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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火耕水耨”再思考(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农史》2013年6期 牟发松 参加讨论

    四、“火耕水耨”稻作方式的基本特征
    火耕水耨与《周礼》“稻人”篇及郑玄注中的稻作法,尽管在新垦稻田的“水殄”、火烧等除草环节上有所相似,但在劳动投入、精耕细作亦即集约化程度上,则存在着重大差异,特别体现在水利设施的修建与使用上。
    所谓“火耕水耨”,意即以火耕地,以水耨草。传说上古苍梧有象耕之田,会稽有鸟耕之田,汉代广陵海陵有麋耕之田。《论衡·书虚篇》解释此类现象曰:“苍梧多象之地,会稽众鸟所居……象自践土,鸟自食苹,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靡泥易,人随种之……海陵麋田,若象耕状。”(22)按海陵麋田又见于《后(续)汉书志·郡国三》广陵郡东阳县条刘昭注。该县有“长洲泽”,“多麋”,刘注引《博物记》云:“(麋)千千为群,掘食草根,其处成泥,名曰麋畯。民人随此畯种稻,不耕而获,其收百倍。”(23)会稽鸟田又见于《初学记·雁》所引《十三州记》:“(会稽郡)上虞县有雁,为民田,春衔拔草根,秋啄除其秽。是以县官禁民不得妄害此鸟,犯则有刑无赦。”(24)据上引可知,成群的野生动物在水泽地食草践地,实际上起到了耕田除草的效果,形成肥沃松软(“壤靡易泥”)、杂草根绝有若“耕田状”的土地,于是人们随之在上面“种稻”,竟获得远高于投入的收成,其中上虞县官方还专门立法,严禁伤害那些为民造田的雁群。不唯古代,“甚至直至今日,东南亚若干地方,稻田从来不耕,不锄,不耨。稻田一般都先用水彻底地泡成烂泥,然后再驱使一头水牛在田中踏来踏去,如此,所有野草便会死去。”(25)然后种稻。上述主要利用自然力的原始稻作方式,或可称之为“麋耕鸟耨”、“象耕牛耨”。当时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相对低下,为了以较少的劳动投入获得较多回报,就必须充分利用各地所特有的自然秉赋。
    “火耕水耨”在本质上与上述稻作方式并无不同。在“地广人稀”、“无积聚而多贫”的古代江南,人们选择“火耕水耨”,正是为了适应当时劳动力、生产资料都极度缺乏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水资源及其水产品。东汉初年杜笃撰《论都赋》,称雍州“《禹贡》所载,厥田为上,沃野千里,原隰弥望”。既有劳动力投入高的稻田,“畎渎润淤,水泉灌溉,渐泽成川,粳稻陶遂”,“厥土之膏,亩价一金”;又有“火耕流种,功浅得深”的农作经营。李贤注“火耕流种”:“以火烧所伐林株,引水溉之而布种也。”(26)看来是旱作,但因采取火耕,水种,同样能达到劳动投入少(“功浅”)所得利益相对多(“得深”)的效果。西晋陆云曾在书信中赞扬会稽“鄮县上地”,说那里“遏长川以为陂,燔茂草以为田,火耕水种,不烦人力。决泄任意,高下在心,举鈒成云,下鈒成雨,既浸既润,随时代序也。”(27)这里讲的应是稻作,却不一定是以往人们常认为的火耕水耨式稻作。鄮县东临大海,背靠四明山,山间盆地易于筑陂溉田,当地早在汉代即有修建陂塘的活动,其遗迹后世犹存。东晋会稽内史孔愉曾对一处“汉时旧陂”加以修复,“溉田二百余顷,皆成良业”(28)。所以我以为“燔茂草以为田”,可能是指火耕山田,“遏长川以为陂”,则是水稻种植,而且因有较完善的水利设施,排灌“任意”,“不烦人力”,所以被称为“上地”。同样是强调劳动投入低,它与火耕水耨限于生产力水平的劳动投入少,或者与特殊条件下“麋耕鸟耨”之“不耕而获”,是有着原则上的区别的。西晋咸宁年间,因东南特大水灾,杜预曾上疏建议将江淮屯田区(“兖豫州东界”)的水田改为旱田,但他也不否认,在“草创人稀”之际新开稻田或者复垦熟荒(“新田草莱”),仍以“火耕水耨为便”,因为可以以较小投入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得火田之利”)。我们还看到,东晋初年“三吴大饥”,应詹上表称“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29),也是看重“火耕水耨”法在熟荒上复垦稻田之易于为功。直到南北朝时期,北方人士想像“地势湾下”的“江淮之南”的水稻耕作,仍是“南亩畬菑,微事耒耜”,换言之,即劳动投入低的火耕水耨方式(30)。
