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清代关中土地问题是学术研究的一个焦点,有研究者从超经济强制的角度出发,认为“关中无地主”、“关中无租佃”;也有研究者指出关中商业资本未能转向土地投资。通过对拓展资料的研究表明,清代关中地权分配既有无地、少地户,也有占地十数亩、数十亩者,耕地面积数百亩者亦屡有记载。占地数百亩者家户多采取租佃经营方式。无论是经商者还是非经商者,购买土地仍是投资的重要对象。对清代关中经济社会的理解,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政治、军事、水利、赋税制度等因素,这些因素影响了土地收益是否能够稳定、高额,进而形塑了关中地权的历史面貌。 【关 键 词】清代/关中/地权 【作者简介】胡英泽,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一、引言 20纪90年代以来,学界对明清至民国时期关中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研究并产生了一些重要成果。目力所及有秦晖教授提出的“关中模式”,他从“超经济强制”的角度出发,认为清代、民国时期,关中地区无地主、无租佃,有封建,有权者不一定做地主,但没有权做不成地主;租佃关系不发达而雇工普遍。①针对“关中模式”,郑磊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指出近代关中地区频繁的灾害导致了大量人口死亡,使关中地区的人地关系出现了恶性宽松局面,直接导致了关中的自耕农社会。②郑磊的研究时段限于民国时期,并未对清代的关中经济社会状况进一步研究。笔者从生态环境角度出发,对清代“关中模式”所用地册资料进行了拓展研究,指出这些地册是黄河滩地册,具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独特的生态背景,滩地地权有别于常田,由此而得出的认识与“关中模式”并不相符。③很明显,笔者对清代关中地区土地问题的研究还需要从边缘走向中心,从非常态走向常态土地。其实,相比上述研究,田培栋先生对明清陕西经济社会的研究具有开拓意义,其研究成果虽出版较迟,但《明清时代陕西社会经济史》的书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晚期就已经完成,这为明清陕西经济社会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和有益启示。很可能正是成书早、出书迟的缘故,其间受到了一些学术观点的影响,该书对明清陕西经济社会史的一些认识彼此抵牾。④钞晓鸿在对明清陕西商人资本的研究中指出,陕商“不置田地”的特征比其他地区更为明显,表明陕商已偏离了千百年来传统商人所尊奉的“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固定格式,而产生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商业资本类型。⑤李刚的研究则通过列举大量陕商置田的事实认为,根本不存在“不置田产”的陕商资本类型。⑥由上可知,学界对清代关中经济社会的一些认识尚存较大争议。 常有人问,清代关中地区的经济社会的历史本相到底如何?本文就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尝试性研究。需要指出的是,拙文所用史料和已有研究有所不同或者说有所拓展,以有的研究或是以地方志资料为主,或是运用了一些文集中的墓志铭、行状等,而本文则除了地方志外,较多运用了墓志铭。在搜集、使用墓志铭资料的过程中,笔者体会到,地方志中的《孝义》、《节烈》等人物传记虽然保留了一些包括土地问题在内的经济社会信息,但相对墓志铭、行状等而言,两者还是有重大区别,后者所记录的一些信息更为全面、详细。换言之,墓志铭、行状等资料有助于历史时期土地问题研究。由于运用资料不同,本文所揭示的历史现象有别于已有研究。正因如此,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尽量做到呈现史料,而不是解释史料,因此,难免堆砌之嫌。当然,文中不妥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责任编辑:admin) |