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利益与平衡:机制的运作 清代江南已经存在多层次的成熟的赈灾体制。除了官方体制内的蠲缓、赈济等措施外,区域内还有各种民间力量主导的赈济活动:有宗族内部义庄、义田对灾民的生计的救助(61);手工商业行业内部的灾后互助等(62);而嘉道年间,以民间力量为主体,建立在地域基础上的社区赈济也越来越普遍(63)。这种赈济的实质是灾害损失在社会内部的转移。1840年常熟灾后的社会赈济的开展,由于涉及各种社会人群的直接利益,各种矛盾与斗争交织,揭示出社会响应过程的复杂性。 1840年7月底,水灾后果尚未完全显现时,常熟就陆续有乡绅富户开始自行在社区内平粜,以缓解紧张形势:“是举始于西南二图之钱文伯,后陆续有数家踵行之,余(翁心存——笔者按)宅在西南三图,平粜者凡十一家,而小户粜者较二图为少。”(64)参与到其中的富户一个图即达十余户,参与面比较大。但是,这种平粜,“本图升取三十文,五日而止,每日约粜十余石。”(65)主要的功用还是在平抑粮价,控制灾害后果的进一步加剧。政府层面的官赈也接踵展开。水灾发生后,常熟地方政府基本上是按照当时例行的荒政制度流程行事:州县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灾情,省接到报文,则派委员赴县勘灾上报:“其堪报限期,州县官扣除程限,定限四十日。上司官以州县报到日为始,定限五日”(66)。常熟灾情上报之后,七月初三日(7月31日)“中丞已批司委员查勘。”(67)到了七月初九日,常昭勘灾完毕(68)。 常熟昭文查勘完毕之后,上谕准放抚恤银两(69)。据《日记》八月三十日(9月25日)的记载,两县共计得赈银13400两(70),从九月十三日(10月8日)开始在城隍庙设厂,根据经书、地保造报的名册,发放赈银。按照乾隆五年定例,成灾五分不给赈济,只照例蠲缓:“其被灾五分者,仍照例蠲缓,毋庸议赈。”(71)因此,灾情初现时,常熟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赈款,但秋冬之后就没有继续发放赈款,只是常熟成灾田亩新征、旧欠“地、漕各项钱粮均著缓至道光二十一年秋成后分做两年带征”(72)。 在官府开始勘灾上报的同时,常昭两地的知县与士绅就开始筹备民赈。六月廿二日县绅曾石溪即商邀众绅士具呈县府办赈,而知县亦即拟出示劝捐(73),至六月廿八日聚会议设劝捐局于常邑城隍庙(74),七月初三日议定赈济章程,筹集捐款(75)。劝捐局成为民赈的主要机关,各绅分任局董,劝捐富户。翁心存亦分任其事,每日到局办公。采用的办法亦是由地方造报饥口册,据册分发赈票,悬榜公布(76)后,至十二月十二日(1841年1月4日)开始,亦在城隍庙发放赈银(77)。这场涉及社会各阶层的救灾赈济活动才渐入尾声。 在整个社会应对水灾的行动中,直接受灾的民众的行动值得关注。从灾民的立场而言,期望能从国家和社会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帮助,以减少自身蒙受的损失度过荒年。在六月初六日至初九日连日大雨,六月十一日《日记》就记有乡民陆续入县报灾的记载。这说明江南一带的农民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十分敏感,灾象甫现即积极报灾,促使官方和上层士绅采取必要的救灾行动。 不仅如此,如前引常熟的一些地区很快就出现了“攒食大户”的行为。在江南其他地区,类似的事件亦在不断发生:“靖江水灾甚重,饥民哄堂”(78)、“又崇明饥民滋闹”(79)。当年的水灾主要是降水过多导致的涝灾,并非特别严重,这种涝灾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秋收的减产而非立时可见的损失。但灾害的影响首先是一种预期。而这种损失预期出现后,各地的灾民就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对激烈的应对行为,但这些相对过激的方式基本都只针对粮食而不伤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紧张的社会氛围,而又不致将事态扩大。从《日记》中灾情初具就不断有类似的记载,知县和士绅亦纷纷采取必要的赈灾举措来看,说明了江南农民应对策略的选择明确而有效。 在接下来的赈济过程中,灾民亦勇于与其中不法与不合理的行为相抗争。官赈勘灾之后,要进行查赈,查明受灾饥口(80)。常熟县令与各委员下乡查饥口时,由于官吏删减过多,致使灾民抢夺赈票。八月初“委员查户口意主节省,删减过多,唐墅饥民环聚而哗,遂至抢夺赈票。”使得知县亦不得不“亲往弹压慰谕。”(81) 由于胥吏和地保等在造册过程中弊端四出,在发放官赈银两时,有极贫受灾而未实际得到赈济,“纷纷诣县吁诉,”引发翁心存感叹“殊不成事体”(82)。“南经堂有经造瞿德观者造册不公,乡民至其家闹事,连日不休。”