    当然,说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只是说在生产力低下的背景下,有限的劳动投入可以获得“功浅得深”的效益,但绝不可能真正做到“不烦人力”。“麋耕鸟耨”的稻作在耕耨上不假人工,却仍须“人随种之”。东南亚的“牛耨”,则是将人工饲养的“水牛”“驱使”到指定的地块践踏除草,这些地块还要预先“用水彻底地泡成烂泥”,则应有基本的灌水排水设施。“火耕水耨”对水、火的控制程度势必有一定要求,这就需要具备相应的自然条件,比如河网湖汊的滨水泽地,或者河谷盆地冲积扇、江河入海处三角洲,这类地带不仅水源充足,而且可利用季节性洪泛、枯涸实行播种前火烧、秧苗长高后水淹的除草(主要是陆生杂草)作业,还便于采捕以鱼为主的水产品,以弥补粗放稻作经营下粮食产量之不足。而在劳动投入少的情况下要做到以水、火耕耨,就必须选择那些便于控制水、火或者易于修筑简易水利设施的地块,或者季节性洪泛、枯涸与农作物生长周期中的用水要求大致相符的地带,或者有一定水利基础的废田熟荒。在这种情况下,“地广人稀”就不仅是施行火耕水耨式稻作的原因,也是得以实施的条件——因为即使在滨水泽地能满足上述稻作条件的地块也是有限的。前引杜预上疏强调火耕水耨不过是“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除非“草创人稀”,不能得其利,我以为即是因为适用于这种稻作法,或者说虽粗放经营亦能有一定回报的地块是不多的,因而需要有可供选择甚至可供休闲的大片荒地(“莱”即熟荒),而不仅仅是怕“火耕”时延烧及居民房(31)。
    关于江南的火耕水耨,上述应劭、张守节的解释既不相同,后人的理解更是多歧,这些解释者们大多没有实践经验,所依凭的往往是诸如经史注疏之学的书本知识。有鉴于此,火耕水耨稻作法的具体细节,时至今日恐怕已不可能复原。然而通过揣摩推敲已有的简略记载,并通过上文考论,似可在总体上对火耕水耨得出如下认识。
    其一,关于火耕水耨的地域。如前所述,广义而言即《史记·货殖列传》所谓“楚、越之地”——“江、淮以南”的长江中下游流域,狭义而言则为《隋书·地理志》所谓“吴越分野”——《禹贡》扬州之地,通常被称为“江南”、“东南”的长江下游流域。本文讨论的区域从其狭义。
    其二,关于火耕水耨的自然、社会环境。首先是“地广人稀”,没有条件在稻作生产上投入大量劳动力。又因有“川泽山林之饶”特别是“江湖之利”,“地势饶食”尤其是“果蓏蠃蛤”等水产品丰富,故“食物常足”,从而也没有必要在稻作生产上投入大量劳动力。火耕水耨最适宜的地区是濒海傍湖的水泽之地和冲积扇状的河谷盆地,这里水源丰富却有季节性涨落,并非长年积水。如越地诸暨“夹水多浦,浦中有大湖,春夏多水,秋冬涸浅”,芍陂周边,孟冬水落则可驰骋铁骑(32)。秋冬枯涸可以火耕(以火烧草并化肥,包括新垦、撂荒稻田的陆生草,连作稻田的水生草及稻稿),春夏多水可资水耨(对火耕后的陆生草有灭绝作用,对火耕后靠种籽繁殖的非块茎水生草有抑制生长作用)(33)。
    其三,虽然没有充足劳动力,但有丰富的水产品,火耕水耨的稻作农业经营粗放,投入有限,故自然产出低下,这就有必要同时又有条件兼营“渔猎”(以捕鱼为主的水产品采集),以弥补稻作收入之不足,从而形成稻渔并重的产业结构和“民食稻鱼”的食物构成。在这种意义上,“饭稻羹鱼”就不仅仅是一种食物构成,更不是主食和副食的关系,而是一种农渔并重的生产结构所决定的饮食结构。
    其四,在上述背景下,正如认为“安逸有害于文明”的汤因比所指出的,“长江流域的居民”,“享受一种安逸而易于为生的环境……他们为生活而斗争的艰苦性也的确比不上黄河流域的人”(34)。若借用《史记·货殖列传》的表述即是“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从而导致财富积累寡少,商品经济微弱,社会分化程度低下,仍借用《货殖列传》的表述,则是因“地势饶食”,“不待贾(交易)而足”,故“无积聚”,“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其五,所谓火耕水耨式稻作的本质特征即是在耕耨环节上劳动投入少,却“功浅得深”,有相对较高效益。但火耕水耨不能做到完全“不烦人力”,仍需要对水、火尤其是水有一定程度控制,也就是有一定的水利设施如陂、堰,还需有水产捕捞业为其补充——毋宁说是保障,这就决定了火耕水耨式稻作需要有相应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从而构成了它发展的瓶颈。而要突破这种限制,就必须投入大量劳动,以改造自然条件,增加稻田面积,但这种稻作却又不再是火耕水耨了。
