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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郡守“行春”考(5)

http://www.newdu.com 2017-09-05 《中国史研究》2014年1期 薛梦潇 参加讨论

    
    结 论
    作为“行县”机制的衍生,“行春”有其特殊性。唯有春月之行县方称“行春”,而无“行夏”、“行秋”或“行冬”之谓。本文以“行春”与“行县”的差别作为研究起点,探讨“行春”在东汉地方统治中的礼制意涵,考察“行春”的发展历程,以及它与月令的关联,由此揭示月令与东汉政治互动之一斑。结论如下:
    1.“行县”与“行春”不能完全等同。“行县”是先秦固有巡视机制,且为两汉国家所沿用。“行县”的时间、频率和官员并不固定。“行春”是东汉初年出现的词汇,虽直接脱胎于“行县”,但时间固定在春月,是郡守的专职。因此,《续汉志》“常以春行所主县”之谓,不能涵盖行县机制的整个发展历程。
    2.“行春”具有不同于“行县”的制度取向。在劝农及迎春仪式中,郡守“为民父母”的形象得以展现,天子的“子民”理念通过郡守得以具体践行。“行春”也是“敬授民时”的动态过程,具有整齐帝国时间、文化大一统的礼制意义。同时,“行春”的车驾和郡守的举止等视觉因素,都成为县邑吏民感知帝国权威和神圣的窗口。
    3.借助月令的思想资源,“行春”的使命被不断增赋。首先,“行县”使命中可能已经存在的“劝农桑”,被“行春”突出强调。由此,“行县”时间便相应地向春月靠近,加之迎春礼仪的开展,“行春”便具备了奉顺时气的内涵。其次,随着王莽将月令的地位推向高处,“班春”成为了一项新的行县职能。作为天子时宪的月令,被自上而下传递。再次,东汉初年,“行春”一词正式亮相,月令中“布德和令”、“去桎梏、止狱讼”的思想,成为“行春”的新增内容。总之,“行春”意涵的渐趋饱满,与月令意识的不断输入息息相关。
    4.由于“行春”过于强调礼仪展示,悬浮于现实行政之上,难免内核空虚化的命运。“行春”的理论渊源——月令,虽在表面上得到了东汉政权的更多尊崇,但王朝已经步入了理性行政的轨道。
    附识:本文最初于“珞珈中古史青年学术沙龙”宣读,得到诸位师友指正。修订时,凌文超先生与付晨晨女史,不吝告知相关重要史料,特此拜谢!又蒙杨振红、陈侃理、游逸飞等多位先生批评指正,兹深表谢意。同时感谢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
    注释:
    ①《后汉书》卷三三《郑弘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154页。
    ②《后汉书》卷三三《郑弘传》,第1155页。《续汉书·百官志·州郡》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第3621页。
    ③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556页。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张强、杨颖:《两汉循行制度考》,《南京师大学报》2008年第3期。廖伯源:《使者与官制演变:秦汉皇帝使者考论》,台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
    ④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5—76页。
    ⑤杨宽:《战国秦汉的监察和视察地方制度》,《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2期。
    ⑥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
    ⑦《战国策》卷一九《赵二》,范祥雍:《战国策笺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069页。
    ⑧《汉书》卷七六《韩延寿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213页。
    ⑨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80页。
    ⑩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98页。
    (11)籾山明参照睡虎地秦简《效律》“司马令史掾苑计,计有劾,司马令史坐之(简55)”中“掾”字的用法,以及《二年律令》“二千石官令毋害吏复案,问(闻)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丞谨掾,当论,乃告县道官以从事(简396~397)”对二千石断案程序的记载,指出“掾”当做动词“检查”解。参看氏著《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中文版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页。
    (12)甘肃省文物考古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554页。于振波:《简牍所见汉代考绩制度探讨》,见氏著《简牍与秦汉社会》,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1—222页。
    (13)《汉书》卷一○《成帝纪》,第314页。
    (14)《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17、118、124页;卷五《景帝纪》,第152页;卷九《元帝纪》,第296页。
    (15)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又见氏著《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26页。
    (16)杨宽认为,因为“行春”要颁布春令,所以又称为“班春”。后来学者对于“行县”的研究,亦持相同观点。参见前揭杨宽论文,第116页;前揭刘太祥论文,第17页。
    (17)《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第1704页。