(83)在民赈过程中,亦有类似的情况,“乡民纷纷来诉牓上有名而未发赈票,因逐一询问,得廿二户,而其中十五户已于本日领去矣,显系经造、地保雇人冒领。”使得赈局不得不承诺补给,“众始欢呼而去。”(84)灾民对赈济过程实际的监督与斗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常熟受灾农民的积极应对来看,灾民不仅在第一时间上报受灾信息,而且还采取多种多样的行动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从合法的上诉,到针对舞弊者个人的斗争,有的策略甚至是很巧妙的,如“攒食大户”一类的行动。灾民同时会根据形势随时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说明了江南农民的聪明和智慧。李伯重曾言,这里的农民在清代不但识字率是全国最高的,且是中国最精明能干,最有效率的农民(85)。而恰是农民的这些应对措施推动了区域社会的积极应对,使得传统时代江南的赈济体系得以创设和发展。 传统时代的士绅,在区域社会的身份比较超脱。一方面,士绅都有功名,很多都曾担任过官员,既熟悉体制内的运作,也能与地方官平等对话。如《日记》中提及两县知县往其家拜晤的,几乎每隔几日即有一次。另一方面,他们都是本地的精英,与本地基层社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在灾害中,他们虽然也可能蒙受灾害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其来说,由于其家庭与财产都在当地,因此其最关键的利益诉求在于维护区域社会的稳定。这可以说是士绅阶层积极投入灾后救济的最主要的驱动力。 在1840年常熟的水灾中,地方士绅赈灾活动积极与否同其自身利益所受威胁大小密切相关。在城士绅一般会着眼于整个县境的问题,主张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办理。但在乡士绅则更多着眼于其所处乡的灾情。如劝捐局一次延请乡董开会商议,结果仅到了七人,“西乡无一人到者”(86)。西乡地势较高,高田、棉田较多,所受灾也最轻,故救灾的积极性最低。翁心存主张采取“图赈法”(87),即各图分别办理,情况最熟,而本图富户捐输亦做本图灾民救济之用,但不为众绅所响应。其原因即在于各图受灾程度不同,士绅富户能力亦悬殊。小区域内的图赈固然可以让富户更有积极性,但贫而受灾重的地区灾情单靠本地力量难以纾缓,灾民的过激反应其影响则不止一地,势必会影响到全县乃至更大区域。县绅主张统筹考虑,内里亦有其利益考量。 士绅组织赈济,最重要的工作在于筹集资金。在六月廿八日县绅商议设立劝捐局的聚会中,到会的士绅四十余人即首倡认捐。翁心存作为在籍高官,认捐1000两。而在资金的筹措中,由于涉及直接的经济利益,最能体现认知的差异。当天士绅聚会中即起矛盾,绅士云泉(蒋珠躔)认捐600两,而首倡的绅士石溪(曾福谦)认为其应捐1000两,当庭即起争执(88)。另一绅士文伯(钱廷锦)不在常熟,托书给翁心存代捐,信中有约六七之数,翁即代其认捐600千。后知其意只捐六、七十千,翁心存不得不写信劝其将错就错,勉成善举(89)。这种认识的落差,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上层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定位和社会对其的心理期望间的落差。 士绅不仅带头认捐,到劝捐局任事的绅士,即分往各士绅、富户处劝捐。在劝捐的过程中,由灾民引发的动荡可能是绅士有力的说辞。如江苏如阜的娄昂,在岁饥时诣富户请赈的说法就是:“与其拥粟赉盗粮,何如发粟而免觊觎,且得名?”(90)不愿认捐或想尽量少捐的富户不是没有,但如落差太大会遭到士绅主流的鄙弃。如翁心存就记载胡菊人为捐事到局,“语言缭绕,情辞悭吝,甚为聒耳,移坐避之。”(91)由于绅士的社会地位,以及其带头捐输的道德优势,一般富户均难推脱。我们虽然不知道常熟地区这次赈济中具体筹集到的资金数目,但较之二属的官赈总量不过13400两,至少要多出数倍是可以说的。因此,民赈实质上是最主要的赈济方式。 从官府的角度来说,常熟、昭文二知县是代表王朝管理常熟的官员,知县承担着维护辖境内社会秩序的任务,职司攸关,维持辖区内的安全是其基本的任务。水灾带来了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对此,知县采取措施,严防盗匪抢劫,而对饥民抢稻伤人的事件,则亦对为首者严办。署理常熟知县刘玉川:“精明练达,勇于任事,严惩抢稻之案,奸民敛迹。”(92)这是符合社会上层的普遍愿望的,所以受到翁心存在日记中的称赞。 对于由灾荒引起的社会秩序的混乱,仅靠严办不过是扬汤止沸,治标而已。且处理不当还会引起灾民更强烈的反应。因此,在《日记》中,灾民聚众攒食大户的事件,除非有伤人命,官府一般法不责众,都没有被法办的记载。