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推行“世官”制度的设想 顾炎武的“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一个具体设想,即实行地方官制的改革:改知县为县令,如其称职,可为“世官”,任职终身,退休后可举子弟或他人代之。这就是说,在郡县制的体制下,县令之职可袭用分封制下所特有的世袭制并作适当变通。 顾炎武对于这种“世官”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措施,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操作程序: 第一,选拔与考核。首先是提高品级:“改知县为正五品官,正其名曰县令。”其次是选拔那些对一方社会情况熟悉者予以任用:“任是职者,必用千里以内习其风土之人。”再次是每三年一考核,如十二年中经过四次不同程度的考核均为“称职”者,即“进阶益禄,任之终身”。 第二,继任者,以世袭与荐举相结合。具体做法是:“其老疾乞休者,举子若弟代,不举子若弟,举他人者听”;所举之人如在十二年中经过每三年一考核而“称职”者,“如上法”。可见,这是一种世袭与前任荐举相结合的县令“世官”制度。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县令的副手丞,由吏部“选授”,丞任职九年以上可以补令。这是县令的又一任职途径,是否也可以看作是朝廷监督地方的一种措施。丞以下的各种名目的属官、小吏,均由县令自择,只须向吏部备案即可。 第三,重赏与重罚相结合。顾炎武主张,对于县令,朝廷实行重赏重罚相结合的管理方法:“令有得罪于民者,小则流,大则杀;其称职者,既家于县,则除其本籍。”顾炎武所期待的政治秩序是:“夫使天下之为县令者,不得迁又不得归,其身与县终,而子孙世世处焉。不称职者流,贪以败官者杀。夫居则为县宰,去则为流人,赏则为世官,罚则为斩绞,岂有不勉而为良吏者哉!”[9]13 在顾炎武的政治学说中,对这种“世官”的“称职”有很高的期待,他这样写道:“何谓称职?曰:土地辟,田野治,树木蕃,沟洫修,城郭固,仓廪实、学校兴、盗贼屏,戎器完,而其大者则人民乐业而已。”[9]13这里说的诸多要求,都是很高的标准,而以“人民乐业”为指归。当然,县令可以责成县丞及县丞以下的属官分头掌管有关事务,但对任何一项事务负责者都是县令本人。换言之,凡上述诸项事务,县令必须亲自过问并作出决定,为的是避免凡事皆“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无补于事。顾炎武以一比喻而作出这样的结论:“故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乐。”[9]14 顾炎武为了表明此种“世官”身份的县令制度的可行性,还自我设问,对“无监司,令不已重乎”,“子弟代,无乃专乎”,“千里以内之人,不私其亲故乎”等质疑,一一作了辨析。[9]14同时顾炎武还从“公”与“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这种“世官”制度的合理性:“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如是焉止矣。”换句话说,“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9]15。当然,这里包含着一个前提,即天子是天下之公的代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