    (18)连云港市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东海县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图版见第13页,释文见第78页。
    (19)邢义田认为春令部分至少包括亲耕劝农、赈贷不足、赐爵恤孤、成户种树等内容,这些与《礼记·月令》中的“春令”不尽相同,故认为“汉家自有月令”。杨振红则将简文释读为“以春令存户”,作“存恤孤寡”解,由此论述西汉时期的月令并未超出传世《月令》的范畴。对于杨振红的观点,邢义田再次撰文提出异议。参见邢义田《月令与西汉政治——从尹湾集簿中的“以春令成户”说起》,《新史学》9卷1期,1998年;《月令与两汉政治——重读尹湾牍“春种树”和“以春令成户”》,《新史学》16卷1期,2005年,两文均收入氏著《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25—179页。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兼论月令源流》。
    (20)《后汉书》卷三○下《郎顗传》,第1072页。
    (21)《后汉书》卷四二《东平宪王苍传》,第1434页。
    (22)《后汉书》卷三○下《郎顗传》,第1066—1067页。
    (23)中国文物研究所:《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24)[日]藤田胜久:《漠代の地方統治と時令思想》,见氏著《中国古代国家と郡県社会》,东京,汲古书院,2005年,第493页。于振波:《从悬泉置壁书看〈月令〉对汉代法律的影响》,《湖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2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9、432页。
    (26)(1)“辨衣裳,审棺椁之厚,营丘龙之小大、高卑、薄厚度,贵贱之等级”(210·35);(2)“制诏纳言:农事有不收藏积聚,牛马畜兽有之者,取之不诛”(E.P.T.59·62、63);(3)“制诏纳言:其□官伐材木取竹箭”(95·5)。前两条颁布于十一月,第三条颁布于二月。第一、三两条参见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62、325页。第二条见于《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363页。
    (27)胡平生:《“扁书”、“大扁书”考》,见《敦煌悬泉月令诏条》“附录”,第53页。陈直:《居延汉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14页。[日]森鹿三:《居延出土的王莽简》,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战国秦汉史研究室编《简牍研究译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4—5页。
    (28)崔篆出任建新大尹的时间,史书不明。按《崔骃传》,骃中子瑗年十八“至京师,从侍中贾逵质正大义”,贾逵为侍中,当于永元八年(96)。瑗父崔骃卒于永元四年(92),时瑗14岁,史云“早孤”。因瑗为中子,以崔骃年长其三十岁为断,则骃卒时约为45岁,生于建武廿三年(47)。崔篆为骃祖父,以年长五十岁为断,则篆生于建平四年(前3),这与其临终《慰志赋》所云“丁汉室之中微”吻合。天凤二年(15),崔篆年方十八(若缩短代隔,则此时崔篆更幼),出任大尹之职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崔篆当于新莽末年任建新大尹。
    (29)《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第3845页。
    (30)余英时已经指出,汉代循吏的最大特点,是以“吏”的身份来扮演“师”的角色,故“先富之而后加教”的理念,广为循吏认同。详参氏著《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31)侯旭东指出,两汉时期的中国北方虽以农耕为主,但同时存在渔采狩猎等更为简易的谋生途径,影响了务农生产上的投入和专注程度。劝民务农,不仅能富国强兵,还能使民固附于土地、安土重迁,便于统治。而农民的普遍化,正是在农本思想成为统治政策后,经过国家长期的制度规范与教化才形成的。参见侯旭东《渔采狩猎与秦汉北方民众生计——兼论以农立国传统的形成与农民的普遍化》,《历史研究》2010年第5期。
    (32)《续汉书·礼仪上·立春》,第3102页;《续汉书·祭祀志下·迎春》,第3204—3205页。
    (33)《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第4082页。简涛认为,迎春礼俗要到东汉时期才正式产生。参见简涛《略论迎春礼俗的起源》,《民俗研究》1995年第4期;《略论唐宋时期迎春礼俗的演变》,《唐研究》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
    (34)郑杰祥:《南阳新出土的东汉张景造土牛碑》,《文物》1963年第11期。
    (35)《盐铁论·箴石》。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423页。
    (36)《续汉书·礼仪志上》“立春”条,第3102页。
    (37)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8页。
    (38)陈侃理:《秦汉的颁朔与改正朔》,余欣主编:《中古时代的礼仪、宗教与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48—470页。
    (39)Howard Wechsler, Offerings of Jade and Silk: Ritual and Symbol in the Legitimation of the T'ang Dynast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p. 212-213.