釜底抽薪的办法,还是只有办赈。 知县在地方一级能调用的资源相对有限,除了采取前述的上报请求官赈和蠲缓之外,地方仓储在乾隆后期也已经式微,虽然道光年间常熟地区有重建义仓的努力(93),但在此次救灾中看不到其发挥任何作用。所以知县在应对中,要更多地借重地方士绅的力量,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这和地方士绅的基本利益诉求相吻合。 因此,知县对于士绅办赈是大力倡导的。不仅六月廿二日灾象初显即拟出示倡捐,在六月廿八日的士绅会议中,常熟、昭文两知县又各捐银500两以为表率(94)。不仅如此,即使在办理官赈的过程中,知县亦欲借仗士绅的力量,在常昭二县知县在灾害初期拟就的官赈会勘方案中,希望延各图绅士就近分查户口。翁心存极表赞成。但是“局董意见不一,而乡董多畏缩不前”,使得此议未行(95)。在官赈发放过程中,欲士绅出面劝输灾黎,缓和矛盾(96)。其间所涉及的问题,就是赈济过程中的由胥吏与地保把持经办所导致的弊端。 清代的胥吏舞弊是积重难返的时弊。时人冯桂芬就十分沉痛地说:“谈者谓今天下有大弊三,吏也、例也、利也。任吏挟例以牟利,而天下大乱,于乎尽之矣。”(97)这些人的身份不高,为士大夫阶层所鄙夷,但却是基层行政系统运作必不可少的角色。“江苏州县,漕书阍人更叠为之,衣冠不与齿,其贱也如彼,而权势之盛则又莫盛于今日,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98)这些人除了微薄的津贴外没有合法的工资收入,所有其经办的事务,无不从中舞弊,谋取私利。 官赈由官办理,具体事务自然由胥吏勾结地保把持。从勘灾开始造册,就弊端重重。翁心存从议勘灾时就担心冒滥者多,经造地保勒索穷民造册费(99)。说明此弊流传已久,熟为人知。如前引两县县令亦欲乡绅参与其事以分胥吏之权,减少弊端,但其实难行。至九月十三日开始正式放赈,结果正如翁心存所料:“经造、地保造册时皆向灾户索费多寡不等,或有已出钱入册,仍被委员删减者”,更有“极贫而未得赈者”,(100)弊端种种,引起灾民大哗,险酿成事端。 民赈虽为绅士设局办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士绅们主要只负责经费的筹集和善款的发放,在赈济工作的关键环节即查赈的活动中,士绅的直接介入并不多。主要还是依据官赈时查灾造报的饥民册。组织民赈时有人提议,“由在城在乡各董分持抚恤原造底册,亲历各图,亦不果行。所谓“诸君俱惮其烦”,(101)实际有其操作层面上的原因。入乡入户亲查,亦必依靠地保。而常、昭二属人户数十万,全部入户亲查,需要动员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是难以承受的,最后只能做到抽查个别弊端极深的图。 因此,即使是民赈,也难以摆脱由于经书、地保经办带来的种种弊端。弊端最大的丰三场四十四都廿图,经地方士绅的复查,发现此图“官发抚恤时本二百余口,为经造、地保所侵吞,实发票仅十六张耳。今又开造大小饥口七百余,其中诡户、重户甚多,而实在饥民则转有遗漏者”(102)。胥吏地保,上下勾结,有恃无恐。某地保包揽侵吞赈票达40余张,已由县拘讯,而总书陈大章求士绅樵云(蔡廷熊,嘉庆乙卯科举人)代为说情,“乃仅将票扣住而释其人。”(103)常熟赈厂有人冒领八户,“送官,官未惩治。”(104)实际上官府和士绅都难免受胥吏的挟制。所以,民赈的效果,亦未能说佳。翁心存亦感慨“且公事假手于胥吏,未有能善其成者。”只能说:“发赈已及半,虽弊窦甚多,此时亦无从厘剔。至大局尚安静,料不致有滋闹之端也。”(105) 同时,从《日记》的记载中我们也看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在官赈过程中,常熟赈款为8400两,多于昭文。但常熟灾民闹事的记载也多。而在由同一批绅士操办的常、昭两属的民赈活动中,亦是常熟的民怨为大。这种区域的差异,实际上是在办赈过程由胥吏、地保操控下,常熟的弊端更多于昭文而形成的。 从常熟灾后社会的应对来看,灾民的利益诉求在于争取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援助以求得生存,度过灾荒。所以其反应相对激烈,这成为区域社会响应机制的原驱动力。官府和士绅富户其利益着眼于地方秩序的稳定,为此,官府启动了国家层面上的官赈,士绅也动员社会力量,开办民赈,其实质即是在物质利益上做出某种妥协,以维护区域社会的稳定与安全。但是,整个机制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却要依赖由胥吏—地保结合起来的基层行政系统执行,而这一系统的腐败引起的重重弊端,使得社会资源流失,甚至更深激化矛盾。官、绅、民都深明此理,但积重难返,难以找到替代的方式。整个的社会响应机制的运作,只能在民、绅、官、吏的博弈中寻求平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