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春”及月令的名与实 西晋泰始四年(268),晋武帝在回顾汉制时这样理解“行春”的内容及意义: 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职宣风展义也。见长吏,观风俗,协礼律,考度量,存问耆老,亲见百年。录囚徒,理冤枉,详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苦。无有远近,便若朕亲临之。敦喻五教,劝务农功,勉励学者,思勤正典,无为百家庸末,致远必泥。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穷匮,农事荒,奸盗起,刑狱烦,下陵上替,礼义不兴,斯长吏之否也。若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及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而私门日富者,并谨察之。扬清激浊,举善弹违,此朕所以垂拱总纲,责成于良二千石也。于戏戒哉。(78) 按诏书所写,“行春”的内容包括:(1)览观风俗;(2)平冤理讼;(3)劝务农桑;(4)奖掖好学;(5)宣扬忠孝以及(6)谨察长吏贪廉。西晋统治者所理解的“行春”的核心,正是开篇所云“宣风展义”,再加之“三载一巡行属县”的描述,更增添了“行春”的理想化色彩。 晋人对于“行春”的感受,或可从“行春”与“行县”并存于东汉这一情形得到印证。 如前所述,“行县”以单纯的职责履行为导向,以维系地方行政有效运转为目标,并没有特殊的象征意味。“行春”则不同。无论是劝农、班春,还是颁布“宽大书”,甚至“行春”者的身份及其出场方式,都具有鲜明的礼制意涵和“大一统”的政教期许。以泰始诏书的叙述次序和篇幅为例,三百字的诏书,将涉乎礼教或礼义的内容通通置于前端,直至文末,方以区区四十余字提及“行春”的监察意义。 “行春”在神圣性上的扩容,使得原先的“行县”本质和功能,反而退居其次。然而,帝国的运转始终需要相应职官对各自分内的军政要务作出及时处理,这就是“行春”机制衍生出来后“行县”制度继续存在的原因。 “行春”在礼制象征上的扩充,与在世俗政务上的缩退,也可从王粲的《务本论》中窥得一斑: 末世之吏,负青旙而布春令,有劝农之名,无赏罚之实。(79) 以“劝民农桑”为核心要义的“行春”,在东汉末年的精英眼中有名无实。“行春”为何最终徒具虚文呢?这或许与东汉政权对月令的认识和定位有关。 从制度构建的层面来看,月令在很多方面都渗透进了东汉政治。然而,著于诏令未必等于行之现实。 月令春月“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的思想,在诏书中得到了很好的回应。不仅要求郡守“行春”时“理冤狱”、“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还多次提到“勿以报囚如故事”、“郡国以日北至案薄刑”(80)。然而,执行情况很不乐观。(81)郎顗曾多次指出,立春虽下宽大之诏,却有名无实,但见“洛阳都官奔车东西,收系纤介,牢狱充盈”(82)。 月令规定,春月“不可以称兵”。窦宪请求出击匈奴,朝廷在讨论此事时,鲁恭提出了“盛春之月,兴发军役,扰动天下”的反对意见。但由于窦宪的执意请缨,恰巧南单于也请求汉廷出兵征代北单于,鲁恭的意见未被认可,书奏不从(83)。 由此可见,在现实局势左右下,月令精神往往被搁置一旁。不仅如此,按照月令图式设计的礼制活动,如四时迎气、明堂授时等,也形同虚设。章帝以后逐渐怠慢迎气礼仪。顺帝不行迎春、籍田之礼(84),灵帝亦屡屡委托有司(85)。东汉一朝见诸史籍的明堂祭礼,凡七次(86)。立国195年,平均27年才举行一回明堂大典。明堂“班时令”的礼仪想必并非每年都能遵仿“永平故事”。 由此可以推测东汉统治者对月令的定位。王莽将月令的地位推到极致,但就《四时月令诏条》言之,藤田胜久已经指出:“月令只列举了须要遵守的项目,却没有记载对不遵守者的罚则,故月令只是教化时应该遵守的项目,而非法令。”(87)降至东汉,月令的地位远较西汉为高,然而阎步克一语中的:西汉末期儒学理想主义的“魔化”趋势,至东汉受到了相当的抑制,制礼作乐已与兵刑钱粮、考课铨选等政务有了较为明晰的区分,前者不能直接取代后者(88)。因此,当月令的时政思想与具体政务相剥离而成为一种高远的统治理想之时,其执行力度势必大打折扣。 王朝对月令的定位,颇有“繁礼饰貌”的意思。以这种高远理想为蓝本塑造出的“行春”机制,宣风展义的神圣性,挤占或覆盖了考课监察的世俗性空间。它悬浮于具体的行政事务之上,与生俱来的“行县”内核必然走向空虚化。而当皇帝连月令文献中的礼乐仪式都要怠慢的时候,“行春”徒具劝农之名也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