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病民”“病国”的赋税制度 如果说《郡县论》集中反映了顾炎武的改革政治体制思想的话,那么他的《钱粮论》(上、下),则集中反映了他关于改革“病民”“病国”的赋税制度的见解。 顾炎武研究历史、考察社会,以“厚民生,强国势”为其根本而非空谈理论,他结合历史经验和社会现实,或揭示存在之弊端,或提出改革之设想,处处闪烁着经世致用的治学宗旨。他关于“苏松二府田赋之重”的认识,引丘濬《大学衍义补》转述韩愈“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的论点,并以现实材料为之论证发挥,把韩愈、丘濬等人的认识贯穿起来,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17]359-370《钱粮论》所揭示的“病民”“病国”的根源,是官府令农民以银缴纳赋税,而农民无银纳赋所造成种种社会悲剧。顾炎武从实地考察中发现: 往在山东,见登、莱并海之人多言谷贱,处山僻不得银以输官。今来关中,自鄂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丰,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亡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9]17山东登、莱两地农民无银输官,或许地处偏僻,商贾往来不多所致;那么为什么关中地区在“岁甚丰,谷甚多”的年成,甚至出现“民且相率卖其妻子”以致“逃亡”“自尽”的惨象呢?顾炎武认为,从历史上看,这是“唐、宋之季所未尝有也”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农民“有谷而无银”,无法向官府缴纳田赋。换言之,即“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这就形成了极大的反差和无法解决的社会矛盾。 对于这种反差和矛盾,顾炎武试图从历史上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他认为:唐代实行两税法以前,国家“所取于民者,粟帛而已”;两税法的实行,“始改而征钱”。宋仁宗时,因地而异,“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二广以银,江东以帛。”金哀宗时,“民但以银市易而不铸”。“至于今日,上下通行而忘其所自”,“然则国赋之用银,盖不过二三百年间尔”。这是一个从征粟、帛到征钱,从征钱到征银的国赋征收过程,其中也还有因地而异的灵活处置的做法。顾炎武尤其称赞唐朝的“杨于陵之议”,肯定杨于陵任户部尚书时,“令两税等钱皆易以布帛丝纩,而民便之”[9]18的做法。 诚然,从劳役地租发展到实物地租,再从实物地租过渡到货币地租,这是地租形态也是国家赋税形态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顾炎武所提出的问题的本质在于:在当时条件下,“天地之间,银不益增而赋则加倍,此不供之数也”。在这种情况下,官府以至朝廷令民以银纳赋,实为荒唐无理之举。顾炎武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说这如同“树谷而征银,是畜羊而求马也”。又说,这种“倚银而富国,是恃酒而充饥也;以此自愚,而其敝至于国与民交尽,是其计出唐、宋之季诸臣之下也”[9]19。于是,顾炎武结合历史上某些朝代或某些大臣的灵活做法,慨然大声疾呼:“以此必不可得者病民,而卒至于病国,则曷若度土地之宜,权岁入之数,酌转般之法,而通融乎其间?”[9]18不难想象,顾炎武写这几句话时,心情是多么沉重。 值得注意的是,顾炎武在这里所反映出的一些认识,同《日知录》中所述是互为印证的。在《日知录》中,顾炎武详细考察了中国古代用银的历史过程,进而带有讽刺意味地写道:“今民间输官之物皆用银,而犹谓之钱粮,盖承宋代之名,当时上下皆用钱也。”同时,他也称赞那些能够从实际情况出发,作出某种变通的决策,他举出如下一个实例: 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言:“各处被灾,恐预备仓储赈济不敷,请以折银粮税悉征本色,于各仓收贮,俟青黄不接之际,出粜于民,以所得银上纳京库,则官既不损,民亦得济。”从之。此文襄权宜变通之法。所以为一代能臣也。[17]397在顾炎武看来,“权宜变通之法”确是矫正某些弊政的途径之一,只有“一代能臣”方有此胆略。 官府令民以银纳赋,已是弊政,顾炎武对此分析至深至切。然而伴随这一弊政的还有“火耗”之说。顾炎武写道: 呜呼!自古以来,有国者之取于民为已悉矣,然不闻有火耗之说。火耗之所由名,其起于征银之代乎?此所谓正赋十而余赋三者欤?此所谓国中饱而奸吏富者欤?此国家之所峻防,而汗官猬胥之所世守,以为子孙之宝欤?此穷民之根,匮财之源,启盗之门,而庸愞在位之人所目睹而不救者欤?[9]19这一段话,把“火耗”的由来,“火耗”的本质,“火耗”的危害,揭示得淋漓尽致。 所谓“火耗”,是指弥补所征赋税银两熔铸所耗的加征。按常规,银两熔铸过程中的损耗在百分之一二,而明代的“火耗”却高达百分之二三十,高出正常损耗一二十倍,这显然是在巧取豪夺基础上的再度巧取豪夺。此外,还有所谓“羡余”和“常例”等杂赋,也已成为常态,“责之以不得不为,护之以不可破,而生民之困,未有甚于此时者矣”[9]19。这种情况不改革,顾炎武所憧憬的“富民生”的社会理想,就成为一句空话了。这或许正是顾炎武撰写《钱粮论》的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