼特·克里特使用的“晚期封建主义”一语稍加改动,写作“后封建主义”。这两词的含义其实并无太大区别。我使用“后封建主义”一语来形容英国农业的性质,是想在性质分析时强调,在英国农业中除了封建残余外,还有一些既非封建主义、又非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形式或生产关系。英国农业生产关系在近代长时期里保持了一种后封建主义、半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混合结构。
    收稿日期:2010-06-02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注1。
    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63页。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93页。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第811页。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第818页注238。
    ⑥Table 10,Number of Holdings by Tenure-England and Wales,i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isheries and Food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for Scotland,A Century of Agricultural Statistics,Great Britain 1866-1966,London:Her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1968.
    ⑦Table 11,Acreage of Holdings by Tenure-England and Wales.in A Century of Agricultural Statistics,Great Britain,1866-1966,p.25.
    ⑧Dennis R.Mills,Lords and Peasants in Nineteenth Century Britain,London:Croom Helm,1980,pp.70-71.Table.4.3.Tenurial Functions in Melbourn,1839-1841,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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