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令与“行春”的成立 回归《续汉志》对“行春”的解释——“劝民农桑”和“振救乏绝”。对照《礼记·月令》: 孟春之月,王命布农事,善相丘陵、阪险、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道民,必躬亲之。 季春之月,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 前一条即“劝人农桑”之谊,后一条则连文字表述都与《续汉志》庶几近之。再联系到“班春”的内容基本都是月令文献的节本。这些信息,均将“行春”指向月令。 然则,“行春”是如何与月令勾连起来的呢?本文认为,“行春”机制的酝酿过程,恰与月令地位的提升相同步。 阳朔四年(前21)“行春”诏书颁布前后,政令中提及“月令”、“时禁”和“时政”诸词的频率,远较西汉中前期密集(见表4)。 西汉前期,按照月令精神行政的理念,尚停留在学者的论著中。除《淮南子》之外,《春秋繁露》及银雀山汉简《迎四时》等篇,都有以五行模式分配时空、按四时节律规划政教的论调。(59)然而,从史书所示的统治行为来看,这些月令言论所起的现实指导作用甚微。热衷于《明堂月令》的魏相就指出,文帝“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赐孝弟力田及罢军卒,祠死事者,颇非时节”;直至他所处的宣帝中期,仍存在“诏令有未合当时”(60)的情况。如表4,元帝也曾因永光三年(前41)灾异频仍而斥责下吏“何不以时禁”,可一旦涉及军政大事,月令的时禁思想又被抛诸脑后。建昭三年(前36),在讨论是否要将郅支单于悬首示众的过程中,丞相匡衡就援引《月令》“掩骼埋胔”的经文,来否定悬首提议。将军王嘉等人则称引孔子故事,支持悬首。最终“有诏将军议是”(61)。在这一回合中,《月令》并未占有经典依据上的优势。直至阳朔“行春”诏书颁布的前两年,成帝仍然在为群臣普遍“不信阴阳”、“所奏多违时政”而懊恼。 然而,元帝的斥责和成帝的懊恼恰说明了,统治者已经有意识地将月令纳入施政思维;但从思维到实践,仍有一段距离。就以阳朔四年的诏书而论,诏令二千石春月劝农有着如下背景: 间者,民弥惰怠,乡本者少,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62) 成帝是将行春劝农作为矫正“轻本趋末”现象的途径来推行的,即“行春”的提出是对现实的回应。这只是在固有的“行县”基础上作出两项调整:第一,保证春月有一次“行县”活动;第二,春月行县以“劝农”为主题,以“出入阡陌”的方式开展。由此可见,“行春”传统在成立伊始,仍然被视为郡守治民职权的履行方式,诏书并未赋予其显著的“月令意识”。 不过,月令在现实行政中的践行,很可能在此时就已经展开。尹湾《集簿》的年代,距离阳朔诏书不过十年,“以春令成户”的书写已经出现在官方文书之中。这说明:第一,月令已经成为户口制度的指导思想之一;第二,地方政府言称“春令”,不可能脱离朝廷颁布时令这一前提。如此,“班春”未必是新莽政权初创,成帝时期就已经存在。当然,是否由郡守通过“行春”来颁宣春令,则不得而知了。 月令地位的急遽上升,始于元始四年(4)。作为复古改制运动的经典来源之一,由国家主持月令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从而使传世《月令》一家独尊。次年,月令便覆及国家统治的各个方面,其中就包括《四时月令诏条》的颁行郡国。王莽称帝后,颁布月令的活动也不时举行。除居延简牍所见诸次时禁颁布之外,天凤二年(15)王莽还派遣十一公士“分布劝农桑,班时令”(63)。这一笔记载,揭示出王莽已经有意识地将“劝农桑”与时令的颁布并置同行了。而崔篆“班春”,则明确揭示了郡守具有授受时令的新职责。 “班春”的加入,使“行县”跟月令的关联更为显著。自此,“行县”不再仅是以履行职责为导向的巡察机制,而是笼罩在传递帝国时间的神圣色彩之中。 从阳朔诏书颁布,至新莽末年,郡守、行县、春月、劝农和班春这五大因素已经融汇在一起。“行春”已具其实,徒欠一名。 最早的“行春”记录,来自东汉建武初年的郡守黄谠。(64)此时距“行春”机制基本定型的新莽末年相去不远。 刘秀集团是以反莽复汉起家的。表面上看,东汉政权将王莽视为“旧典不存”的罪魁祸首。(65)然而,在复兴“旧典”的过程中,东汉创建者所继承的,却是西汉末年、尤其是王莽主政时期的礼制改革成果。(66)这套被复制到洛阳的“元始故事”(67),如郊坛方位、颜色及祭祀的时间安排等,其设计蓝本正是月令。可见,对月令的尊崇并没有伴随新莽的覆灭而烟消云散。东汉的统治阶层中,很多都是西汉旧臣。包括刘秀在内的一些人甚至曾就读于长安太学,目睹过明堂的形制,讽诵过王莽的“时令”。(68)他们在制订政令时,将明显的月令意识赋予其中,是早年经历和知识结构影响下的结果。 “汉承莽制”的同时,东汉也多有创制,所谓“揆诸时教,颁诸明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69)。建武四年(28)确立的“每春下宽大之诏”的传统,直至建安廿二年(217)才废绝,几乎贯彻整个东汉王朝。(70)除此,新设“月令师”职官(71);建立起按月历“读令”的制度(72);永平二年,皇帝选择登临明堂以班时令。在君臣奏议和诏书中,援引称说月令的现象比比皆是。(73) “行春”一词在东汉初年正式亮相,是王朝延续月令思维的一大表现。(74)建初元年(76)春正月的一道诏书,清晰地显示了“行春”与月令之间的关联: 方春东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群公庶尹,各推精诚,专急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75) 对照阳朔诏书,引文头两句与前者几乎完全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后文“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等内容,继而强调了顺时施政的月令精神。“群公庶尹”,自然包括二千石在内;案验狱罪、选举柔良,也均是郡守职分。可见,在皇帝看来,这些本于月令精神的“人事”,都应在劝农之时一并开展。 如此,“行春”的使命,又在劝农和班春的基础上,增添了宽缓刑狱、平反冤案和选举贤良循吏等顺应春月时气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引文最后一句,正是“宽大书”的内容。(76)《风俗通义》的记载有所印证。其文称,弘农太守吴匡“班诏劝耕”(77)。这意味着行春劝农的同时,还要“班诏”。此“诏”当指“宽大书”。而立春下宽大书的做法,正是对《月令》立春“布德和令”的践行。 综合上述,借助月令的思想资源,“行春”的使命不断被增赋。从劝农至班春,再至宽缓狱罪、传递宽大书,历经一百年,最晚在建初元年(76),“行春”已然成为展现月令关怀、向基层传递月令精神的载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