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书出现的物品中,行緤以“匹”计,毯及疏勒锦以“张”计,赤违以“枚”计,此外还有厚绢、沾缵等。其中,行緤为棉布,赤违即鞣制后的红色兽皮。⑦第7行涉及物品种类不详,仅存单位“匹”字,据此推断,所出织物应当也是行緤。第2行涉及物品也不详,可见数量和单位是“半斤”,根据同墓所出文书《高昌永康(?)十年用绵作锦绦残文书》⑧中“绵三斤半作锦绦”的内容,第2行所涉及的或许也是绵。绵是纺织原料,但却不能算作是纺织品,赤违则并非纺织品。本件文书除残损太甚的第16行情况不明之外,其余十六行都涉及纺织品或赤违的情况。可以说本件文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有关这些纺织品及赤违的情况。 本件文书涉及的物品登录方式包括“(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买某物供某人”(第1行、第10行)、“(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供某人”(第2行、第17行)、“(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与某人”(第4行、第5行、第7行、第8行、第14行)、“(出)某物若干与某人”(第9行)。目前可见的十七行记录中,第11、12、13行残缺内容较多,留存的内容为“出毯一张”、“出行緤”、“行緤”,可以认为与其他行具有类似的结构,也都是登录织物的支出情况。⑨此外的十四行在当行的记录书写完毕之后都留存有多少不等的空白,由此可知,每一行的内容都是完整的,相互独立的。我们注意到,第2、17两行使用了“供”字,而第4、5、7、8、9、14诸行使用了“与”字;考虑到第17行所供的对象“鍮头(发)”⑩,第4、5、7、8、14行给与的对象“若愍提憨”、“乌胡慎”、“吴儿折胡真”、“作都施摩何勃”、“阿祝至火下”诸人,第9行给与的对象“秃地提懃无根”都是来到高昌的外来使节,那么可以认为后三种登录方式涉及的织物供给方式具有类似的性质。(11) 较为特殊的两行是第3行和第15行,这两行出现了“(主簿)张绾传令”。第3行的登录方式是“ ![]() ![]() 十六条织物及赤违记录中第10条的内容有一点特殊之处,即此条记录的前面登记了时间“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