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见的第6条记录内容为“□阿钱条用毯六张,买沾缵。”因为其中涉及毯的支出,所以也记录在簿。“阿钱”人名之上尚存半个字,观其残存笔划,或可补“王”字,可能为“阿钱”的姓氏。观纸幅高度,“王阿钱”的人名之前应当并无其他内容,无法像其他条记录一样推补“出”字。此条记录中出现的“条用”也显示这条织物支出记录的特殊性。“条用”的“条”字应当作何解释,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十六国时期的吐鲁番文书中有“条呈”文书,(15)關尾史郎先生认为条呈文书是县的下级官员逐条列举饮食物资或织物的出纳情况并做总数统计向上级进行报告的文书,条呈文书要经上级部门仓曹官员签署方才执行。(16)此件文书的“条用”应当表示王阿钱用毯六张买沾缵的此笔支出曾经报请部门负责官员审核批准,(17)与此条之外的织物支出在程序上有不同之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件文书中的记录并不完全是传供情况,文书登录的重点其实是织物及赤违的支出情况。可以说这件文书的性质并非传供帐,而是织物及赤违的支出簿。阚氏高昌时期负责管理织物及赤违出纳的是哪个部门呢?对于阚氏高昌时期的中央行政建制情况我们所知甚少。麹氏高昌《永平二年(550)十二月卅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上名及讁罚事》中出现的“仓部”为目前所见时代最早的一例,(18)章和七年(537)入葬的张文智墓表中出现了“吏部”、“民部”,(19)说明在此之前中央各部已经设置。新获吐鲁番文书中鄯善县洋海一号墓所出的《阚氏高昌某郡綵毯等帐》中第五件残存的最后两行内容为“三年十□月八日仓曹隗奣”,“五官□”(20)。因“五官”为郡三纲之一,可知当时高昌的郡府设有“仓曹”,阚氏高昌时代有高昌、田地两郡,(21)如两郡皆设“仓曹”,则当时的中央官府应当已经设置了“仓部”。(22)本文研究的此件织物及毯支出帐中涉及的外来客使级别颇高,应当是阚氏高昌中央官府负责接待,具体职能部门应当是仓部。(23)基于对文书性质的分析,本件文书的标题宜改为《阚氏高昌仓部织物及毯等支出帐》。 以上从文书学的角度对所谓《张绾等传供帐》重新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改题作《阚氏高昌仓部织物及毯等支出帐》(以下简称《仓部支出帐》)。下面结合相关信息对阚氏高昌时期的客使接待制度做一探讨。 本件《仓部支出帐》中涉及的北族名号,学界已经多有研究,其中出现的人物多系来自柔然政权。(24)其中“若愍提懃”和“秃地提懃无根”中的“提懃”,也即“提勤”,与其他北族的“直勤”、“特勤”十分接近,(25)这里出现的两位“提懃”应当都系柔然宗室成员。另外一位“吴儿折纥真”应当是柔然可汗派驻高昌负责接待江左使节的官员,此外,还有“鍮头发”(26)。《仓部支出帐》中出现了“道人昙训”,受供行緤多达四十匹,钱伯泉认为县训级别很高,“必为柔然汗国因政事或佛事出使高昌的僧官,甚至很可能属于‘国师’一类的人物。”(27)织物支出帐中出现的柔然客使级别较高,因为不详这些客使出使和居留高昌的具体目的,也无法了解他们在高昌的活动与丝路贸易有无关联,(28)客使接待制度与商团的接待应当存在类似之处。(29) 关于阚氏高昌国时期的外来客使接待情况,近年新获的一组文书《阚氏高昌永康年间供物差役帐》也提供了重要信息。(30)供物差役帐的年代与本文所论的《仓部支出帐》正当同时,相关信息可以相互补充发明。供物差役帐当中涉及的外来人员是焉耆王。供物差役帐中涉及焉耆王的是内容是“薪供焉耆王”或“薪入内供焉耆王”,因为此供物差役帐的书写出于众手,故而同一种差役在不同人书写时可能表述稍有差别,“薪供焉耆王”与“薪入内供焉耆王”应当是同一种差役。焉耆王在高昌国的居所应当是在王宫(31)或官府客馆,《仓部支出帐》涉及的外来客使的居所可能亦为同一地点。《仓部支出帐》中月份缺失,如果使节到高昌的季节也是深秋或隆冬,那么应当也会有薪柴的供应以方便取暖。 包括焉耆王和柔然使节在内的外来客使在当时是如何被供应的呢?以下试作探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