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文书出现的物品中,行緤以“匹”计,毯及疏勒锦以“张”计,赤违以“枚”计,此外还有厚绢、沾缵等。其中,行緤为棉布,赤违即鞣制后的红色兽皮。⑦第7行涉及物品种类不详,仅存单位“匹”字,据此推断,所出织物应当也是行緤。第2行涉及物品也不详,可见数量和单位是“半斤”,根据同墓所出文书《高昌永康(?)十年用绵作锦绦残文书》⑧中“绵三斤半作锦绦”的内容,第2行所涉及的或许也是绵。绵是纺织原料,但却不能算作是纺织品,赤违则并非纺织品。本件文书除残损太甚的第16行情况不明之外,其余十六行都涉及纺织品或赤违的情况。可以说本件文书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有关这些纺织品及赤违的情况。 本件文书涉及的物品登录方式包括“(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买某物供某人”(第1行、第10行)、“(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供某人”(第2行、第17行)、“(出)某物若干付某人与某人”(第4行、第5行、第7行、第8行、第14行)、“(出)某物若干与某人”(第9行)。目前可见的十七行记录中,第11、12、13行残缺内容较多,留存的内容为“出毯一张”、“出行緤”、“行緤”,可以认为与其他行具有类似的结构,也都是登录织物的支出情况。⑨此外的十四行在当行的记录书写完毕之后都留存有多少不等的空白,由此可知,每一行的内容都是完整的,相互独立的。我们注意到,第2、17两行使用了“供”字,而第4、5、7、8、9、14诸行使用了“与”字;考虑到第17行所供的对象“鍮头(发)”⑩,第4、5、7、8、14行给与的对象“若愍提憨”、“乌胡慎”、“吴儿折胡真”、“作都施摩何勃”、“阿祝至火下”诸人,第9行给与的对象“秃地提懃无根”都是来到高昌的外来使节,那么可以认为后三种登录方式涉及的织物供给方式具有类似的性质。(11) 较为特殊的两行是第3行和第15行,这两行出现了“(主簿)张绾传令”。第3行的登录方式是“出行緤卌匹,主簿张绾传令,与道人昙训”,第15行的登录方式“张绾传令,出疏勒锦一张,与处论无根”。两行登录方式的差别可以说仅仅是颠倒了前两项的顺序而已,可以认为这两条记录具有相同的性质。因为记录中出现了织物供出的传令者“主簿张绾”,与其他的十余条记录相比,这两条稍显特殊。之所以也被列在同一件帐簿中是因为同样涉及织物的支出,只是具体方式有差别。其他未出现“(主簿)张绾传令”的十余条既然未注明,(12)应当也就不存在传供的程序。要特别指出的是,第6条“王阿钱条用毯六张买沾缵”,其中完全没有出现供应客使的情况。由此可知,用“传供帐”为本件文书定名,无法反映文书的真实性质。 十六条织物及赤违记录中第10条的内容有一点特殊之处,即此条记录的前面登记了时间“廿五日”,这是其他十几条记录中所未见的。时间之后,登录的内容是“,(肉)□□”。十七条记录中的另外十六条因为文书的最上部有残缺,所以不清楚每条记录的起始部分登录的内容,或者说目前看到的内容之前还有多少文字因为文书裁剪而缺失了。稍显特殊的第10条记录则证明,就本件文书的登录格式而言,很可能多是以“出”字起始,后面写明当条记录涉及的织物或赤违数量及支出情况。(13)因为第10行特别标明了时间,所以“出”字以下的内容就较其他行低了三四个字符;而其他行残存部分多数都还可推补出最上面一个“出”字。我们由此可知,本件文书留存内容最多的几行最上部被剪去的部分应当仅为一两个字符。如上文已经提及,这两件文书原本的纸幅应当就是当时标准纸幅尺寸的一半,目前见到的文书,虽然经过剪裁,但纸幅大体保存完整。我们也因此知道,这件文书原本的完整登录格式很可能大多以“出”字起始,详细登记织物及赤违的支出情况及去向。为什么仅仅第10条登录了织物支出的时间,结合麹氏高昌国时代传供帐的登录格式中前一条记录中已记时间则后面的记录可省去时间记载,(14)我们认为第10条之后的记录不记时间应当是承前省略,也就是说第10条后不记时间的几条也是当月的廿五日支出的。据此推测第10条之前的记录未登录时间应当也是承前省略。《张绾等传供帐》目前所见的内容应当是两天的织物及赤违支出记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