    以上关于火耕水耨基本特征的总体认识,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评价前人对该稻作方式的不同理解。
    清沈钦韩释火耕水耨,谓“火耕”是割稻子后“烧其槁(稻茎)以肥土”。“水耨”则如《周礼·稻人篇》“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又引《齐民要术·水稻篇》详解其具体做法。火耕:“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即散液,持木斫平之,纳种。”水耨:“稻苗长七八寸,陈草复起,以镰侵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须薅。”(35)沈氏的解说有多种矛盾。火耕既然是烧稻草为肥,显然是水稻连作,然而“稻人篇”的水耨,如前所述,原本是水泽地新开稻田过程中的除草。又所引《齐民要术》,火耕部分是“北土高原”的稻作法,水耨部分则是非北土高原的或被认为是“淮河流域以南的水稻栽培法”(36)。而对照前述,水耨实本于《周礼·稻人篇》郑玄注对“夏以水殄草而芟夷之”的解释,亦为新开稻田过程中的除草。更重要的是,“稻人篇”所展示的稻作,有系统严整的水利系统,火耕水耨的除草过程中,还伴有锄、镰等人工割草环节。《齐民要术》中的稻作,“烧”后“耕之”,这是北土旱作所盛行的犁耕,因而要放水将翻耕的土块泡散。秧苗七八寸时,还有拔秧,除草后再栽回本田的环节。淮河流域的稻作放水泡田“十日后”,要“曳陆轴十遍”,这是一种畜力牵引以碾压土块的农具。而除草环节,有镰割,手拔,水耨(“草悉脓死”)是配合镰割的,手拔是中耕,中耕后放水晒田,“曝根令坚”,这是现代水稻管理中的“排水烤田”的最早记载(37)。总之,无论是《周礼·稻人篇》还是《齐民要术·水稻》中的稻作法,都是劳动投入大,集约化程度高,与我们上面讨论的粗放原始的江南火耕水耨有根本区别。
    刘磐修先生认为“火耕最重要的作用是防治病虫害”,而非除草、施肥;“‘水耨’是在水中耨,即在水中中耕、除草”,主要是手耨,另有足耨,并举四川出土汉代“薅秧农作”画像砖为例;进而指出火耕水耨“与牛耕并不互相排斥”,除了举出文献记载中的南方牛耕之例(其中至少王景在庐江教民牛耕和曹魏江淮流域屯田中的牛耕,应是牛耕用于稻作之例),他还列举了广东晋墓、广西南朝墓中出土的陶质犁田、耙田模型,均是水田稻作无疑;火耕水耨还与插秧法、陂塘灌溉技术相结合(38)。问题仍是,这种在中耕除草环节投入大量劳动力,并伴有先进的犁耕、插秧、水利灌溉技术的稻作,与上述江南火耕水耨式稻作还是同一类型吗?刘氏认为水耨就是在水中耨,也是与以水耨之的“水耨”本意相违背的。陈国灿先生亦认为“水耨”就是“在以水灌田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法除去稻田杂草”,他所概括的四种“水耨”形式中,第一种,即“满足水稻生长的基本需要”的“以水灌田”,与意为除草的“耨”无关,第三种“手耨和脚耨”,第四种“利用工具除草”,则与“水耨”无关。他认为“水耨属于中耕形式”,实与上举刘磐修氏“水耨”即“水中耨”的理解相同。陈氏也认为火耕水耨可以容纳不同的“技术水准”,“存在于传统稻作农业发展的诸多阶段”中,因而他将两汉六朝时期“灌溉技术的进步和水利工程的大量兴修”、“牛耕的普及和铁农具的广泛使用”等,均视为火耕水耨的稻作方式(39)。这同样与上文所论火耕水耨的本质颇不相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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