    (40)《续汉书·礼仪志上·合朔》,第3101页。
    (41)《淮南子》卷五《时则》,国学整理社编:《诸子集成》(七),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70页。
    (42)陈侃理:《秦汉的颁朔与改正朔》,第457—461页。
    (43)《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70页;卷八○《宣元六王传》,第3319页;卷九四下《匈奴传》,第3808页。
    (44)《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00页。
    (45)《白虎通疏证》卷六《巡狩》,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89页。《史记·五帝本纪》也有类似的说法,称为“合时月正日”。张守节《正义》曰:“节气晦朔皆天子颁之。犹恐诸侯国异,或不齐同,因巡狩合正之。”《史记》卷一《五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页。
    (46)《续汉书·舆服志上》,第2647、3651页。
    (47)《后汉书》卷八二上《方术列传》,第2715页。
    (48)《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第1529页。
    (49)汉宣帝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汉书》卷八九《循吏传》,第3624页。
    (50)《晋书》卷三《武帝纪》在阐述行春的意义时称,郡守行春,“若朕亲临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7页。
    (51)刺史“行部”同样有着规格的制约。《汉书·鲍宣传》记载,鲍宣“行部乘传去法驾,驾一马,舍宿乡亭,为众所非”,丞相司直郭钦奏言,宣坐免。第3086页。
    (52)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64页。
    (53)侯旭东在探讨北朝的“市”之时,就曾指出“刑人于市”给围观民众所带来的视觉震撼及窥视朝廷治乱的感知。妹尾达彦则注意到唐长安城所具有礼仪展示舞台的性质。尤其到了唐后期,民众作为演员和观众大规模介入各项国家礼仪之中,皇帝的权威也因此变得更为具体。侯旭东:《北朝的“市”:制度、行为与观念》,见氏著《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县与村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72—230页。[日]妹尾达彦:《唐长安城的礼仪空间——以皇帝礼仪的舞台为中心》,[日]沟口雄三、[日]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6—498页。
    (54)天子行止,称“幸”。蔡邕对“幸”的解释着实有趣,其言道:“天子车驾所至,民臣以为侥幸,故曰幸。”见《汉书》卷四《文帝纪》注,第119页。
    (55)《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第1121页。
    (56)《汉书》卷八九《循吏传》,第3626页。
    (57)《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3页。
    (58)《后汉书》卷二《明帝纪》载称:“夫春者,岁之始也。始得其正,则三时有成。”第105页。
    (59)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陈侃理:《从阴阳书到明堂礼——读银雀山汉简〈迎四时〉》,《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1期。
    (60)《汉书》卷七四《魏相传》,第3140页。
    (61)《汉书》卷七○《陈汤传》,第3015页。
    (62)《汉书》卷一○《成帝纪》,第314页。
    (63)《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第4140页。
    (64)黄谠行春的事迹,范晔《后汉书》未载,见于成书年代更早的谢承《后汉书》。《后汉书·儒林传》云:包咸,“光武即位,乃归乡里。太守黄谠署户曹史”。可知黄谠建武初已任太守。
    (65)《后汉书》卷二六《赵熹传》,第914页。
    (66)陈苏镇对王莽改制运动作过细致的考察,参见氏著《〈春秋〉与“汉道”》,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29—377页。
    (67)渡边信一郎认为,王莽在西汉末至东汉初的古典国制成立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篡汉后,王莽议定的基本政策进入了纯粹古制化的轨道,因无法与现实适应,最终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混乱。东汉初创对“元始故事”的再构筑,但并非纯粹的故事派,也非纯粹的古制派。见渡边信一郎著、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86—89页。
    (68)《东观汉记》称刘秀长安就学之时,“朝政每下,必先闻知”。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页。
    (69)《续汉书·律历志》,第3057页。
    (70)《后汉书》卷二六《侯霸传》,第902页。
    (71)《续汉书·百官志》,第3614页。
    (72)王梦鸥:《读月令》,《政治大学学报》1970年第21期。
    (73)《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52—153、154、157页;卷四《和帝纪》,第192页;卷五《安帝纪》,第227、230页;卷六《顺帝纪》,第263、281页;卷二五《鲁恭传》,第880页;卷四六《陈宠传》,第1551页。除直接援引《月令》经文的例子外,提及“遵时政”、“顺时令”或“务宽崇”者,亦约略十处。详见卷二《明帝纪》,第100、107页;卷三《章帝纪》,第133页;卷六《顺帝纪》,第256、278、280页;卷二五《鲁恭传》,第879页;卷二六《侯霸传》,第902页;《韦彪传》,第918页;卷五七《刘瑜传》,第1856页。
    (74)徐复观对月令影响东汉政治的表现形式,胪陈甚具。参看氏著《两汉思想史》(第二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3—48页。另参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附笔”部分,《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第231—233页。
    (75)《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32—133页。
    (76)《礼仪志》所记“宽大书”的内容是:“制诏三公:方春东作,敬始慎微,动作从之。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皆须麦秋。退贪残,进柔良,下当用者,如故事。”第3102页。
    (77)《风俗通义·愆礼》。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45页。
    (78)《晋书》卷三《武帝纪》,第57页。
    (79)《北堂书钞》卷一二○引王粲《务本论》,北京,中国书店,1989年,第459页。
    (80)《后汉书》卷二五《鲁恭传》,第882页;卷四《和帝纪》,第192页。
    (81)[日]西田太一郎著,段秋关译:《中国刑法史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64—174页。[日]影山辉国:《汉代“顺气行罚”考》,《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997年3月。
    (82)《后汉书》卷三○下《郎顗传》,第1055—1056、1060、1074页。
    (83)《后汉书》卷二五《鲁恭传》,第875—878页。
    (84)《后汉书》卷六一《黄琼传》,第2034—2035页。
    (85)《后汉书》卷六○下《蔡邕传》,第1992页。
    (86)永平二年、建初三年、永元五年春正月、永和元年、汉安元年春正月宗祀明堂。元和二年、延光三年,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00页;卷三《章帝纪》,第136,149页;卷四《和帝纪》,第174页;卷五《安帝纪》,第238页;卷六《顺帝纪》,第265、272页。
    (87)[日]藤田胜久:《漢代の地方统治と時令思想》,第497页。施昱丞也认为月令未能被地方吏民普遍遵循。见氏著《西汉时令思想的政令化——兼论悬泉置月令诏条的意义》,甘肃省第二届简牍国际学术会议论文,2011年8月25日,第647—648页。赵凯对汉代的“受鬻法”进行考察后指出,尽管按月令意旨衍生出的“行糜粥”之制确为良政,但在执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地方官员的渎职行径,尤其是两汉后期,实际效果很不理想。赵凯:《西汉“受鬻法”探论》,《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
    (88)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22—423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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